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8-24 09:24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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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明医保〔2021〕48号)(以下简称《通知》),于9月1日起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巩固提升三明医改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1〕1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市医改领导小组部署,结合2020年和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C-DRG收付费实际运行情况、医疗资源消耗、药品、耗材、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征求各家医院意见,组织论证及大数据测算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市2021年C-DRG收付费改革管理措施进行调整优化。

  二、目标任务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C-DRG收付费改革工作,解决实施过程中部分C-DRG组收费标准、病组分组不合理等问题,更好地保障住院患者医疗权益,体现医院疾病诊治的复杂程度和资源消耗差异,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收费标准。按同级别医院“同病、同治、同质、同价”原则,重新优化C-DRG收费标准,分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两个档次确定收费标准,在原来800个病组基础上调整为839组。其中:

  1.ICU收付费加收政策。对于在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进行治疗的病例,在该病组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2.双侧手术加收政策。对于在一次住院治疗期间进行双侧手术治疗的病例,在该病种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二)新增中医病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突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C-DRG组收费改革在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执行中西医同病同价,新增上肢普通骨折手法整复固定术、下肢普通骨折手法整复固定术、上肢复杂骨折手法整复固定术、下肢复杂骨折手法整复固定术、关节脱位手法整复固定术等5个中医病组及收费标准。

  (三)拆分腔镜病组。促进腔镜诊疗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对于部分纳入病组的腔镜诊疗技术独立打包计费:对于年使用腔镜例数大于20例,占本病种组病例数的10%以上及90%以下,则将腔镜手术单独拆分组,根据以上原则对14个病组进行了腔镜和非腔镜的拆分。

  (四)调整肿瘤病组政策。结合临床实际情况,优化肿瘤化疗、放疗、靶向及其他治疗方式病组,同时调整定额标准。

  (五)调整可另行收费项目。主要考虑这些药品耗材价格变动大,影响病组定额起伏较大,仍作为可另行收费;同时又考虑异地安置和转外就医患者费用,仍按原医保限价支付政策。

  1.高值耗材。在原规定可另行收费的9类高值耗材(人工晶体、除颤器、心脏起搏器、支架、人工关节、内外固定材料、球囊、人工瓣膜、膜肺),删除“除颤器(医疗机构未使用)”、增加“疝气补片”、“内外固定材料”修改为“内固定材料”。

   2.高值药品。调整为单价(含)1000元以上高值药品(注射剂以“支”为单位、其余药品均以“盒”为单位),不纳入病组定额标准,作为可另行收费高值药品。

  (六)调整退出病例。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本次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且超过该C-DRG组定价标准2倍的病例。”

  C-DRG收付费实施范围及相关的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通知》还对C-DRG收付费改革提出了工作要求,医疗机构是执行C-DRG收付费改革的主阵地,是与患者沟通交流的第一线。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规范医疗行为,建立完善配套制度;要加强对相关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舆情跟踪,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相关部门要夯实监管、执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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