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510-12-2023-00002
- 备注/文号: 明应急函〔2023〕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明溪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日,我局对你公司洪水坑石灰石矿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检查中,发现你矿存在“井下最低中段水泵房第二安全出口未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1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明溪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2月8日对该条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认为已整改到位。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9〕2号)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1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予以摘牌销案。
三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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