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选址涉及到不可移动文物的如何保护?

日期:2014-05-22 10:26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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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选址涉及到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①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②依法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③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④对因建设工程需要,依法批准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的处理,应当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⑤依法批准实施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⑥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擅自在厦封重津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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