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300-2017-00251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7〕3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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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17〕36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7-04-26 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6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

 

  为补足城乡基础设施短板,积极扩大城乡建设领域有效投资,努力提升我市城乡承载力、舒适度和宜居性,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力争全市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落实项目800个,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70亿元、美丽乡村建设投资32亿元。抓好新一批市政线网“六千工程”,新改扩建城市道路110公里、雨水管网160公里、污水管网136公里、供水管网153公里、燃气管网100公里和绿道155公里,开工建设地下管廊3公里。加快治理停车难,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200个以上。推进中心城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路灯节能改造1000盏以上。加快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抓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农村69231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31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推进城镇“三边三节点”省级重点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市整治村庄137个,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12个,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6条,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4个,继续推进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全市立足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深入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有感度”。

  二、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投资目标

  全市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70亿元,其中市本级7亿元、三元区7亿元、梅列区9亿元、永安市23亿元、泰宁县11亿元、沙县16亿元、大田县16亿元、清流县10亿元、将乐县10亿元、宁化县19亿元、明溪县10亿元、尤溪县23亿元、建宁县9亿元。

  (二)重点任务

  1.城市道路桥梁。优化路网结构,提升城市的通达性和微循环能力,建设畅通城市,重点完善主干道、打通断头路和加密建成区路网。全市完成新改扩建城市道路110公里以上,包括“白改黑”等既有道路改造提升、背街小巷拓宽改造、开发区(新区)道路建设等,其中市本级2.5公里,三元区3公里,梅列区2公里,永安市12.5公里,沙县、尤溪县各16公里,将乐、建宁、泰宁县各7公里,大田县10公里,明溪县9公里,宁化县12公里,清流县6公里。推动中心城市的交通拥堵节点综合整治,开展重要干道交通治堵改造。完善、创建舒适的步行系统,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成一个以上慢行示范片区,并与城市绿道衔接。推进中心城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完成路灯节能改造1000盏以上,其中沙县100盏,宁化县300盏,永安市600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2.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全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200个,分别是三元区150个,梅列区260个,永安市475个,沙县140个,将乐县85个,建宁、泰宁、大田县各120个,明溪、清流县各100个,宁化县280个,尤溪县250个;其中1500个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三元区、大田、清流县各100个,梅列区90个,永安市245个,尤溪、宁化县各200个,沙县140个,将乐县85个,明溪县80个,建宁县40个,泰宁县120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财政局

3.市政线网及绿道

  (1)雨水管网。全市新建改造城镇雨水管网(渠)160公里以上,包括城市市政及小区、乡镇、农村、工业区、开发区的新建改造雨水管网(渠)、城市与乡村绿道配建的排水管沟(渠),其中市本级2.5公里,三元区2公里,梅列区3公里,永安市25公里,沙县11公里,将乐县20公里,建宁县13.5公里,泰宁县16公里,大田县17公里,明溪县11.5公里,宁化县18.5公里,清流县13公里,尤溪县7公里。

  (2)污水管网。推动负荷率低、进水浓度低、管网覆盖不到位的老城区管网扩面工作,全市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36公里以上,包括城市市政及小区、乡镇、农村、工业区、开发区新建改造污水管网,其中市本级2.5公里,三元区0.5公里,梅列区3公里,永安市22公里,沙县18公里,将乐县10公里,建宁、大田、宁化等县各15公里,泰宁县14公里,明溪县6公里,清流县7公里,尤溪县8公里。

  (3)供水管网。加强供水管网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控制。全市新建改造城镇供水管网153公里,包括城市市政道路及小区、工业区、开发区、乡镇新建改造供水管道、一户一表改造的管道、市政供水管网改造的临时过渡管,其中市本级7公里,永安市20公里,沙县、明溪县各10公里,将乐县9公里,建宁县24公里,泰宁县13公里,大田县28公里,宁化县22公里,清流县9公里,尤溪县1公里。(其中供水管网改造建宁、泰宁、明溪、清流县各5公里,大田、宁化县各10公里)

  (4)燃气管网。全市新建改造燃气管网100公里,推动有条件的中心镇开工建设LNG卫星站和配套管道,其中市本级、泰宁县、沙县各15公里,永安市10公里,将乐、宁化县各12公里,建宁、明溪县各4公里,清流县5公里,尤溪县6公里,大田县2公里。

  (5)绿道建设。全市新建提升绿道155公里以上,其中市本级3公里,三元区2公里,梅列区0.4公里,永安市、宁化县各15公里,清流、明溪、沙县各10公里,将乐县65公里,建宁县3.6公里,泰宁县8公里,大田县4公里,尤溪县9公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成12个绿色慢行区域或“绿线”,打造连续的林荫大道和生态绿廊,推动重要街头绿地、公园与慢行系统的“联网”,推进沿城镇外围的自然河流、小溪、海岸及山脊线的生态型绿道连点成线,其中生态型绿道、郊野型绿道可按实物工作量计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水利局

  4.地下综合管廊。市本级和宁化县各落实1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其他各县(市、区)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并做好入库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通信办、供电公司

5.黑臭水体治理。清流县、大田县、宁化县完成已摸排出的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建设,全市基本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

  6.海绵城市建设。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城市内涝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闽政〔201617号),继续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各市、县开展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水利局

  7.城市污水处理。扩建满负荷运行的三明列东污水厂,有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责任单位:市国投公司

  8.城市供水设施。综合考虑各地人口和经济增长,合理布局供水厂建设,解决部分区域水压、水量不足问题,申报所有新建和在建项目。建设应急备用水源,重要场所争取做到双回路供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水利局

  9.城市垃圾处理。从大件垃圾分类、干湿垃圾分类入手,采取分时分类等措施,启动全市强制垃圾分类试点,制定城市垃圾强制分类办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10.城镇公厕建设。全市新增169座城镇公厕(县市城区40座;乡镇所在地129座),其中县市城区公厕:明溪县1座,大田县4座,宁化县14座,建宁县3座,沙县18座;乡镇公厕:三元区4座,梅列区2座,永安市11座,泰宁县9座,沙县10座,大田县18座,清流、将乐县各13座,宁化县16座,明溪县9座,尤溪县15座,建宁县9座。积极推动选用造价低、建设周期短的移动式公共厕所,可结合公厕配套城市工人休息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11.城市园林绿化。市本级筹建一个城市植物园和一个国有主导的苗圃、花圃,广植市花市树和乡土树种,打造连续的林荫大道和生态绿廊。全市完成300公顷园林绿地建设,其中市本级80公顷,永安市50公顷,明溪、清流县各11公顷,宁化县19公顷,大田、尤溪县各17公顷,沙县58公顷,将乐、泰宁县各14公顷,建宁县9公顷。各县(市)要力争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城市公园、1条道路、1处重要节点、2个小区、2个单位庭院园林绿化,完成5处以上立体绿化、5片以上城市片林(单片面积在700平方米以上并种植2排以上乔木的城市园林绿地)、5处以上旧城区街头小绿地,在城市公园或郊野公园建设时适当配置全民健身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体育局

  12.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重点推进山体、水系、湿地、海岸的生态保护修复,实施老城区有机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沿街立面整治、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城市修补工作。市本级整治2个以上,各县(市)整治1个以上项目(含续建项目)。全省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20个作为省级重点跟踪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林业局、水利局、铁办

  13.推进特色小镇工程包和乡镇所在地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全面推进明溪药谷小镇、永安石墨小镇两个省级特色小镇工程包建设,深化4个省级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抓好洋中镇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大力推进特色小镇及试点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燃气、排水管网等设施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市政道路水平,建立完善道路网系统;推进产业发展,继续提升住房保障、文教卫生、商贸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试点小城镇开展一条以上街道景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园林绿化水平,试点小城镇新建一个以上供居民休闲活动的公园(大于0.5公顷),或建成一条以上绿道(大于1公里)。全市乡镇建成1200个公共停车设施。启动其它乡镇所在地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沿街立面、道路街巷、杆线缆线、农贸市场、交通秩序、污水垃圾、“两违”治理、园林景观等方面整治建设,并推进地域文化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发改委

  14.其他。除以上13方面重点任务外,棚户区(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城市街景综合整治以及城市“双修”等其他项目。

  三、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结合“精准扶贫”、“一事一议”工作,2017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重点推进污水治理、垃圾处理、裸房整治,抓好环境整理、文化遗产保护、村庄绿化、村道硬化等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特色产业,进一步完善村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一)投资目标

    全市力争完成年度投资32亿元(不含造福工程、旅游景区周边环境整治等项目),其中三元区1.5亿元、梅列区1.5亿元、永安市3.5亿元、泰宁县2.5亿元、沙县2.5亿元、大田县3.5亿元、清流县2.5亿元、将乐县2.5亿元、宁化县3.5亿元、明溪县2.5亿元、尤溪县3.5亿元、建宁县2.5亿元。

  (二)重点任务建设

  1.村庄环境整治。全市要完成137个村庄环境整治,其中创建12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6条美丽乡村景观带,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另文公布。各地要在开展环境整治的同时,强化村庄风貌管控,突出乡土气息,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注重典型示范、连线成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

  2.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启动全市未覆盖污水处理设施的28个乡镇全面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宁化县10个、尤溪县6个、沙县1个、泰宁县3个、建宁县3个、永安市5个,全市力争建成11个。通过新建垃圾转运站或者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的方式完成全市未建成垃圾转运系统的47个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实现全市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其中明溪县3个、清流县9个、宁化县7个、大田县9个、尤溪县4个、沙县3个、将乐县5个、泰宁县1个、建宁县2个、永安市4个。村庄推广标准三格化粪池分户处理,新建改造村庄三格化粪池69231户(整村推进),完成200个行政村污水治理,新增310个行政村实现垃圾常态化治理,使全市7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

  3.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省级重点扶持我市明溪县肖家山村、将乐县良地村、宁化县石壁镇、三元区忠山村等4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开展保护整治。各地要兑现配套“奖补”资金,抓紧编制完善保护规划,认真制定传统建筑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修缮和整治项目清单,精心选择专业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依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导则》要求,有序推进保护和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文广新局、旅游局

  4.引导新村建设。加强村民建房监督管理,推进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融合,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执行审批时限要求。抓好建筑工匠培训,发挥其在村民建房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灾后重建、地灾搬迁、村庄征地拆迁和库区移民安置等工作,抓好村民安置房建设,建设一批农村示范房和村民集中住宅小区,扭转抢建乱建行为,打造新农村整体风貌和地域特色。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移民局

  5.农村危房改造。根据《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2017年全市开工改造1588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628户,以修缮加固为主,降低成本,减轻困难农户经济负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财政局

  6.铁路沿线绿化整治。继续推进向莆铁路沿线绿化整治,重点抓好高铁、铁路车站到城区沿线重点区域环境景观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铁办、林业局、住建局

  7.公路沿线整治。抓好高速公路互通口至城区、城镇连接新区和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组织实施

1.落实项目。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下达的任务指标,认真细化分解,梳理筛选形成具体项目清单,制定实施方案,排出进度计划,明确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要建立项目调整更新机制,及时调整新生成项目,调减无法形成有效投资的前期项目。

2.简化审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采取“并联审批”“集中协调调度”等办法,优化宜居环境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

3.强化指导。加强专家指导、标准指导和示范带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三边三节点”、美丽乡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的技术指导;推广省里制定出台的宜居环境建设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标准,指导和规范各地项目实施;及时总结新的理念和典型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

4.严把质量。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推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现场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等,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精品工程。

(二)落实资金保障

1.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明确年度筹资方案,对重点改善提升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等要按照不少于省级补助资金的规模落实建设资金,并于4月底前拨付到位。

按照“以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助”的原则,通过省级财政奖补一点、市县配套一点、企业投资一点、镇村筹措一点、村民(居民)缴费一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机制。

(1)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2017年省上下达我市完成11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根据各县(市)上报的11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合计约为2910吨、配套管网长度约39.2公里,市本级按照省级标准补助当年建设完成的项目,预计1054.8万元。县(市、区)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实际补助金额以省上下达资金为准)。

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补助。目前,我市129个乡镇已有105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经测算省上补助资金约20万元/个,县(市、区)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实际补助金额以省上下达资金为准)。

3)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补助。2017年省上下达我市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69231户,市级按每户160元补助,共配套补助资金1107.7万元,县(市、区)按不低于省级标准配套。

4)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补助。2017年省上下达我市47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市本级按照采用购买压缩车形式补助当年完成项目建设的乡镇,每个乡镇10万元,合计470万元。县(市、区)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实际补助金额以省上下达资金为准)。

5)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行补助。根据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统计,我市农村人口约167万,市级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年6元标准筹措补助资金,约1002万元。县(市、区)按不低于每人每年补助20元标准配套,村民个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标准缴纳村庄保洁费(实际补助金额以核实后的各县统计人数为准)。

以上2017年市级配套补助资金预计约3635万元,从城建资金中统筹。资金均以“以奖代补”形式由市财政局按照年度实际完成项目数,采取年中预下达,年终结算的方式下拨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以奖代补”资金考核办法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共同制定。

  2.重点推行PPP模式。采用PPP模式的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包项目,省级专项资金补助上浮10%。省级预算内投资对我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和建宁县等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日焚烧处理垃圾每百吨补助440万元,其他县(市)220万元,同时按照新增处理能力计算补助金额低于110万元的项目按110万元给予补助。对采用厂网一体化运营的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PPP工程包项目,根据项目达标处理的污水处理量给予运营专项补助上浮20%;省级预算内投资对我市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新增1万吨/日处理污水能力的,补助标准从400万元提高至440万元,其他县(市、区)从100150万提高至220万,同时按照新增处理能力计算,补助金额低于100万的项目按照110万元给予补助,从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省级财政安排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原有补助标准上浮10%。对以县(市、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垃圾治理(含阳光垃圾堆肥房建设运行管理)的PPP工程包项目,根据打捆村庄数量,超过(含)50个行政村的给予每个行政村村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上浮20%,从省级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172018年,按照推出的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PPP工程包规模,省级财政对县(市、区)PPP工程包安排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前期经费补助。示范项目奖补扶持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PPP工程包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3.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筛选一批适合发债的城市公用设施项目,申请发行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和永续债券。2017年底前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对重点领域PPP工程包项目,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合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子项目先行审核放贷。在自主决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收益权质押融资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为PPP项目提供多种融资支持。允许投资企业用项目预期收益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用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各县(市、区)政府可采取相应增信措施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三)加强督促检查

  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中多项任务已列入2017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效能办要将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效能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单位予以督办和通报。市宜居办要按照“拉清单、对进度、问责任、提要求”的要求,实施“月通报、季考核”,积极配合省宜居办组织的第三方进行全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验收,省宜居办考核结果作为分配“以奖代补”资金和第二年相关项目安排的依据。建立市每季、县(市、区)每月政府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机制和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宜居环境建设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等

 

附件: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分解表(宜居环境建设)

 

 

 


附件

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分解表(宜居环境建设)

地区

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农村危房改造(户)

改造供水管网(公里)

城市公共

停车泊位

(泊位数)

乡镇公共

停车泊位

(泊位数)

在建

管廊

(公里)

建成

管廊

(公里)

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个)

力争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个)

村庄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户)

建设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个)

新增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个)

三明市

1500

1200

3

0

28

11

69231

47

310

1588

40

市本级

 

 

1

0

 

 

 

 

 

 

 

三元区

100

80

 

 

0

0

1900

0

7

21

 

梅列区

90

70

 

 

0

0

792

0

1

4

 

永安市

245

100

 

 

5

2

9231

4

52

38

 

明溪县

80

100

 

 

0

0

3462

3

12

96

5

清流县

100

100

 

 

0

0

4231

9

20

61

5

宁化县

200

100

2

0

10

7

8077

7

44

400

10

大田县

100

100

 

 

0

0

10385

9

58

150

10

尤溪县

200

100

 

 

6

0

10000

4

48

571

 

沙县

140

100

 

 

1

1

6923

3

26

36

 

将乐县

85

100

 

 

0

0

5769

5

23

74

 

泰宁县

120

150

 

 

3

0

4615

1

11

14

5

建宁县

40

100

 

 

3

1

3846

2

8

123

5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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