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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长信箱”来信须知

  一、 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一事一文,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严禁一切攻击行为,严禁一切利用“市长信箱”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种种非法行为。

    二、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应当分别向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

    三、如果您向“市长信箱”写信,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EMAIL(电子信箱)地址等,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否则,视为无需回复;我们会对来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密,敬请放心。

    四、提交信件后您将获得查询帐号和查询密码,请妥善保存。您可在“市长回音”页面输入帐号和密码,了解信件的办理情况。

    五、如果您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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