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日期:2022-04-27 18:24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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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市持续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污染等5个方面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020年4月,市政府印发《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明政文〔2020〕30号),明确从2020年起,继续在问题较多,治理较困难的方面加大整治提升力度,使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质量提升到一个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服务“一区六城”建设,持续推动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

  (二)重点任务。针对当前我市流域水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继续实施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等5个专项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进展

  为确保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持续推进,年度整治任务科学合理,市河长办多次会同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按照各专项牵头单位上报的年度整治提升任务,拟定了《2022年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相关牵头单位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2022年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送审稿)》,于2022年4月7日提交市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议。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市河长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为全市11个县(市、区),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推动污水治理市场化,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

  (三)实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成果,统筹推进11个县(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实施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完成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深入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五)实施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完成小水电站分类整治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海金    联系电话:1865986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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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市持续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污染等5个方面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020年4月,市政府印发《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明政文〔2020〕30号),明确从2020年起,继续在问题较多,治理较困难的方面加大整治提升力度,使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质量提升到一个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河湖长制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服务“一区六城”建设,持续推动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改善,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

  (二)重点任务。针对当前我市流域水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继续实施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等5个专项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进展

  为确保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持续推进,年度整治任务科学合理,市河长办多次会同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按照各专项牵头单位上报的年度整治提升任务,拟定了《2022年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相关牵头单位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2022年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送审稿)》,于2022年4月7日提交市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议。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市河长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实施范围为全市11个县(市、区),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实施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推动污水治理市场化,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

  (三)实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成果,统筹推进11个县(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实施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完成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深入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五)实施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完成小水电站分类整治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海金    联系电话:1865986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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