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300-2017-00709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7〕14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1-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通知
明政办〔2017〕145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7-11-29 08:5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7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2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行动计划(20172018年)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72018)的通知》(闽政办〔2017120号)精神,协同有序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完善标准化工作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功能,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标准化工作新机制,全面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

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产品标准“领跑者”制度和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指标“排行榜”制度,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对已公开的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随机抽查、比对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合法性。鼓励企业在技术研发中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发挥技术标准在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中的引领作用,促进“产、学、研、标准”一体化发展。积极支持我市优势龙头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推动开展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研究、标准实施推广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工作。

  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发挥标准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推动市中级法院开展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领域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进程,指导做好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标准化及市编办公共管理服务标准化等体系建设。

市中级法院、市质监局牵头,市编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现代农业标准化进程。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我市获国标委批准列入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的沙县、大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指导。加强农业标准化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机结合,把农业标准化建设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精准扶贫攻坚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将贫困山区种植养殖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效益优势,帮助农村走出传统农业低收益的困境,有效助力贫困山区脱贫致富。重点抓好在建的第八批、第九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市农业局牵头,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一方面,积极做好宣传培训,聘请省内外专家到我市举办培训班,对工作人员和企业开展物流标准化知识培训;另一方面,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市质监局出台的《关于做好物流标准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物流标准化工作主要事项和工作重点,并对任务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到具体单位。促进物流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

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注重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的活力,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市质监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突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标准化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各界开设标准化知识培训班,普及和提升标准化意识。积极开展各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培训,培养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标准化人才。广泛开展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市教育局、市质监局牵头,市人社局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加大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上统一部署和我市的具体要求,加强对标准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化改革工作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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