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报2016年度三明市小微企业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有哪些要求?
您好!根据《三明市小微企业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报2016年度三明市小微企业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6年度获得授权专利且第一专利权人为三明市辖区内的小微企业。
(二)2015年度获得福建省专利奖的小微企业。
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省专利奖奖励的小微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获福建省专利奖文件复印件;
(二)申报授权专利奖励的小微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三明市小微企业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相关事项可参考:三明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三明市小微企业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明知〔2017〕2号)
http://xxgk.sm.gov.cn/szfgzjg/kjj/zfxxgkml/gfxwj/201702/t20170216_6371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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