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300-2019-00117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9〕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2-1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19〕6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9-02-22 15: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已于2019124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通过。为确保我市立法工作有序推进,明确立法项目的具体责任和要求,根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三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明常办〔20196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计划

(一)继续审议项目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安排,20192月和4月还要先后二审、三审。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及法工委开展的相关立法调研、协调、论证、修改、审议工作。

(二)新增审议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为年度新增审议项目要求市政府于20197月形成草案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住建局要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城管局认真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并于20195月形成草案送审稿,按照要求上报市政府司法局要认真组织审查研究和协调论证,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法规草案,20197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调研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三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为年度立法调研项目,定于20198月开展立法调研。市城管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及环城工委做好该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前期调研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如期、保质地完成立法计划。责任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立法项目调研、起草阶段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见附件)完成确定的阶段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将适时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协调会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通报、研究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充分沟通协调

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跟进法规草案起草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序时进度和要求完成立法任务必要时提前介入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单位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城工委和司法局的联系沟通,发现立法中需要政府层面组织协调解决的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立法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查、审议工作对草案稿中有争议的内容应当及时沟通充分论证协调解决。

四、确保立法质量

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在立法调研、起草过程中,要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明特色,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起草条文要具体、明确;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基层调研座谈会、征询意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制度设计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要充分组织论证。

 

附件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责任分解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1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责任分解表

 

一、继续审议项目

法规名称

责任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审时间

三审时间

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住建、司法局

20192

20194

二、新增审议项目

法规名称

责任单位

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时间

草案报送

市人大时间

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市住建局、司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城管局配合

20195

20197

三、调研项目

法规名称

责任单位

调研报告

形成时间

市人大

调研时间

三明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城管

20198

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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