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2-0200-2023-00017
  • 备注/文号: 明医保〔2023〕1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四批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
明医保〔2023〕18号
来源:三明市医保局 时间:2023-03-30 11:14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四批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闽医保〔2023〕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四批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闽医保〔2023〕27号)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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