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发展若干奖补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三明市金融监督管理局、三明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发展若干奖补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奖补措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0年10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三明市、南平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4号),同意三明市建设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2021年7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建省三明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明政办〔2021〕35号),《奖补措施》是该办法的配套政策,参考借鉴了浙江湖州、厦门等地的相关措施。
二、范围期限
《奖补措施》针对的主要对象为在三明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绿色企业和三明本地、异地在三明投资的绿色项目。《奖补措施》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三年。
三、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从省财政厅下达的重点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奖补资金中列支,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800万元,采取先到先到、就高不重复原则,用完即止。
四、主要内容
《奖补措施》共九条,包括奖补贴息对象、奖补贴息标准、奖补资金来源、奖补方式、有效期限等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认定入库奖励,绿色企业分深绿、中绿、浅绿三个等级分别给予3000、2000、1000元入库奖励;绿色项目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二条为绿色企业和企业绿色贷款贴息,分别按深绿、中绿、浅绿、非绿四个等级实际发生贷款金额年化利率的1、0.8、0.5、0.3个百分点给予首年贷款贴息。
以上二项奖补贴息根据金服云平台清单直接予以企业,企业无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第三条为生态产品贷款奖励,对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林票、林业碳票等质押类贷款,按发放贷款金额的0.1%给予银行机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绿色生态板展示企业补助,每个展示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补助资金用于抵扣展示费用,企业无须支付展示费。
第五条为海峡环境资源交易三明服务中心专项补助,每年5万元。
第六条为绿色保险补助和奖励,一是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和整体投保环责险的,按保费的20%给予保险机构补助;对引进保险资金投资绿色企业和项目的,按引进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
第七条为绿色金融创新奖励,一是获得省金融创新项目的奖奖,二是全省推广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
第八条为资金来源及用途等规定。贴息奖补资金每年800万元,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骗取资金的,全额追回并取消3年内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
第九条为政策解释权及有效期限。解释权归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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