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30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2939.30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它农业农村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和《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农〔2019〕40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2020年任务分解、资金拨付施等工作,按程序及时推进项目进度。省级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在完成省级下达的绩效指标任务(详见附件2)的前提下,剩余资金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要求,做好资金整合使用有关工作。
三、本次一并下达各县(市、区)2020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县(市、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省、市的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农田建设项目任务清单
3.2020年农田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2020年度)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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