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疑似”文物时,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4-05-22 10:23 来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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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包括水下文物)或者“疑似”文物时,应采取的措施是:

①应当立即保护现场;

②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③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④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

⑤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⑥发现地上、地下、水下(包括海域)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⑦地下埋藏的文物或者水下(包括海域)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⑧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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