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0-0500-2022-00058
  • 备注/文号: 明林函﹝2022﹞1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5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明林函﹝2022﹞17号
来源:三明市林业局 时间:2022-05-26 16:42

黄荣明代表:

  《关于加快宁化县天鹅洞景区建设用地审批建议》(第0158号)由我单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由于机构改革,风景名胜区管理由林业主管部门承担。2021年12月2日,三明市委编办召集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协调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事项相关事宜,并形成会议纪要(市委编办〔2021〕2号),明确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事项由市林业局受理审核、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因此,宁化县天鹅洞景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先经过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后,再按正常林业用地审批手续报批。

  领导署名:陈  平

  联 系 人:刘永前

  联系电话:135****0210  

  三明市林业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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