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充实基层卫生力量稳定医护人员队伍九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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