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300-2017-00287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7〕5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4-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17〕52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5-02 1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对接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现将《三明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同时就做好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立法项目起草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切实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立法项目起草任务。

二、深入起草论证。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在调研、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过程中,要立足本市实际,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起草条文要具体、明确;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协调沟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制度设计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要充分组织论证。

三、规范提请报送。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应按照立法计划的时间进度要求,按时向市政府报送法规、规章草案文稿。报送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应当经起草单位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上报;报送材料包括报送草案送审稿的请示、草案送审稿文本及起草说明、有关立法依据和参阅资料等,并附电子文档。

    为做好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的沟通协调,请立法项目起草单位明确立法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和联络方式于53日前反馈市政府办公室立法科。联系人:郭文明,联系电话:8236316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6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

 

一、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共1项)

《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环保局)

进度安排:起草单位于20176月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法制办审查后形成法规草案,8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政府规章项目(共3项)

(一)制定项目

《三明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进度安排:起草单位于20178月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法制办审查后形成规章草案,10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预备项目

《三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进度安排:起草单位组织起草,年内形成规章草案文稿。

(三)调研项目

《三明市城市绿道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进度安排:起草单位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做好立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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