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300-2017-00043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7〕1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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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17〕12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7-02-14 09: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7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

 

 

 

 

 

 

 

 

 

20171

 


   

   

一、环境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3

()“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3

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

2.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入推进……………………………4

3.污染减排取得显著成效………………………………………6

4.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继续加强………………………………7

5.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8

6.环保领域改革强劲推动………………………………………9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9

1.局部环境污染依然突出………………………………………9

2.经济增长的环境压力仍然较大 ……………………………11

3.环境风险日益凸显 …………………………………………11

4.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11

()“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12

1.环境保护面临的有利条件 …………………………………12

2.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加大 …………………………………14

二、指导思想与环境目标 ……………………………………16

()指导思想 …………………………………………………16

()基本原则 …………………………………………………16

()规划目标 …………………………………………………18

三、主要任务……………………………………………………19

()全力服务大局,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19

1.强化生态空间管制,优化空间开发格局……………………19

2.切实加强规划环评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 …… 20

3.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优化生产力布局………………21

4.大力推进三次产业提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3

5.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24

6.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5

7.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经济发展……………………………25

()实行全过程治污减排,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25

1.优化总量控制实施 …………………………………………26

2.实行全过程治污减排 ………………………………………26

3.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 ……………………………………28

()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29

1.加大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 29

2.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34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质量……………………40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打造宁静宜居环境……………………42

(四)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确保生态安全43

1.全面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43

2.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44

3.持续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44

4.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 ……………………………45

5.完善生态管治制度 …………………………………………46

()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47

1.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 ………………………………… 47

2.全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综合整治 …………………47

3.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48

4.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48

5.提高农村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49

()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维护辖区环境安全 ……50

1.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50

2.控新治旧防治重金属污染 …………………………………51

3.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52

4.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54

5.加强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 …………………………………56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56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56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58

3.建设安全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 ……………………………59

4.建设高效的环境信息体系 …………………………………60

5.建立和完善环保宣教工作体系 ……………………………61

6.加强环境科研服务能力和人才支撑 ………………………61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62

(一)创新运行机制  …………………………………………62

1.健全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 ……………………… 62

2.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 ………………………………62

3.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 63

4.开展离任审计和终身追责 …………………………………63

5.构建社会共治大格局 ………………………………………63

(二)创新监管机制……………………………………………63

1.改革环保管理体制 …………………………………………63

2.加强法制保障 ………………………………………………64

3.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64

4.全面质量管理 ………………………………………………65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65

(三)创新市场机制……………………………………………65

1.推动排污权交易深入开展 ………………………………… 65

2.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66

3.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66

4.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66

5.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67

五、保障措施……………………………………………………67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67

(二)完善环保投入机制………………………………………68

(三)实施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工程……………………68


 

 

“十三五”时期,是国务院支持福建省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是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攻坚期,是三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对于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的美丽三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明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为指导,依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是我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主要阐明未来五年我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领域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重要依据。

未来五年,我市环保工作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2号)、《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室(福建)实施方案》,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尺,以污染减排、生态保护、风险管控为重点,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专业化机制与社会治理机制,坚持把生态文明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标杆,力争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环保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一、环境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十二五”以来,三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把加强生态市建设作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着力点,将环保工作贯穿于服务经济建设中,环保任务进展顺利,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市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十二五”环境规划指标基本达到预期要求。“十二五”期间,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多年位列全省前三名。

1  三明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序号

 

2015

规划值

2015

现状值

完成评价

环境质量指标

1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5%

100%

完成

2

闽江(三明段)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2%

99%

完成

3

城市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

市区85%

98.6%

完成

()95%

沙县99.2%

其它100%

完成

4

区域环境噪声

56dB

54.6dB

完成

5

交通干线噪声

70dB

68.1dB

完成

6

城市功能区噪声达标率

昼间60%

夜间20%

昼间70%

夜间65%

完成

生态建设指标

7

森林覆盖率

74.5%

75.89%

完成

8

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

17%

21.72%

完成

9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45万亩

45万亩

完成

10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2%

43.09%

完成

11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2.5平方米

14.03平方米

完成

污染防治指标

1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53787

48735

完成

13

氨氮排放量

6247

5520

完成

14

二氧化硫排放量

47366

41285

完成

15

氮氧化物排放量

37045

37442

基本完成

16

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85.19%

完成

17

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

98.51%

完成

18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0%

92.5%

完成

1.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二五”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继2010年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后,空气优良率连续5年逐年提高;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以上,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沙溪、金溪、尤溪三条主要水系17个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98%以上;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为优。

2.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入推进

饮用水源保护不断加强。一是突出重点保护市区饮用水源安全,出台《三明市东牙溪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率先推行市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组织实施市区饮用水源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启动市区第二供水工程建设,有效保障市区饮用水安全。二是不断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完成了城市和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启动了城市和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增强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三是继续加大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率先在全省完成乡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乡镇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加强乡镇饮用水源保护。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建立“河长责任制”,绘制河长责任区划图,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制定下发沙溪、金溪、尤溪流域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出台《三明市水污染防治计划工作方案》,大力开展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业废水达标或提标改造、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污染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以来,共组织实施190个流域重点治理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达17.5亿元,辖区流域水质得到有效改善。2011-2013年度我市流域整治考核成绩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二;2014-2015年流域水质综合评分位列全省第一,获得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5.49亿元,争取资金总量全省第一。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不断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实施“退城进园”、“退二进三”,完成三农股份、烟叶复烤厂、齿轮箱厂等市区企业整体搬迁。突出抓好三钢、三化等市区重点污染源整治,三钢完成4台烧结机全烟气脱硫工程等几十项脱硫除尘技术升级改造,并开展厂区烟()无组织排放治理;三化采取革命性措施,关停所有热电锅炉和三聚氰氨生产线,建成焦炉煤气转合成氨项目(一期),年减少用煤量60多万吨、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万余吨。继续加强市区公交车尾气、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和噪声防治。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建并投运明溪、清流、宁化、大田(一期)、建宁5座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永安、沙县、泰宁、大田、尤溪5座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善市区、10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约330公里,完成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大田县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热解气化)一期工程,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建成一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92个乡镇(含流域1公里范围14个乡镇)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大力推进。“十二五”以来,组织实施27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向上争取资金近3.5亿元,惠及12个县(市、区) 342个村,争取资金全省第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省现场会、环保部与财政部交流座谈会相继在泰宁县召开,我市在泰宁县试点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得到了环保部的认可,转发全国予以推广。

3.污染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造纸、印染、化工、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的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强化污染防治。加强环保“三同时”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和限期治理制度,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抓好重点污染行业环境整治,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年度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完成铅锌企业整治、钢铁电力脱硫、水泥脱硝、非电锅炉烟气治理以及造纸、印染、合成氨、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和循环利用工程, 18个省级工业园区有17个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完成218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并实施《三明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各年度实施方案,完成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环评,拆除294家禁养区内养殖场,完成137家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

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大力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政策减排”等措施,认真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完成827个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经国家环保部和福建省环保厅考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度及“十二五”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4.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持续加强

自然生态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全市现有森林面积176.3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5.89%,活立木总蓄积量达1.62亿立方米,居全省前列。划定生态公益林48.69万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27.6%。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区11个,国家级4个、省级7个,总面积8.58万公顷;自然保护小区655个,总面积7.539万公顷;风景名胜区7个,国家级3个、省级4个,总面积2.77万公顷;森林公园25个,国家级6个、省级19个,总面积2.495万公顷;地质公园7个,世界级1个、国家级4 个、省级2个,总面积4.1241万公顷。全市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的比例达21.72%

生态市建设稳步推进。每年年初组织召开全市生态建设暨环保工作会议,制定“两城”创建责任书,围绕“水要净、河要清、天要蓝、地要绿、居要怡”的创建总体目标,确定重点项目,并予以分解落实。目前,我市获得省级生态市命名、泰宁成为全省首批国家级生态县,明溪、建宁通过国家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全市共有9个省级生态县、7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128个省级生态乡镇、170个省级生态村、1418个市级生态村获得命名,另有4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5个国家级生态村、5个省级生态乡镇通过考核验收。全市已有87.7%的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标准,88.1%的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生态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5.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组织实施《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等能力建设,我市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稳步增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得到有效落实。建成20座大气自动监测站、1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现联网,实现全市空气质量和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完成58家国省控重点企业的155套废水、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建成部分市辖区重点企业视频监控设施,环境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形成;制定《三明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逐步在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成立三明市和永安市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建立三明市环境应急管理专家库,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年”活动,基本实现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全覆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处置措施不断完善,通过加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和参与污染事件的实战锻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完成《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市级平台和12个县(市、区)环保专用网络及设备建设,实现县、市、省和环保部四级联网,成为全省首批完成专网建设的城市之一,“城市环境污染监控应急平台”课题获三明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环境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水平位于全省环保系统前列。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

6.环保宣传教育广泛开展

在《三明日报》刊登《三明环境保护公报》,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环保宣传报道,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进行“环保在线访谈”,开展以纪念世界环境日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开展“环境友好学校”、“环境友好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全民环境教育,推动公众参与环保,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7.环保领域改革强劲推动

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制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扎实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在全省率先制定《三明市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办法》。我市开展的上述三项改革,先后被中央、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人民日报、福建日报、三明日报头版刊发,福建电视台、三明电视台也进行专题报道。此外,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局部环境污染依然突出

市区饮用水存在水库富营养化风险。东牙溪水库是三明市区目前唯一的饮用水源地,已使用20年。由于水库无完备的清淤系统,上游的中村乡生活和农业排放的污染物在水库长期积蓄,特别是自2010年以来,中村乡大面积的毛竹生产、机耕道开垦,造成库区底泥大量淤积,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加剧。近几年的春未夏初时有出现叶绿素a上升、藻类大量繁殖的现象,20157月出现藻类水华现象,饮用水安全存在“水华”污染隐患。

水环境质量局部有起伏。辖区流域Ⅰ-Ⅱ类的优质水比例下降;沙溪水质局部超标,总氮普遍超过湖库标准(目前未纳入考核指标),跨界断面(12)溶解氧、氨氮时有超标,三明段斑竹溪断面氨氮有时接近标准值;部分支流污染严重,市区蕉溪、沙县东溪、尤溪际后溪、大田文江溪、永安胡贡溪等小流域治理不到位,水体浑浊,感官极差。

市区空气质量仍处于全省落后位置。目前市区空气质量虽然达标,但由于位于核心城区的三钢、三化等重污染企业源多面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加上所处的狭长河谷地形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和稀释,颗粒物(PM10PM2.5)年均浓度接近或处于达标临界值,市区空气质量仍处于全省落后位置,与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局部地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大田县重金属污染整治仍不到位,永安尼葛园、梅列经济开发区恶臭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三元区化工企业环境问题较多,尤溪养殖污染仍较严重。城市污水处理水平不高,普遍存在清污分流不完善、进水浓度低,脱氮除磷水平不高、尾水无法稳定达标排放和污泥处置不规范化等问题。已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存在配套管网不完善、运转不稳定等问题,省级以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黄标车淘汰工作难度大,进展滞后。工业园区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矿产等资源开发造成水土流失面积有扩大的趋势,局部生态环境破坏不容忽视。局部地区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存在安全隐患。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环境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此外,个别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闲置、偷排偷放污染物等恶意违法行为和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现象时有发生。

2.经济增长的环境压力仍然较大

我市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结构调整缓慢,传统产业比重过大且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新兴产业增长较慢,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较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增长的环境压力仍然较大。同时,由于环境治理技术手段趋于极限,通过末端治理的减排潜力已十分有限,剩余存量的削减空间越来越小,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增污染物排放和对总量指标的需求日益成为突出问题。

3.环境风险日益凸显

三明市是福建省重工业基地,依托资源开发的重工业尤其是采选、化工等传统工业的长期发展,使得涉危化品、重金属、尾矿库等高风险工业企业数量多,受山区地形条件限制,这些企业多数分布在闽江上游的沙溪、尤溪沿河两岸,区域分布较密集,沙溪沿河以分布涉危化品企业为主,尤溪沿河以分布涉重金属和尾矿库企业为主,由产业结构性与布局性带来的环境风险十分突出,近两年来水环境突发事件频发,已对环境安全构成较大威胁,防范环境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

4.环境监管能力亟待加强

环保监管机制不健全,环保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环保执法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难度大;环保投入不足,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应急等环保能力建设与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差距较大,且三明市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辐射监测机构以及县()环境应急和事故调查中心尚未设立,环保队伍人员少、经费缺、装备差与环境监管执法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的矛盾十分突出;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均属于公益一类,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效率受到影响;环保机构尚未全面延伸到乡镇一级,乡镇环保站管理体制不顺畅,农村环境监管方面仍存在很大盲区。

()“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期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日益深入,环境保护面临重大转型,面临难得的机遇和挑战。在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与海西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增长动力均将发生深刻变化,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这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机遇和挑战并存。只有抓住机遇,更新理念,深化改革,才能迎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1.环境保护面临的有利条件

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中央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总体方案,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围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加快推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实行最严密的法治,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新《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两高”司法解释和“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等,赋予了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权,执法手段增强,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局面。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在整个国家发展的实践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让经济和环境协调平衡地发展,列入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和重要任务,“绿色发展”的重要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一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从根本上从体制机制上得以全面落实。2016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明确了六大方面26项重点任务,支持我省在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培育加快绿色发展新动能、开辟实现绿色惠民新路径等三方面先行先试。

经济新常态。新常态意味着中国将适当地放缓经济增长速度的目标,逐步将焦点集中于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重化工业快速发展的势头减缓,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中国将进入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经济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的新模式之中,总量和结构都在向有利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

基础较好。我市生态环境总体良好,具有很好的生态资源优势,市委市政府作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部署,随着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环境质量有望持续保持良好状态,将为实现“十三五”的环境保护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公众参与。环境宣传教育影响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提高、环境权益观增强、环境公平正义诉求与改善环境质量的愿望日益迫切,社会各界人士更加主动参与、积极践行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推动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2.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加大

体制机制瓶颈制约亟待破解,改革创新还需加大力度。对照中央的改革部署,我市生态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机制尚有较大差距,各种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协调和配合,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相关职责定位不清、职责交叉,存在相互推诿、协调困难的问题。特别是环保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脱节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亟需在协同推动、责任追究、市场驱动、社会共治等制度方面加快健全完善,加大改革力度。为此,需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下,树立新理念,更广范围、更大力度地推进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和公众参与,健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社会治理等多元化环境治理体系。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难度大,达标形势不容乐观。位于核心城区的三钢虽然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大,且进一步治理的难度和资金需求量大。同时,三明城区正处于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改造高峰期,梅列万达广场、碧桂园以及三元下洋中区、台江、富兴堡、槐林片区和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等项目正在建设,建筑工地分布广、管理不规范,建筑渣土运输量大、运渣车冒装撒漏现象突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机制不健全、力度不够,扬尘污染较为突出;城区机动车保有量仍将持续增加,国道205线和省道306线的外改工程尚未建成,市区车流量较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比较严重。由于以上多种因素的影响,城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难度较大,加上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提高,“十三五”市区空气质量存在不达标趋势。

减排空间越来越小,污染物持续减排压力加大。“十二五”期间各地减排潜力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空间逐渐减少,未来5年仍将是我市加速工业化的重要阶段,新增污染排放压力仍将处于高位水平。今后我市保持不增排已经十分困难,要在此基础上再减排,难度相当大,保证新上项目所需的总量指标难度更大,而且国家有可能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减排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

环境污染易发高发态势明显,环境风险管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一是传统工业发展带来的产业结构性与布局性环境风险十分突出。三明是原小三线城市,传统工业占主导,涉危化品、重金属、尾矿库等高风险工业企业数量多,规模不大、技术水平不高,普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二是企业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很多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不重视环境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存在的环境风险视而不见,紧靠环保部门的专项检查和后督察,很难从根本上消除企业自身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部分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不完善,缺乏有效预防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三是环境风险监管能力不足。基础工作薄弱,对环境风险源的基本信息掌握还不够全面;环境应急机构不健全,未成立独立的环境应急机构,没有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无法到位,对发现问题缺乏处理手段;监测能力不足,缺乏对特征化学污染物、部分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能力,无法有效监管企业排污行为及防控区域环境风险。此外,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应急物资储备不充分,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薄弱。

公众环境诉求增多,妥善应对压力增大。社会公众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越来越强,对环境污染容忍度越来越低。由于一些问题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难以得到全面解决,环境改善的滞后性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将依然突出。在未来一段时间,环境纠纷与其它社会矛盾交织一起,有可能成为公众发泄不满的理由、影响社会稳定的诱因,如何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妥善处理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回应群众的诉求,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二、指导思想与环境目标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尺,统筹质量改善、治污减排、生态保护和风险管控,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打造“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的美丽三明。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三明的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三明最大的特色和优势”、“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三明最核心的竞争力”等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施环境优先战略,推进分区分类管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打造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清新三明。

以人为本、环保惠民。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将建设“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的美丽三明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强污染防治,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见到实效、取信于民,增进民生福祉。

强化监管、全程管理。深入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提升精细化管理、精准治污水平。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合理局面。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为手段,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全面有效的环保治理体系,建立并完善生态管治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市场机制和环保投融资机制建设,形成规范、统一、有效、科学的环境保护体系,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环境治理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多方制衡转变,政府、市场两手发力,实现环境良治。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水、空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土壤环境稳中趋好,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基本协调,初步建成功能合理、系统完善的生态安全格局。力争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环保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2.规划指标

从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污染防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三大方面构建规划指标体系,力求突出指标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三明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指标

类型

序号

 

2020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环境质量指标

1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96%

约束性

2

闽江(三明段)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约束性

3

城市内黑臭水体比例

10%

约束性

4

城市空气质量符合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

市区≥90%

()95%

约束性

5

PM2.5年日均浓度

35 ug/m3

约束性

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1%

约束性

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

约束性

污染防治指标

8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约束性

9

氨氮排放量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约束性

10

二氧化硫排放量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约束性

11

氮氧化物排放量

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约束性

12

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

90%

预期性

13

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8%

预期性

14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约束性

生态建设指标

15

森林覆盖率

73.87%

约束性

16

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例

25%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十三五”环保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实施细则,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和生态创建等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全力服务大局,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

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分区域的环保差别化调控政策,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生产力的空间布局、结构和规模,以环保手段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

1.强化生态空间管制,优化空间开发格局

强化生态功能区划的实施。以生态功能区为基础,指导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各级政府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时,要依据生态功能区划,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划定生态空间,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建立配套的制度和政策,实行严格保护,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开发边界管制,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集约利用生产空间”的原则,优化相关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布局,以保障生态空间性质不转换、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机制,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以及项目贷款审批中要重点考察项目选址是否侵占生态红线划定区域,评估项目性质对红线保护范围内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严禁任何影响生态红线内生态服务功能和生产产品产出的建设活动。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和环境分区管制,推动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区域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强化重点开发区域的环境管理与管治、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禁止开发区域的依法管理和强制保护。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强化政府的生态空间管控能力,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

2.切实加强规划环评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

深入推进规划环评,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准入、指导产业布局、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发展规划与决策阶段。认真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自然资源开发、区域产业发展、城市建设领域以及重要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有关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产业发展的定位、布局、结构与规模,促进科学发展。规划环评应充分发挥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并在执行相关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作为评价成果的重要内容。规划环评工作要尽早介入规划编制,并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成果充分融入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切实发挥优化规划目标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开发规模和结构的作用,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生态安全。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并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的成果,切实发挥规划和项目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3.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优化生产力布局

严格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发展集约的要求,明晰重点发展区域,确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引导企业向各类开发园区、工业集中区集聚,不断优化化工、印染、有色金属等产业和三明生态工贸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布局。

严格控制化工产业发展。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专区);园区外化工企业只允许进行技改提升,同时严格环境和安全监管,并鼓励向化工园区(专区)转移集中。优化发展氟化工产业,严格控制萤石资源开采,原则上不再新建氢氟酸、氟盐等初级产品项目;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开发ODS(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含氟精细化学品、氟硅材料及氟聚合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产业链。

引导印染行业企业集中布局。新建印染项目必须进入统一规划的专业园区内,实行集中供水、供热、供气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园区外企业要逐步搬迁入园。重点推进尤溪、永安等纺织印染集中区转型升级,建设印染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做优做强有色金属产业。尤溪应对铅锌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可依托资源条件引入大型龙头企业整合当地现有企业形成1家铅锌冶炼企业,建设绿色铅锌产业园;其他地方禁止建设铅锌冶炼项目。稀土产业集中布局在三明稀土工业园区,建设稀土冶炼分离项目,不断拓展延伸稀土下游深加工产业链。

优化三明生态工贸区发展布局。重点发展机械装备、冶金、林产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机械装备重点发展重型汽车、橡胶机械、路面机械、产业机械,主要布局于埔岭汽车工业园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三明经济开发区贡川园、吉口园。冶金工业重点发展高强度钢材、复合金属材料、功能材料、工业用板材、型材以及稀土加工等,主要布局于三明经济开发区城南园、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林产加工优化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等传统产业,重点发展竹木深加工产品,培育开发非木质利用、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主要布局于沙县、永安、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园和城南园。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及生物制品等新兴产业,主要布局在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园和城南园、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

各级各类园区应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严格按照规划功能、产业类型和发展布局,引入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清洁生产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及其环评要求进行项目布局,避免因盲目引资造成园区工业门类混杂、布局混乱。严格产业转移环境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落后产能向经济欠发达地方转移。

4.大力推进三次产业提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统筹考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一产组织再造、二产创新改造、三产业态创造”的推进思路,以生态经济理念全面提升发展三次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三明产业转型升级版。

全面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以打造闽西北绿色农业基地为目标,优化现代农业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精致、集约、外向、高附加值型农业,做大做强高优粮食、绿色林业、精致园艺、生态养殖、现代烟草五大特色产业和20条特色农业产业链,构建特色产业体系,推动农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粗放型向精致型、耕作型向加工型、分散型向规模型、生产导向型向消费导向型转变,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持续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着力“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提升汽车及机械装备、冶金及压延、林产加工、纺织等四大传统产业。以前沿科技和核心技术为引领,积极培育生物医药及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按照“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规模化”的思路统筹推进各类园区开发建设和整合提升,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型制造工程、创新制造工程、优质制造工程、绿色制造工程、集群制造工程”六大工程为抓手,推动制造业从产品型向品牌型、粗放型向生态型、制造型向智能型、生产型向服务型发展,打造海西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

全力拓展现代服务业。以壮大现代物流业、发展创意产业、完善金融服务业、培育外包产业为重点促进生产服务业集聚发展,以培育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提升商贸流通产业、拓展社区家庭服务产业、打造生态和文化旅游胜地为重点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促进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优化服务业结构,提升服务业总量,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地,把现代服务业培育成为带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新产业。大力推进互联网经济构造,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传统产业结合,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5.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信部门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建立新建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域,有关部门应暂停对该区域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和企业通过行业内兼并重组整合,或者引进规模大、工艺技术和设备先进、污染排放低的生产线,加快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实现行业“增产减污”,促进重点排污行业升级优化。

6.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三明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在钢铁、建材、印染、PU革、化工、造纸、有色等行业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深入推进福建省清洁生产示范城市建设。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强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和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建设,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积极推行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共生产业群模式,大力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废金属等工业固废和废旧电子电器、农林“三剩物”的综合利用。

7.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经济发展

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创新环境管理方式,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助推企业加快发展。

()实行全过程治污减排,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积极推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严控新建源、严管现役源,在加强环境增量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促进治污减排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强化总量约束考核,倒逼经济转型。

1.优化总量控制实施

完善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在继续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同时,对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总氮实施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完善总量控制管理。积极探索污染减排与其他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速率三方面协同管理,促进环境质量、容量和总量协同推进,将区域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到企事业单位,以综合性排污许可为载体,实现对所有污染源(尤其是工业源)、所有排污过程有效管控,促进治污减排全过程管理。

建立环境质量和排放总量“双控”体系。将环境质量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分解落实各地区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实行区域差异化总量控制。开展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双约束的总量研究试点,构建以容量为基础、总量为过程、质量为目标的环境污染总量控制综合评价方法,以现状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容量之间的差距,确定和分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面推广,基本形成基于环境容量和质量的总量控制政策体系。

2.实行全过程治污减排

严控新建源。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划、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功能区要求、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坚决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的建设;继续实行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相衔接的审批机制,采取新上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重点排污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区域限批等措施,强化总量约束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从源头控制污染增量。

严管现役源。继续加大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污减排力度,水污染物减排以继续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实施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规模化养殖场的标准化提升改造、加强现有化工和造纸等行业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为重点,大气污染减排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淘汰老旧机动车、拆除钢铁烧结烟气旁路和加强现有水泥、钢铁、火电等行业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为重点,着力加强污染存量治理。

积极推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在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烟粉尘总量控制,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开展区域性特征因子总量控制试点,在市区实行颗粒物区域排放总量控制,对汇入东牙溪水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

健全减排配套措施。严格实施排污收费,全面推行差别电价政策,不断完善减排奖惩机制和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积极推动第三方治理和运营,充分运用绿色信贷等市场机制手段,促进企业治污减排,推动减排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3.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监管。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完善中控和在线监控系统,对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测监控,并定期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环保设施投运率和处理效率;逐步推行重金属排放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市、县有关重点污染源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实施限期整治、挂牌督办、停产整治或关停。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落实企业内部例行监测,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规范排放口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禁止暗管排污等违法行为;规范原辅料、燃料、各类工业固废堆存,建设或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防止“跑、冒、滴、漏”;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环保档案。排污企业应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禁无证或超总量排污。重金属排放企业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和月报告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重点风险防控企业应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要求,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对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七个产能过剩行业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其他重点行业的全部重点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大行动计划,分区域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1.加大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1)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加强水体富营养化防治工作,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城乡饮水安全。重点组织实施市区饮用水源地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水库自净能力,遏制水库富营养化趋势。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建设。加大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每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检测出的特定项目纳入常规监测,对检测出的超标项目进行溯源,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要实现水质基本项目的常规监测。

建立完善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饮用水源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来源、风险来源数据库,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完善水源地预防与预警措施、污染事故应急措施、水质安全应急措施和水厂事故应急措施,强化藻类暴发事件和固定源、流动源污染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加强应急保障,确保三明市区和各县()城区基本建成污染来源预警、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水质安全应急处置、水厂应急处理“四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进一步实施应急水源地建设工程。加快三明市区和沙县、明溪、清流、宁化等县城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2016年建成三明市区第二水源供水工程一期工程(3万吨/)2018年完成沙县、明溪、清流、宁化等县城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同时加快水源水互通,坚持常规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地相结合,实现互为备用。逐步停用现有的地下水水源地,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地。

(2)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三明市水污染防治计划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河长制”,深入推进沙溪、金溪、尤溪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各县(市、区)要按照“一河一策”原则牵头制定辖区内各河流治理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流域整治任务。明确各重点流域的优先控制单元,实行分区控制,沙溪流域要突出永安市、三元区、梅列区、沙县的水污染综合防治,大幅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负荷,确保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Ⅲ类;尤溪流域要突出抓好重金属污染物控制,推进大田县和尤溪县涉重企业污染治理;金溪流域要加大保护力度,确保水质保持良好;东牙溪水库要实施入库河流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富营养化趋势到2020年要有所好转;加大对水质良好湖泊的“休养生息”保护,积极争取国家对金湖、安砂水库、街面水库等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重点推进《金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落实。

加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新()建制浆造纸、印染、合成革、电镀、有色金属、化工等高污染、高风险的项目,禁止新建制革项目;重金属国、省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增加相应重金属排放量的项目;印染、电镀、合成革行业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加强工业节水,重点推进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废水循环利用、深度处理回用,严格工业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大力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整合规模小而散、布局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三明经济开发区贡川园和吉口园、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园、清流经济开发区金星园要在2016年投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海西物流园要在2016年低前实现污水接入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下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对已实行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管网配套、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适时扩建污水处理能力,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继续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挖掘潜力,扩大服务范围,将有条件的企业污水和周边村镇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5%以上;加快三明市区生活污水处理扩建工程、永安市城市北部污水处理工程、三明生态新城水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明溪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宁化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9.5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标准化改造,现有污水处理厂要提高脱氮除磷水平,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于2016年完成尾水达标改造;规范污泥处置,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强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开展污泥水泥窑协同处置、堆肥利用的示范及推广,逐步实现污泥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面开展乡镇污水集中处理,闽江流域沿岸1公里范围内乡镇,要分期分批在2016年底前因地制宜实现镇区污水集中处理,其余乡镇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东牙溪、泰宁金湖等湖库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有条件地方污水再生利用,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力度。实施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防治规划,严格实行养殖规模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要求,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发展、集约发展、有序发展;强化养殖分区管理控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具体范围细化到村,全面拆除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全面禁止在禁建区内新、扩建畜禽养殖场;经批准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或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方式和生态种养模式等,加快落实标准化提升改造任务。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水产养殖总量,各重点流域禁止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引导重要库区及水源地上游水域削减网箱养殖规模。

强化小流域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小流域污染整治,将环境治理工程措施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以河道清淤、水土保持整治和农村污染源治理为重点,通过开展“水质竞赛”活动等模式,推动小流域“以奖促治”政策,合理分配流域整治资金,引导小流域污染治理。

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内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6年完成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3)加强流域综合管理

建立健全流域整治工作机制。完善整治考评、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将各项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落到实处。完善沙溪、金溪、尤溪等流域生态补偿具体实施办法,通过生态补偿政策加强流域内重要江河源头的水质保护,在中下游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重点提高水污染治理水平、水资源利用水平、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

完善全市水质监测网络。依托省环保大数据中心,2016年底前,完成“一河一档”数据库和我市国控、省控重点水污染源“一源一数”数据库。增加监测指标,河流加测总氮,加强重金属、生物毒性物质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

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加强跨区、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建立跨区域联动巡查机制,构建上下游的水环境综合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提高水污染风险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

2.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1)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建成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三明段,争取开工建设中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三明段、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龙岩—三明—南平输气支干线;加快建设天然气接收站和主干网并与省主干线对接,延伸天然气产业链,建设冷热电联供、冷能利用、汽车加汽等示范项目;推动天然气管道向各县()城区和重要乡镇、重要开发区延伸,力争2020年实现县县通天然气。科学开发生物质能,推动生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梯级综合利用。有序推进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建成宁化风电、大田风电、泰宁风电、尤溪汤川风电、永安大丰山风电、宁化经济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一批清洁能源项目。积极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推进三明快堆核电站(2×80万千瓦)的前期工作。继续推进燃煤设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和余热(气、压)发电、热电联产的电站建设,力争沙县大唐国际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禁燃区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三明市辖区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各县()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企业和个体燃用原()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类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未经加工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禁止新建使用上述燃料的项目,除集中供热、电力企业、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及用作原料的设施外,建成区内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应于2016年底前全部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改善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使用洗选煤,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高硫高灰份的原煤。限制高硫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和加工水平,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2)大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天然气管网覆盖且气源能够满足的区域,应推广使用燃气锅炉。在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可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或背压热电机组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改用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燃料锅炉,或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

加快落后锅炉淘汰。到2016年,基本淘汰燃煤炉窑集中区和工业园区内燃煤锅炉,确实无法淘汰的,必须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外,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使用手烧锅炉及其他落后炉型。

加大锅炉烟气治理。严格执行新锅炉排放标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实施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技术改造,以满足新排放标准要求,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合理布局集中热源点、供热管网,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除必要的调峰锅炉外,应全部关闭拆除。各类开发区以及化工、印染、造纸、合成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应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2016年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燃煤炉窑基本完成整治,2017年尤溪、大田合成革集控区全面完成“煤改气”工程或实现集中供热。

(3)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力争2017年前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要实施达标排放治理,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2016年起,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要求。

(4)深化工业烟粉尘治理

大力推进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完成高效除尘技术改造,以满足新排放标准要求,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加强钢铁、水泥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2017年完成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完成水泥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5)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

鼓励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积极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持续推进油气回收工作,2016年全面完成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完成永安尼葛园、梅列经济开发区恶臭污染综合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

(6)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工作和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I/M)制度,加快推行简易工况尾气检测法,201671日起实施工况法检测工作。加速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环境监管,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到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积极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构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推广油电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7)突出重点治理市区大气污染

抓好市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深化三钢等重点污染源整治,合理制定三钢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总量控制计划和消减方案,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技术改造,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深化污染治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和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全面推进城市工业烟、粉尘深度治理。

大力实施“退二进三”、“退城进园”战略。加大城市建成区原有布局不合理工业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力度,制定环保搬迁企业的鼓励政策,明确企业搬迁时间表,加快三明主城区内的三明纺织有限公司、百威英博雪津(三明)啤酒有限公司、三明毓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环保搬迁和三元区老工业区“退城入园”进程;2016年底前关停煤气公司造气车间。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水泥、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加强城市扬尘的控制和管理。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大力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沙石等要及时清运,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对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和准运证制度,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加强城市道路冲洗和清扫保洁,推行机械化清扫、多功能洒水车;加强机动车辆的保洁和清洗,严禁带泥汽车进入中心城区。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控制,煤场、料场、渣场等堆放场地禁止露天堆放,应设置围档和防扬散设施,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内堆放或加盖篷布。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地率,减少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完成国道205线和省道306线的改线工程,大辐减少穿越市区的车流量。

继续推进餐饮业油烟等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焚烧。

(8)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企业在线监控监管,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按期完成年度新增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任务,并实现各级监控中心联网。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统一的环境决策协商机制、信息通告与报告机制、区域环评会商机制、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区域大气环境联合监测机制和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

健全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建立空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体系,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强化环保与公安、交通、气象等有关部门预警联动,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200(即空气质量污染程度达到5)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两天仍将持续不利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质量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配强市级环境监测站土壤与重金属监测能力,配齐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县的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所需设备,建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省控点位的布设工作和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方案,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以耕地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安全利用、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者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污染,消除土壤污染危害,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水平。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分类管控。

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的要及时进行治理。建立污染地块修复名录,污染地块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污染土壤修复责任人应当拟定土壤修复目标,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报市级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污染地块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控制土壤污染的扩散。开展矿山和尾矿库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底前完成尤溪、大田铅锌矿业污染专项整治。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打造宁静宜居环境

优化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优化调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和城市建设布局,避免城市功能区混杂,预防环境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噪声布点规范要求,优化调整城区噪声监测点位,同步完善城市区域和交通干线环境噪声监测体系。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对混杂在居民区、文教区中的小加工厂实行搬迁;城市各类功能小区在规划建设阶段,主干道临街住宅要考虑声学环境布局,禁止在居民楼和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新(扩、改)建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娱乐行业。

重点整治交通、施工、娱乐等扰民噪声。新(扩、改)建城区道路时应选用低噪声的沥青混凝土材料,声环境严重超标的交通路段应采取安装声屏障、隔声窗、绿化防护带、禁鸣喇叭等降噪措施。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噪声监督管理,优化施工方案,推广使用低噪声机械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制度,强化高、中考期间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批排放噪声的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餐饮、农贸市场和商场,加强现有企业清理整顿,限制营业时间及音响器材的音量,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对未达标单位实行限期整改。

(四)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确保生态安全

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20年,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红线管控体系初步完善,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功能合理、系统完善的生态安全保障格局。

1.全面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深入实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及三明市贯彻落实方案,确保完成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等6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和30项改革成果。继续围绕“水要净、河要清、天要蓝、地要绿、居要怡”的建设目标,突出“以创促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抓手,加快明溪、建宁、将乐、沙县、清流等5个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同时加快推动生态市、县()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档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扩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范围。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建设模式,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级管理。丰富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类型,形成跨行政、区域、多行业相结合的多层次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体系。引导典型区域生态文明联动建设试点。开展生态文明水平评估,研究制定生态文明水平评估办法,动态反映一定时期各地区生态文明水平。到2020年,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2.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以沙溪、金溪、尤溪为主要水生生态廊道,以三明市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生态保护屏障带,以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保护点,建设全市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育、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土壤保持,协调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形成全面的生态系统安全格局。

3.持续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编制并实施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逐步建设一批具有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洪水调蓄功能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引导产业生态转型和农业人口转移,严禁各种损坏生态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系统,组织重建与恢复,保护和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有组织、有计划实施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抢救性保护珍贵濒危物种。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加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信息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之间的生态廊道建设,基本建成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调整,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积极引导、努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居民搬迁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巡查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评估,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

加强森林等生态系统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重点做好沙溪、金溪、尤溪流域干流、一级支流一重山造林、补植和封山育林,修复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继续推进“森林三明”建设,提高林地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森林抚育,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全省前列。继续加强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

4.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

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落实生态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环境准入,规范资源开发建设行为,实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等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监察,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与恢复中的责任,切实防范可能因开发活动产生的生态破坏,引导自然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河道采砂监管。运用土地价格调节机制,引导节约集约用地。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保护力度,强化规划及规划环评实施管理,全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抓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促进矿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强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环保设施配套,建立监管制度,严格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推动全市生态和文化旅游胜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公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公路建设的全过程,有效控制公路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快重点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步伐,继续实施宁化等原中央苏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全面开展重点流域、重要水源地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完善水土保持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和水土保持科技推广。

5.完善生态管控制度和保护政策

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实施分区管控、分类管理,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供支撑。一级管控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外,禁止其他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允许开展适度的生态旅游;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内已有的、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生产建设活动以及居民点,应通过生态补偿建立逐步退出机制。市、县级政府应设立生态红线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管理工作和本行政区域生态红线划定、监测、评估考核、宣教、信息发布等工作。

完善生态保护政策。不断完善转移支付政策和生态补偿制度,制定差异化的生态保护管理政策,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特殊困难地区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力度。

()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力度,将环保管理与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农村建设。到2020年,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饮水安全得到保障,生活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民环保意识显著增强。

1.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分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落实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项目的常规监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7%以上。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

2.全力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乡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城市周边有条件的村镇将污水引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的村庄要推进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置模式,统筹建设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镇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运系统,与最近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距离大于20公里的偏远地区,采取简易填埋、焚烧或资源化的就地处理方式。全面落实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和保洁的投入分担保障机制,完善乡镇垃圾处理或转运系统建设,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运管资金整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引入专业化、市场化运管机制,探索纳入城镇环卫运转体系、委托第三方运营、成立专业化管理公司等模式。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多元化运管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加强资产登记管理,并对设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县级环境监测站开展监督性监测,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0吨污水处理设施设置监测点位开展水量、COD和氨氮等常规监测。

3.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大力推动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实现化肥和农药“零增长”。合理处置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推广可降解或易降解农地膜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4.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持续推进生态市细胞工程建设,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全面开展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和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保护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农村建设。合理规划村镇工业发展布局,从源头防范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环境准入,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

5.提高农村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加强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镇环保站机构建设,全市所有的乡镇应设立环保专职机构并配备环保工作人员,形成覆盖城乡的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持续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支持力度,积极实施和发展政府财政“以奖代补”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杠杆作用,并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支持,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给予倾斜支持,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小流域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和工作。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要统筹考虑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治农村污染。

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投入,开发和引进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农村环保新技术,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不断加强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多媒体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宣传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制度、理论及建设成果。强化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动员农民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民生态文明观、道德观、价值观的形成。

()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维护辖区环境安全

1.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深入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分类管理。

不断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相关政府和部门要从产业布局和结构入手,严格环境准入,源头规避环境风险。各级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环评单位要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环保审批部门要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环境监理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并对环境监理报告结论负责;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单位要全面调查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严格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深化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加快设立各县()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装备和经费,加强应急处置专项培训,努力提升县(市、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及相互衔接,推进各类环境应急演练;科学规划全市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环境应急物资库网络和环境应急救援网络;加快优化市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全市应急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坏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事后追责。建立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要从立项、审批、验收和监管等各个环节,依法依规对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严厉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控新治旧防治重金属污染

制定并实施《三明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以“控新治旧、综合防治、风险管控、质量改善”为路线,以优化产业结构、严控新建源、严管现役源、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以铅锌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为重点防控行业,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实施计划,突出区域特征,强化落后产能淘汰、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项目的控制、重点防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污染源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等防治措施,实现全市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

强化重金属污染源监管。将重金属相关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和预警响应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督促涉重企业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必要环境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推进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生态修复。以尤溪、大田等地矿山矿区周边重金属现状超标较为严重的耕地土壤为重点,开展生态修复示范及推广,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优化调整化工产业布局。加强化工园区环境管理,严格新建化工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各县(市、区)应科学制定化工产业布局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新建化工园区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强化环境风险评价,优化园区选址及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从区域角度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现有化工园区的升级改造,完善园区相关环保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在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建设,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同时逐步推动尚未进入园区的现有危化品企业进区入园。合理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加快推进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并转步伐。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完善化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督促化工园区加快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防控工程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覆盖面广的可视化监控系统,加快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环境风险单位信息库。加强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建立企业、化工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化工园区自身特点,制定化工园区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结合化工园区新、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不断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重大风险单位集中监控和应急指挥平台,逐步建设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

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摸清全市化学品基本信息,建立涉危化学品风险源管控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加强对相关企业特征化学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并将其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深化专项检查和整治。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连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4.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推行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施源头控制。大力推进工业固废重点产生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建立企业内部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源再利用和深加工系统,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完善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加强煤矸石、尾矿、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全市危险废物状况调查,确定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面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和流失。对企业现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淘汰落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范临时贮存设施建设。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风险管理,辖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提高全市危险废物的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支持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项目和使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依托三明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一步扩大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率,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优化垃圾转运站布置,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对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转运、处理的全过程实现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位于县城垃圾处理场服务范围内的村镇,建设垃圾收运系统,纳入县城垃圾处理场处置;不在县城垃圾处理场服务范围内的乡镇考虑建设垃圾处置场,对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饮用水水源上游乡镇以及沙溪、金溪、尤溪两岸建制镇优先规划建设。加快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的简易垃圾填埋场的综合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对大田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示范开展资源化治理。

设立固体废物监管机构,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技术支撑能力。

5.加强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

加强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审批、验收以及废旧放射源退役、收贮等相关环保手续,完善企业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排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辐射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水平,着重抓好放射源使用场所的现场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加强电磁辐射管理,严格落实移动通信设施、输变电工程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制度,开展电磁辐射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对辐射安全的认识,消除因辐射类项目建设引发的社会矛盾。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监测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满足市级监测站基本具备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和辖区内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满足县级监测站,基本具备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基本项目和常规项目的监测能力。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村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优化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物、辐射等生态要素,覆盖全市、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主要空气输送通道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相关气象要素监测与预报预警。在全市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重要渔业水域、城市内河、重点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文地质单位、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与水文、水源地水质等监测,以及与水环境相关的生态指标评估与考核。在耕地、饮用水源地、污染场地、自然地质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产地质量、污染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等土壤监测,以及与土壤环境相关的生态指标评估与考核。在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农村地区、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开展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禁止开发区域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农村生态环境、城市声环境等监测,以及生态环境相关的生态指标评估与考核。加强重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监测,通过对地观测、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手段,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及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和禁止开发区的大尺度、全天候监测与评估。强化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和交通工具等生活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依托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汇聚共享机制、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实现环保、水利、国土、住建、渔业、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所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的互联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提升预报预警与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重点监管对象自动监控,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实时监管,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报警与处置能力。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完善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对责任管控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的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风险的评估与预警;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监测信息汇聚共享与技术协作,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环境风险联合预警与管控,提高预警信息可信度和反应速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构建测管联动的生态环境监测机制。开展生态环境同步监测与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常态化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对超标排放、仿造数据等违法行为现场监测、直接依法查处;建立监测监管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异常区域的监测与执法频次,根据异常监测数据和自动报警信息,及时开展同步监管执法。加强各类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

2.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继续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确保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面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将环境监察向乡镇延伸,全市所有的乡镇设立环保专职机构并配备环保工作人员,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借助综治平台,2016年起全面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县级以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推进监控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完善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运用。

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实施执法后督察,坚决纠正整改不到位问题。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强化监管责任追究,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推行联合执法,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3.建设安全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

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环保验收及现场监督检查一体化管理机制。做好移动放射源、停用放射源等重点目标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输变电、移动通信基站、核技术利用等辐射类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推进市级辐射监测机构建设,配套建设辐射监测实验用房,充实监测队伍,完善辐射监测仪器设备,全面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各县(市、区)环保部门配套基本的辐射监测设备,满足其日常辐射监管需求。积极组织全市辐射监测人员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辐射监测队伍业务水平。

提升核与辐射应急管理水平。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对应的实施程序,督促各县(市、区)按照规范要求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形成上下联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和监测能力。

开展辐射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从业人员法规及核安全文化的宣贯力度,提升监管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结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组织通信、电力等部门开展辐射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公众对核能、核技术利用和电磁类项目的了解,引导公众正确认识辐射。

4.建设高效的环境信息体系

继续加大环境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改造现有网络,建设稳定、快速、安全的信息网络;搭建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以电子地图和全球定位为基础,结合视频捕捉和图像处理技术,为环境监测、环保管理等应用提供可视化的查询、分析平台;按照省环保厅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和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平台建设的部署要求,建设三明市环境信息资源分中心,建设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等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平台相关应用系统;对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三明环保网站等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构建信息安全和运维管理体系,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5.建立和完善环保宣教工作体系

加强环保宣教能力建设,按国家环保宣教机构能力建设中西部的标准,完善机构设置和装备配置,增加人员编制和资金投入,确保“十三五”中期完成市本级环保宣教能力达标工作,“十三五”末建立全市的环保宣教工作网络,完善环保宣教工作体系和机制。全面推进全民环境教育,逐步制度化和法制化。加大环保宣教工作投入,规范经费来源渠道,探索建立环境宣传教育专项基金,为开展环境宣教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加快三明市环境宣教多媒体平台(互联网+)项目、三明市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环境教育馆项目建设。

6.加强环境科研服务能力和人才支撑

以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破解环境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源解析、雾霾污染防治、新兴污染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强对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建设支持,优先安排重大环境问题与关键技术科研课题。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土壤修复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技术。2016年完成市区大气污染源源解析研究及应用工作,为提升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重视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环保队伍建设,采取培训选拔、人才引进等形式,在环境科研、监测、监察、应急、辐射、信息、宣教等领域培养一批高层次科研人才和专业技术实用人才,分别培育12名对全市环保工作具有支撑作用的“带头人”。进一步调整优化高层次人才队伍的专业结构,着力培养湖库富营养化、雾霾污染防治、新兴污染物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人才。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做好环境监测、监察等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确保重要技术岗位有专家型人才,一般技术岗位有专业人才。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创新运行机制

1.健全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

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目标和责任范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承担抓好业务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双重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治污的环保工作责任机制。

2.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制

根据“党政同责”的要求,成立由书记担任组长、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同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一位市领导作为召集人,定期研究、协调会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3.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

建立环保“党政同责”工作推进机制,将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提升为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市直相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格局。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4.开展离任审计和终身追责

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审计,对重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重点审计,对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恶化、污染严重的,按程度界定领导干部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5.构建社会共治大格局

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和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要强化政府主导,明确属地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要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强化企业施治,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环境管理到位。要强化社会参与,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的环保宣传教育大格局,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有力监督环保工作,凝聚社会合力,形成全民环保。

(二)创新监管机制

1.改革环保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部署,逐步建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设区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设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2.加强法制保障

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加快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赋予环境执法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强环境司法建设,加强公益诉讼、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协调,实现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鼓励设立环保警察,形成环保、公安等部门共享信息,联合执法,强化环保执法公信力;鼓励设立环保法庭,实行环保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三审合一”,实行环境案件专属管辖。

3.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开展市级及以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部分事项改革试点,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制、豁免购买排放小微污染物建设项目的排污权、免于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三项改革。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采用“双随机”抽查、挂牌督办、约谈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区域限批或上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等综合手段,开展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4.全面质量管理

以城区和控制单元质量目标清单式管理为主要抓手,按照标准、总量、环评和执法的工作链条推进质量改善工作,以标准牵引、执法倒逼,做到“应治必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实施环境质量排名和通报制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立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设立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以群众满意度作为环保工作成绩标尺。

5.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充分发挥网络、论坛、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加大“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福建环保”微信平台的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迅速核实、处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

(三)创新市场机制

1.推动排污权交易深入开展

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进一步落实配套政策措施与现有环境管理机制的衔接,扩大涵盖的污染物覆盖面。成立三明市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完善排污权储备体系。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合理推进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业,2016年在所有排污企业全面推行。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争2017年前完善排污权管理台账。

2.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扩大至所有符合评价范围的企业,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促进企业从漠视污染、消极治理、被动应付,向重视环保、清洁生产、主动减排转变,同时进一步研究建立和完善环境信用评价的长效机制和实施标本兼治的方式方法,逐步构建我市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3.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总结经验,积极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在要求涉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行业强制投保外,积极鼓励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参保,在市区、永安、沙县、尤溪、大田等重点区域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结合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市场规范,提升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有序开展,加强环保、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准确、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环境风险的良好局面。

4.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专业、经济、高效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业园区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项目。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PPP模式等方式,以低息贷款、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补助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治污新机制。

5.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财力支持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构建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以流域交界断面水质为评定依据的生态补偿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湿地、水土保持、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考核

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做好规划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环境质量要做到“守土有责”,对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环保部门是环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统一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发改、经贸、国土、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要加强部门联运,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全方位合作形成合力。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度、中期评估、终期考核机制,严格实施管理,确保计划实施到位。2016-2020年,每年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调度评估,2018年底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环保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推进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

加大生态保护投入。推动各级政府把生态保护和监管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的多渠道投入的机制。推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投资生态保护。

(三)实施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包括循环经济和产业升级工程、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程、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3  三明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

(万元)

建设年限

循环经济、产业升级工程

 

 

 

()

产业升级工程

 

 

 

1

示范园区建设

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现代物流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300000

2016-2020

2

福建青山纸业食品包装原纸技改工程

3#机及配套改造,扩建25万吨超声波制浆机、30.6万吨涂布食品包装原纸生产线。

201700

2015-2020

3

将乐首创嘉净环保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1条大型和2条中小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生产线,年产1500套大型和2万套中小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32000

2014-2017

()

循环经济工程

 

 

 

4

三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工程

建设分选车间、制砖车间、粉碎车间、弃渣填埋场等,日处理建筑垃圾300吨。

20000

2017-2019

5

三明辉润石化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加工利用项目

建设规模为年回收废机油、废矿物油18000吨,年产成品润滑油15000吨、锅炉燃料油5600吨。

7900

2014-2017

6

梅列区高炉炼铁除尘灰及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年处置利用三钢高炉炼铁除尘灰及钢渣10万吨。

31600

2016-2018

7

沙县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

占地150亩,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废线路板深加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生产线,复制格林美循环再造模式,打造“城市矿山”全产业链的产业布局。

52000

2016-2018

8

沙县松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年处理2.5万吨造纸废液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塔尔油)

80000

2015-2017

9

沙县废旧砂回收深加工及旧砂再生设备制造项目

年产15万吨水玻璃废弃砂再生智能化生产线2条,铸造水玻璃废砂再生设备3套。

11000

2015-2019

10

清流钨矿废弃石重选循环利用及下游系列产品开发项目

建设日处理3000吨钨矿废弃石重选生产线配套9000万立方尾矿库;开发仲钨酸铵、仲钨酸钠等下游系列产品。

250000

2015-2020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1

三明市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实施市区东牙溪水库、沙县洞天岩水库、大田县坑口水库、尤溪县大池水库、明溪县罗翠水库、清流县南极山水库、宁化县寨头里水库、建宁县王坪栋水库、泰宁县际头水库等水源地及部分乡镇水库水源地保护。

100000

2016-2020

2

三明市区东牙溪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内源污染控制工程

①编制东牙溪流域饮用水源保护规划;②实施水源地生活污水截污、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农林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传统分散式季节性笋干加工废水(浓水)收集治理工程;③实施内源污染控制工程即生态修复二期工程、水库清淤工程。

36800

2016-2017

3

三明市区第二水源供水工程

由第二水源工程和贵溪洋供水工程组成,主要包括净水厂10万吨/日、输配水管网16.97公里、引水隧洞16.514公里。

50000

2014-2016

4

三明市应急水源建设工程

全市共建设永安、明溪、清流、宁化等7个县城应急水源工程。

60000

2016-2020

5

建宁县城区第三水源供水工程

主要建设水坝1座、输配水管网6公里、设立水源保护区等。

12000

2017-2020

()

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6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沙溪、金溪、尤溪河水环境整治。

120000

2016-2018

7

泰宁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流域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等。

94515

2016-2020

8

大田县良好湖泊(街面电站大田县湖美库区)保护项目

开展污染源治理、生态保护、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治理,建设水质自动监控设施,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8000

2016-2020

9

小流域污染整治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尤溪际后溪、大田文江溪、永安胡贡溪等小流域污染整治。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30000

2016-2020

()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

 

 

 

10

明溪经济开发区新建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污水1000吨,配套污水管网16.6公里及环境应急池等。

10000

2015-2017

11

建宁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治理工程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企业废水分流分治处理。

15000

2015-2017

12

梅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二期处理污水4000/日、中水回用1500/日,配套管网9公里。

5000

2016-2020

13

永安尼葛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二期日处理污水10000吨及配套污水管网。

7000

2015-2017

14

大田京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二期日处理污水5000吨,配套厂外污水管网6公里,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000

2017-2019

15

尤溪城南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污水1.5万吨,配套污水管网15.89公里及其他辅助设施。

9930

2015-2017

16

沙县金古马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污水1.2万吨。

5000

2015-2017

17

三元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污水1.0万吨,完善老化工园片区的雨污水管网和应急处置系统,新延伸建设雨污水管网1.5公里。

6300

2015-2017

18

三明海西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日处理污水1.0万吨/日。

5000

2016-2017

19

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园污水管网建设

铺设积善园商服区及周边厂区污水管网10公里。

5000

2017-2020

()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0

三明市区生活污水处理扩建工程

扩建列东污水处理厂、新建荆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4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102000

2016-2020

21

永安市城市北部污水处理工程

日处理污水1.5万吨,配套管网46公里。

31000

2015-2017

22

三明生态新城水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一期日处理污水1.0万吨,配套管网18.76公里、中途提升泵站两座。

11000

2015-2016

23

宁化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二期日处理污水1.0万吨,延伸污水管网12.3公里。

12000

2016-2020

24

明溪县城镇污水处理扩建工程

扩建城区及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32公里(城区13公里、乡镇19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城区1万吨/日、乡镇0.6万吨/)

21000

2015-2018

25

市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系统提升工程

新建污水管网3937米。

3000

2015-2017

26

建宁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

扩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增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1.25万吨

2600

2016-2018

27

建宁县城市供排水系统改造提升工程

县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65.6公里,第二水源点建设及县城区供水延伸改造148.46公里,城区排水系统改扩建61.3公里。

18000

2017-2020

28

将乐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

新建污水管网15公里。

5000

2016-2018

29

尤溪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梅仙镇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近期规模4050/日。

6000

2015-2017

30

清流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

10000

2016-2020

31

建宁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里心镇等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近期规模6000/日。

6600

2016-2020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32

三明市生态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完成479个规模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其中存栏5000头以上15个、存栏1500-500057个、存栏250-1500407个,全市规模养猪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32370

2015-2018

33

将乐县温氏集团养禽产业园项目及温氏种鸭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新建占地50亩服务中心、占地200亩种禽场、养殖基地500户,年上市商品鸭800万羽。

60000

2015-2018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程

 

 

 

()

能源结构优化工程

 

 

 

1

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三明段工程

管径813毫米,三明境内线路长133公里,沿线设置3座分输站、6座阀室。

150000

2015-2017

2

中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三明段工程

管径813毫米,三明境内线路长113公里,沿线设置5座阀室。

120000

2017-2019

3

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龙岩—三明—南平输气支干线工程

管径711毫米,三明境内线路长185公里,沿线设置3座分输站,7座阀室。

150000

2018-2020

4

宁化风电项目

鸡公岽风电场48兆瓦,牙梳山风电场40兆瓦,河龙风电场30兆瓦。

140000

2015-2019

5

大田风电项目

在济阳、屏山、武陵、太华、前坪等5个乡镇建设总装机216兆瓦风力发电站。

188000

2016-2020

6

泰宁风电项目

在金饶山、平洞山建设总装机容量80兆瓦风力发电站。

100000

2016-2020

7

尤溪汤川风电项目

建设总装机容量100兆瓦风力发电站。

85000

2016-2017

8

永安大丰山风电项目

建设总装机容量48兆瓦风力发电站。

50000

2016-2018

9

建宁30万亩无患子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和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30万亩无患子种植基地,建设生物柴油、天然生物洗涤产品、颗粒燃料、无患子皂苷、皂角粉及蛋白饼、活性碳等生产线。

55000

2016-2020

()

燃煤锅炉和燃煤电厂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10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落后燃煤锅炉淘汰,锅炉烟气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技术改造,燃煤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

50000

2015-2017

11

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7#8#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16000

2015-2016

1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备电站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1600

2015-2016

()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机动车尾气控制工程

 

 

 

13

油气回收项目

加油站铺设油气回收管线,采用油气回收性加油枪。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油罐车进行密闭油气回收功能改装。

10000

2015-2016

14

园区恶臭污染整治

永安尼葛园、梅列经济开发区恶臭污染综合整治。

4000

2015-2017

15

机动车尾气控制工程

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环保标志管理、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建设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检验数据与市环保局联网;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推广清洁能源车辆。

5000

2016-2020

()

三明市区空气质量提升工程

 

 

 

16

市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

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30000

2016-2020

17

市区工业企业环保搬迁

三明纺织有限公司、百威英博雪津(三明)啤酒有限公司、三明毓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环保整体搬迁,煤气公司造气车间关停等。

200000

2016-2020

18

三元区老工业区“退城入园”改造项目

搬迁富兴堡工业区老企业31家,落户荆西智能机械装备产业园区,占地245亩;搬迁台江、白沙片等20余家老企业;搬迁改造国道205534沿线老企业18家,规划用地300亩。改造老城区面貌,提升城市品位。

224500

2016-2020

19

城市扬尘控制工程

开展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和专项整治,推行运渣车密闭运输和准运证制度,推广道路机械化洒水、清扫。完成建成区及周边所有煤场、渣场的异地搬迁。

2000

2016-2020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1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完成国、省控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加密调查监测。

1000

2015-2018

2

尤溪、大田铅锌矿业污染专项整治

实施矿区土地复垦、矿区周边受污染农田生态修复治理、矿区水土保护与水土流失预防、尾矿库综合整治等工程。

10000

2015-2016

3

大田县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

治理与修复重金属污染的水田土壤2500亩。

1200

2015-2020

4

尤溪县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

选择工业污染场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5000

2015-2017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

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1

建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

100000

2016-2020

3

明溪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监控体系工程,濒危动植物的物种保护、动物保护救助站及科研机构,野生极小种群保护工程及繁育基地建设。

1000

2016-2020

4

沙县如意湖湿地公园

总用地10000亩,包括湿地区1500亩、森林绿道及森林养生7500亩。

25000

2015-2020

5

将乐县长缘湖湿地公园

湿地保护面积400亩,景观绿化600亩,水质净化污水管网3千米,氧化塘1个,高效经济作物带1000亩,封禁3000亩,造林抚育1000亩,水体景观边坡、生态护岸10千米,溪流疏浚15千米。

8000

2016-2018

()

自然保护区建设

 

 

 

6

三明市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信息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投入,开展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工作,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保护、科研、监测、宣教、管理、社区发展等各方面能力进一步提升。

15000

2016-2020

()

生态保护网络屏障建设

 

 

 

7

“森林永安”建设项目

保护生态敏感区位商品林总面积21万亩,建成福建永安龙头国家湿地公园。

400000

2015-2020

8

尤溪县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

在全县范围内建设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55万亩,其中新造珍贵树种和大径材树种25万亩,改培现有林20万亩,购买重点区位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和一般商品林亩10万亩。

140000

2016-2020

9

尤溪县森林生态景观改造提升项目

在厦沙、莆炎高速公路(尤溪段)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森林生态景观需提升的重点区位,建设6000亩。在县城区环城一重山和重点乡镇所在地周山范围内的重点区位,建设20000亩。在全县范围内的国、省和县道及尤溪河沿线重点地段改造提升50000亩。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对100个村需景观提升的重点地段进行造林绿化。

100000

2016-2020

10

金溪流域(建宁段)水生态功能保护带建设

建设水生态功能保护带150公里。

60000

2016-2020

11

濉溪河流域一重山林地保护工程

补植修复3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公益林赎买2万亩。

10100

2016-2020

13

将乐金森生态修复产业园基地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9.9万平方米,建成种苗繁育中心、智能温室和育苗大棚,建设3000亩种苗培育基地,年产5000万株绿化苗木。

80000

2014-2018

14

客家祖地森林公园景观林改造项目

改种植珍贵树和彩叶树种5000亩。

10000

2016-2020

15

大田县林分修复补植工程

林分修复补植8万亩。

6400

2016-2020

16

三明市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建设项目

实施防火宣传教育工程,组建8-10支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配备相应装备,逐步建立了望监测系统、防火阻隔系统和防火信息指挥系统。

3500

2016-2020

()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17

大田县太华铁矿水保生态治理项目

对太华铁矿所属的万湖矿山、良溪矿区、银川矿区、铁炉坑矿区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总治理面积8000亩,分三期实施,每期投资4000万元。其中第一期主要对万湖矿山进行治理,治理面积3000亩,该项目被列为全省首批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项目;第二期主要对良溪矿区进行治理,治理面积2000亩;第三期主要对银川矿区、铁炉坑矿区进行治理,治理面积3000亩。

12000

2016-2020

18

大田县广平镇矿区植被恢复综合治理工程

通过土地复垦与地质灾害治理、污染治理相结合原则,进行采空区塌陷地土地复垦、滑坡治理、植被恢复等工程建设。

50000

2016-2020

(五)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19

全市城区园林景观提升及绿道建设

提升县城区一河两岸、中心城区绿化、公园改造绿道建设等,实施三年绿荫行动建设。

80000

2015-2020

20

三明市区城市绿道建设项目

北起三明生态新城,南至三元富兴堡富岗新村,全长约40公里。

80000

2013-2017

21

大田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建设仙亭山大气环境保护主题公园与体验基地。

35000

2015-2020

22

将乐“深呼吸、慢生活”休闲旅游产业园

持续深化“深呼吸小城百佳榜首”品牌创建及工作。围绕金溪画廊建设目标,以建设玉华大桥至范厝大坝沿河两岸自行车道作为特色交通方式,以沿河乾滩、朱布、蛟湖、大布、桃村等村庄的特色乡村旅游为主要业态形式,并适当布设汽车营地等新兴旅游形式,形成一个以“深呼吸、慢生活”为主题的休闲旅游产业园。

20000

2015-2020

24

尤溪洋中镇零能耗旅游度假小区项目

建设60套零能耗住宅,300亩林下药材种植基地、50亩蔬菜种植基地和零能耗养老基地,打造集旅游、度假、养生、科普教育为一体的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45000

2016-2020

25

建宁闽江源生态旅游区提升改造工程

对闽江源生态旅游区进行提升改造,重点建设高山滑雪场、自驾车营地、高山户外运动休闲基地、金铙山拖挂式索道、帐篷营地、登山步道、闽越王(狩猎场)文化展示区等内容。

65000

2016-2020

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

 

 

 

1

三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规模化水厂和供水管网改造,涉及人口120万人。

192000

2016-2020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

中国美丽田园示范项目

按照“一好五美”目标要求,实施一村一品、一家一艺,大力发展民宿旅游和休闲农业,实施整镇推进、连片打造,建设美丽乡村精品村100(其中省级10个,市级30),发展民宿示范点100个,精准扶贫产业100个,打造百户造福工程点。

200000

2016-2020

3

明溪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7个乡镇及41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含乡镇污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16000

2016-2020

4

沙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10个乡镇街道26个沿沙溪流域两岸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实施“三清”工程,即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

4500

2016-2020

5

大田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000

2016-2018

6

建宁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9个乡镇及61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含乡镇污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6500

2017-2020

()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7

宁化县耕地农残污染治理项目

完成20万亩农残清理、地力培肥。

24000

2017-2020

8

宁化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建设高标准农田5万亩。

12000

2016-2020

9

明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建设高标准农田6万亩。

10000

2016-2020

10

建宁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建设生态化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基地5万亩/年。应用土壤有机质提升、生物农药肥料示范、农膜及农药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秸秆腐熟回田等措施,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农业“三品”提供优质原料,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6000

2015-2020

()

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1

大田县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完成均溪、石牌等18个乡镇环保机构办公场所建设及信息系统建设。

2300

2015-2020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1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规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等。

10000

2016-2020

2

政府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各县()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环境应急物资库网络和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优化市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2000

2016-2020

3

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涉危化品风险源管控清单。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和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防控工程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8000

2016-2020

()

重金属污染防治

 

 

 

4

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

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污染源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等防治措施;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0000

2016-2020

()

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程

 

 

 

5

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

日处理危化垃圾110吨,建设废物运输系统、5个处理车间、1个安全填埋场等设施,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和环保设施。

39900

2015-2016

6

中节能(福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年处理精()馏残渣15000吨。

4200

2015-2017

7

大田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项目

年处理危险工业废物10万吨。

10500

2015-2016

8

三明金牛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

年处理固体废物4.6万吨,包括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等处置。

3500

2015-2016

 

9

大田县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发电综合利用工程

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采用“多级机械分选+分选出的可燃物料热解气化发电+分选出的可降解物料堆肥制备有机营养土+分选出的可回收废品加工利用+分选出的无机垃圾和气化残渣制砖”组成的综合处理工艺。

5000

2015-2016

10

大田县鸭蛋山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

对填埋场填埋的陈腐垃圾全部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利用,并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作为商业用地。

34000

2016-2020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1

全市环境监测基本仪器设备配置

市级监测站基本具备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和辖区内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县级监测站基本具备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基本项目和常规项目的监测能力。

3000

2016-2020

2

全市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

通过标准化验收(东部地区对应的标准)

1000

2016-2020

3

全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建设市级辐射监测机构;各县(市、区)环保部门配套基本的辐射监测设备,满足其日常辐射监管需求。

250

2016-2020

4

三明市环境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

现有应用系统、网络升级改造,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按照省环保厅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和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平台建设的部署要求,建设三明市环境信息资源分中心,建设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等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平台相关应用系统。

500

2016-2020

5

三元区智慧环保指挥监控中心

①三元区内重点流域布设监控设施;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指挥中心;③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联网。

1100

2015-2018

6

大田县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PU革、水泥、重金属、造纸、化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重大风险行业实行在线和视频监控。

1600

2015-2018

7

环境宣教能力达标建设

完成市本级环保宣教能力达标工作,建立全市的环保宣教工作网络,完善环保宣教工作体系和机制。

200

2016-2020

8

三明市环境宣教多媒体平台(互联网+)

以互联网为基础,建设一个区域性的环境宣传教育开放式平台。

100

2016-2017

9

三明市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建设三明市中小学生环境教育馆,规划展馆面积150平方米。

150

2016-2017

总计

 

375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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