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下午14时40分许,你县台溪乡水大线东山至大麻溪公路新建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致1人死亡事故。
根据《三明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明安委〔2018〕1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县发生的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们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应及时向三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征求意见和审核后,报你县政府批复。若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时间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三明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涂锦川,电话:8251186。
三明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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