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报申报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财政扶持资金补助对象、范围、标准有什么要求?

日期:2017-03-10 17: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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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根据《三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明创(2016)55号)的精神,对我市经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下同)申报2016年度财政扶持资金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6年度通过市级及市级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015年度认定且绩效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1.认定奖励。对2016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予以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予以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已奖励过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晋级为国家或省级认定,再予以差额部分奖励。省级互联网孵化器认定奖励参照省级众创空间执行。
  2.投资补助。运营机构对现有场地、公共设施进行改造,为提升服务水平购置必要的设备、管理软件等,符合条件的按实际完成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用房补助。按照实际发生房租赁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企业利用自有闲散场所开办建设的,按照周边同等地段租金价格计算;对利用国有场所设立且已免租金的,不予补贴。
  4.运营补助。按实际发生的运营费用全额予以补助,其中孵化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运营费用补助范围包括:(1)宽带接入、水电及物业费等;(2)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论坛沙龙、导师咨询、项目路演、创新创业产品展示等活动支出费用。

 

  相关事项可参考: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明科工〔2017〕8号)
  http://xxgk.sm.gov.cn/szfgzjg/kjj/zfxxgkml/gfxwj/201703/t20170303_6482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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