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水土保持专项经费的通知
明财(农)指〔2019〕54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8〕35号),加快推进我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从2019年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历年结余中下达我市2019年市级水土保持专项经费270万元(详见附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市级面上水土保持项目等综合治理工作。
请尽快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并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2〕4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面上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监管和绩效目标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三明市2019年市级水土保持专项经费安排表
2. 2019年市级水土保持专项任务分配绩效目标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水利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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