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8-06-28 16:08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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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和《福建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继续趋好,财税部门及各单位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狠抓增收节支,突出重点保障,深化财税改革,完成市人大确定的收支预算目标,预算收支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一是预算收入结构优化。筹集资金3.35亿元,保障“城市双修”全面启动;筹措资金42.05亿元,推进高速公路、快速铁路、机场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点项目税源接续。市本级税收收入15.64亿元,比增24.98%,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99%,同比提高7.76个百分点。二是民生支出有效保障。市本级全年统筹资金37.69亿元,通过推进精准扶贫、落实支农强农惠农政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教育发展、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和保障社会治理投入等措施,补齐民生短板,为民办实事,促进了我市社会事业发展。三是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财政预决算公开按规定实现全覆盖,并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将财政资金的运行和市直单位预算执行纳入动态监控。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结果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6.55%,增长11.88%,加上转移性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104.0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1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0.21%,增长13.25%,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债券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98.7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3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3.1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3.37%,增长33.30%,加上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计42.3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1.4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4.60%,增长27.63%,加上债务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41.6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0.66亿元。全市社保基金收入33.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8%;支出31.92亿元,完成预算的96.69%;2017年末基金累计滚存结余37.5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4亿元、支出0.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涉及41户企业,比上年增加6家。

  2017年10月,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的审议意见,出台了《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及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着力研究部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一是强化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要求专项资金细化到项目,明确绩效目标。二是对各专项资金9677万元进行归并整合,提高专项资金绩效。三是出台《三明市市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7项管理制度;市财政及相关部门制定《三明市区创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专项管理办法。

  (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方面:一是预算收入9655万元未按规定催缴入库;二是2016年末省财政厅提前下达的2017年度转移支付资金2077.94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三是预算支出不够均衡,2017年度有34个项目13746.52万元资金下达集中在11-12月,占34个项目全年支出85.08%;四是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够到位。2017年度城建维护等21个专项年初预算19381万元,21个专项平均执行率40.75%。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存在项目库未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有欠缺、绩效管理和评价质量不高、评价结果应用不足等问题。同时,专项资金用于业务经费占了一定比重,影响专项资金效益发挥。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未清理整合统筹使用,主要是以前年度耕地开发资金挂账18334.77万元、结转两年以上的省级专项资金仍有6281.38万未使用。三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变用途或闲置,主要是安排梅列区的700万元被用作引进企业用地奖励、三元区700万元至2018年 4月仍闲置未使用。四是生物医药发展专项管理不到位,主管部门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心227.77万元资金未按预算意图使用。

  3.财政管理方面:粮食风险调节基金591.67万元、三明饭店改制预留款276.45万元、政府住房基金425.45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以前年度土地出让金支出挂账仍有7.91亿元未消化。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能够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及时组织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有:

  (一)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或征缴不到位。市教育局行政事业性收费7.34万元、市人防办2015-2017年店面和房屋置换补偿款125.8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市体育场馆站商用房屋租金208.95万元、市人防办店面补偿11.20万元未及时征收上缴财政。

  (二)决算草案编报不实。部分预算收入和经费超支未在决算草案中体现,主要有市人防办资产管理费收入22.43万元和2013年虚列支出24.01万元、市体育局电费等超支86.50万元、市教育局公车服务费等超支9.88万元。市人防办固定资产管理不严形成账外资产,主要是账面金额比实物少178.76万元,陈大一处厂房(面积7099.89㎡,部分已出租)未入帐,新市南路65-67号房产(面积3080.13㎡)于2005年办理报废手续,但资产仍在。

  (三)项目预算未严格执行。市教育局项目支出调整后预算5049.86万元,实际执行率为62.59%,其中市中小学示范性实践基地等11笔专项1624.40万元均未拨付使用;市水利局防汛等7笔专项187.72万元均未执行、水土保持经费等6笔专项926.70万元执行率在12%至59%之间;市人防办项目支出调整后预算为466.90万元,实际执行率70.67%;市体育局体彩公益金等10笔专项资金75.74万元结余结转达2年以上。

  三、重点项目和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市、县两级政府按照上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好的成效。共筹集城镇安居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43亿元、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7.97 亿元,完成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13.33亿元。至2017年底,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40156户,比增5.12%;改造农村危房家庭985户。

  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保障房分配管理不严。建宁、尤溪、明溪、市本级等4个市县有26户保障对象瞒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市本级、宁化等11个市县492户保障对象已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及时退出,享受保障性住房388套和领取货币补贴4.89万元。二是保障房使用不规范。沙县、永安等4个县市由于供需不匹配、规划设计不合理、地址偏远等原因,有417套安居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一年;永安、沙县等6个县市有4366套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住房已竣工但未办理产权登记。三是危房改造管理不到位。大田县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33.66万元至审计日未配套到位;宁化、尤溪、建宁3个县46户非贫困家庭违规取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同时,部分县的部分安居工程施工进度缓慢、验收不及时,造成部分资金闲置。

  (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2017年度全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进行审计。此次审计涉及五个部门10项资金9.31亿元(省级资金83574.59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378.74万元、县级及以下配套资金7133.92万元),延伸67个乡镇、148个村、296个项目。

  从审计情况看,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畜禽污染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及污水治理、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存在的问题有:

  1.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建宁县、梅列区小流域生态补偿金分别有2233万元和910万元未落实到项目单位。三格化粪池改造、垃圾治理常态化等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大田548.15万元、泰宁20.80万元);大田县造林项目已验收合格,但资金201.06万元未拨补。

  2.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三元区将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万元用于污染源普查经费;大田县将美丽乡村建设资金46.85万元和传统村落保护资金15.03万元用于知青馆修缮、景观及公路工程建设;大田县湖美乡、泰宁县大龙乡下渠村、永安移民局等单位存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涉及5个专项178.83万元。

  3.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造成部分资金滞留或闲置。其中,永安市后溪河整治及水源保护、上坪乡麻岭及槐南镇污水处理项目截止审计日均未实施;大田县梅山溪整治项目计划于2018年5月1日完工,但实际于5月4日才开工;明溪县部分项目未能按时完工,涉及金额732.22万元。

  (三)创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创城资金7000万元,存在的问题有:

  1.未编制创城具体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除新市南路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外,其余资金市级未明确具体项目,资金安排及项目实施由两区政府及相关单位负责,创城项目及资金拼盘不具体、预算不够细化。

  2.工程项目招标不规范。已经实施的沿街立面改造及清冼工程等16个项目合同总金额631.66万元、外立面改造三期及旧图书馆至紫莲桥连接线等3个项目合同总金额404.35万元,均采取邀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业主单位没有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3.部份工程施工进度较慢。育才路绿道连接线、劲松路绿道连接线、翁新路改造、沿街立面改造三期,财政部门已拨付专项资金1225万元,但未开工建设。徐碧学区路改造工程已逾期6个月未完工。

  (四)人防工程管理和易地建设费征管审计情况

  2014-2017年,市人防办审批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38个、应建人防面积19.91万㎡,已竣工验收36个、实际建设面积11.403万㎡;批准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78个、应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131.05万元;累计征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617.24万元。存在的问题有:

  1.人防工程待建保证金未及时清算清退。2016年以前收取20个项目单位人防工程的待建保证金3833.23万元(2016年停止收取)未及时清算清退。

  2.人防工程审批审核把关不严。万达广场、万达华城、万达金街、碧桂园等项目,设计应建人防工程60280.13㎡,市人防办实际批准建设59997㎡,少批建283.13㎡;碧桂园一期、盛景嘉园二期人防工程批准建设面积15009㎡,验收实际建设14427.29㎡,项目单位少建552.71㎡。

  3.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2017年实施的市人防办人防指挥所信息系统集成施工及装饰工程项目,中标人只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未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重要问题下达《审计决定书》,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按审计机关要求组织整改,一些问题得到处理和纠正。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市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同级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财政改革。一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二是规范级次管理,明确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税收预算级次,核查并纠正177家市本级固定收入企业、派生企业和重大项目企业存在收入混库现象,涉及金额2202万元。三是严格预算执行,要求财政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出台《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外借资金的催收力度,清理回收财政对外借款1540万元,落实有还款来源的对外借款5400万元。五是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2017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财政资金公开专栏,并分设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政府债券信息四类专栏,除涉密信息外,应公开267家预算单位全部公开。

  2.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审计,稳步有序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有力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加大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力度,拓展审计深度和广度,推进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强化审计措施和责任的落实,市审计局制订《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管理办法》,明确审计结果整改落实责任、范围、内容、时限,重点跟踪检查领导批示意见和审计决定落实,跟踪审计建议采纳以及完善制度建设情况。

  3.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市审计局召开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布置会,向被审计单位下达专门整改通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到位。市政府督查室加强对整改的跟踪督查,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从整改结果看,审计结果报告涉及五类问题79个,已有41个问题得到整改、19个问题正在整改、19个问题提出加强管理措施。通过审计整改,补征税款入库111.12万元,收回上缴财政7686.75万元,促进财政重新安排使用资金12294.89万元;促进项目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2929.4万元,及时拨付专项资金16218.01万元,追回多报费用、套取补贴、多领奖金等70.99万元;清退违规收费18.83万、取消38户保障资格、恢复保障房用途85套,在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制定9项管理制度,有4起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被审计单位重视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边审边改。市财政局补收回土地出让金7480万元、整合部门专项资金9677.70万元、下达2016年度结转的省级专项资金797.73万元;市人防办将补偿款137.18万元补缴财政、追缴易地建设费4.12万元、调整虚列支出24.01万元,并加强人防资产管理,将相关账外资产补登入账、与中标单位完善发包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137.90万元;市教育局、体育局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租金等87.74万元上缴财政;三元区政府常务会于2018年5月明确700万元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市生物医药办拟订《三明市市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督促金沙园管委会将结转损益的55.77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审计期间,促进拨付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资金546.67万元。泰宁县环卫所等基层单位已将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

  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后,县(市、区)政府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沙县、大田、明溪、将乐、建宁下拨闲置资金2726.81万元;宁化、将乐、尤溪下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5.85万元;泰宁和尤溪发放租赁补贴18.55万元;大田县农村危改资金33.66万元已配套到位;各县市取消农村危房改造或公共租赁房轮候资格70户,退出保障性住房249套;泰宁县腾退被挤占的公租房9套;宁化县清退16户已分配入住闲置的公共租赁住房;将乐县和清流县分别完成49套和330套的产权登记。

  下一步,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问题根源,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同时,强化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切实提高管理和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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