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废止2部政府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08-10 12:07 来源:三明市司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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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为保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统一和协调,结合我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情况,拟提请废止《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现按照立法程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于2022年9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三明市司法局立法科(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319,邮编:365000),来信请注明“废止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mzflf@126.com。

  (三)通过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提交。

  附件:1.关于拟废止《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的说明

  2.关于拟废止《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的说明

  三明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0日

附件1

  关于拟废止《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的说明

  《三明市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2017年7月24日三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令公布,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市民的文明行为,提升市民公共文明意识,巩固提升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条例》涵盖,《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细化了公共文明行为规范,设置了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践中,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已依照《条例》执行,《办法》不再适用。因此,拟予以废止《办法》。

附件2

  关于拟废止《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的说明

  《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2017年11月30日三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促进文明施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已被《条例》涵盖,《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强化了监督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措施,增强了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实践中,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已依照《条例》执行,《办法》不再适用。因此,拟予以废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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