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04 11:54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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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7日,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21〕288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学科类校外培训因涉及重大民生,应坚持公益属性,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应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44号令);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 

  (五)《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592号)。 

  三、制定过程 

  (一)启动定价程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于2021年10月初启动定价程序。 

  (二)开展成本调查。2021年10月,在全市选取12家有代表性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收费成本抽样调查,经调查审核,核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 费单位成本。 

  (三)开展家庭承受能力调查。2021年11月6日至11月18日,会同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问卷调查,收到有效反馈问卷50527份,通过问卷调查结果,掌握学生家庭承受能力情况及收费倾向。 

  (四)拟定定价方案。根据定价成本调查结论,统筹考虑三明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定《三明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制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五)充分征求意见。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在市政府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形式,征求全市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意见及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结合多方意见对收费标准制定方案进行完善。 

  (六)出台收费标准。2021年12月22日,召开委审价工作会,通过收费标准制定方案;12月27日,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市教育局研究出台三明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四、重点内容说明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不属于学科类范围。 

  (二)文件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三明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须按照明发改价格〔2021〕288号文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收取培训费。 

  (三)收费标准如何执行 

  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按照班型类别,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根据机构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浮动最高幅度为10%,下浮不限。标准课时时长为每课时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致的,可按照比例折算。如5人小班制,每次课90分钟(2课时),每次课基准收费标准为80元,上浮后不得超过88元。 

  (四)收费行为如何规范 

  1.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除培训费以外,不得再另外收取培训资料费、注册建档费等其他费用。 

  培训机构不得实施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3.严格落实收费报告制度。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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