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300-2016-30143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6〕160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2-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明政办〔2016〕160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12-23 09: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0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201612


 

 

 

一、规划背景····························5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5

(二)居民健康情况·························6

(三)卫生资源情况·························6

(四)医疗卫生服务情况·······················7

二、面临的主要形势·························7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卫生事业提出新的要求··············7

(二)全面深化医改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任务···········8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不合理·················8

(四)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升·····················9

(五)公共卫生综合能力不强·····················9

三、总体思路····························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10

(三)规划目标···························11

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12

(一)床位配置···························12

(二)人员配备···························13

(三)设备配置···························15

(四)信息资源配置·························16

(五)技术资源配置·························16

五、总体布局····························17

(一)医院·····························18

(二)基层医疗机构·························20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3

六、主要任务····························25

(一)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25

(二)继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6

(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7

(四)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27

(五)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8

(六)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29

(七)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29

(八)发展健康服务业························29

(九)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30

七、保障措施····························30

(一)强化组织领导·························30

(二)强化政策保障·························31

(三)强化部门协作·························31

(四)强化监督评价·························32

 


 

三明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年—2020年)

 

医疗卫生事业关乎全市人民健康福祉,是保障基本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健康三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本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三明市地处福建中部,土地面积2.29万平方公里,辖有9个县、1个县级市、2个市辖区,129个乡镇、13个街道社区办事处和1735个行政村、174个社区居委会。2015年底,全市户籍人口284万人,常住人口253万人,城镇化率55.1%;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713.0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93.6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9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06元。

(二)居民健康情况

2015年底,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为78.89岁,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81.12/10万,孕产妇死亡率为15.2/10万,婴儿死亡率为4.6‰。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卫生资源情况

1.卫生机构:2015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783所(含诊所和村卫生所),其中医院42所(含中医类医院10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46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82所(其中计生服务机构142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3所。

2.卫生人力:2015年,全市卫生人员20606人,卫生技术人员1520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079人、注册护士6488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生数2.01人,位居全省第4位;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2.56人,位居全省第5位。

3.床位数: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13522张。其中:医院9674张(含中医类医院床位1777张),基层医疗机构3264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5.34张,位居全省第3位。

4.大型医用设备:2015年,全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共41台,其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2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2台、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3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2台;市级15台、县级25台、非公立医疗机构1台。

(四)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达1328万人次,出院人次数43.88万人次。2010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年均增长13.56%,出院人数年均增长0.39%。医院床位使用率从2010年的90.36%下降到2015年的83.84%,出院者平均住院床日从10日缩短到8.7日,缩短1.3日。

二、面临的主要形势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卫生事业提出新的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健康成为城乡居民极其关注的问题,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并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随着城镇化、老龄化进程加快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加剧了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日益增长的矛盾,老年保健及老年病防治服务必将成为突出的需求。一是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人口集聚进一步加快,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新城(新区)、小城镇以及卫生资源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资源布局和结构调整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二是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快,到2020年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将接近10%,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需求将日益增长,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三是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全市人口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263万人,出生人口数量将持续增加,儿科、妇产科、妇幼保健等相关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也将更加突出;四是疾病谱变化,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居民生活方式快速变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群众主要疾病负担,新发传染病以及传统传染病的潜在威胁也不容忽视。

(二)全面深化医改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任务

医改进入“深水区”,影响我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日趋复杂,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待深化,个别公立医院仍然存在逐利行为,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亟待建立;二是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我市虽然通过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挤压药品耗材流通领域水分,但药品耗材仍有挤压的空间;三是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有待提高,我市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模式也跨上新台阶,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比例和保障水平较低,居民看病个人负担比例要降低到30%以内仍有差距。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不合理

公立医院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94.36%,社会办医仅占总床位的5.64%,与“十二五”时期的目标值15%还存在较大差距;区域内优质资源总体偏少且相对集中于三级医院,资源要素结构失衡,执业(助理)医师总量偏少。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不强。同时,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高,2015年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83.84%,低于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86%和全国的8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46.36%,比医院低37.48个百分点。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建立,造成部分医疗卫生资源紧缺与浪费并存。

(四)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市县尚无实力较强的区域医疗中心,导致部分患者流向福州、厦门等地区,增加了患者就医负担。同时,由于基层工作生活条件差、晋升渠道有限、医学院校毕业生不愿意到基层工作等原因,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率近34%,卫技人员职称、学历以初级和中专为主,初级职称占70.1%。乡村医生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不高、服务能力不强、后继乏人。此外,出现中医医院“西化”现象,中医药特色优势淡化。

(五)公共卫生综合能力不强

基层从事妇幼保健人员少,且人员流动频繁,乡、村尤为明显。专职妇幼保健人员缺乏,大多数为兼职,网底村卫生所的村医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功能弱化,直接影响妇幼管理的质量。同时,由于财政经费投入不足,部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亟待更新,实验室常规(A类)和基本仪器设备(B类)达标率偏低,与人们日益增长对检验检测能力的需求不相适应。县级采供血布点不健全,卫生监督执法设施,快速检测设备不足,卫生监督员数量较少,对推进依法行政有一定影响。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揽,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转模式、调结构、增动力的基本策略,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层级清晰、结构科学、方便可及、分工合理、协调合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关注民生,健康导向。紧紧围绕人的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规划和配置卫生资源,科学布局,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功能。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保障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的公益性。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调结构、控规模、优布局、补短板、提效率、升能级的要求,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卫生服务利用和健康水平差异。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发挥中医药事业。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城市重点强化三级医院整体功能,城区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农村重点强化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强化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与准入方面的规划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行业发展与健康需求相适应,形成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区域内居民健康需要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可持续发展、公平合理的卫生服务网络。

——资源调整,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通过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科学布局、补齐短板,着力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格局。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共享,发挥整体效能,提高协同性和整体性。

(三)规划目标

以“调结构、控规模、优布局、补短板、提效率、升能级”为主线,以深化医改为动力,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利用效率,构建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附表12020年三明市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2020年全省目标值

2020年全

市目标值

2015

现状

指标

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00

6.10

5.34

指导性

医院(张)

4.90

4.80

4.05

指导性

公立医院(张)

3.40

4.10

3.78

指导性

其中:市办医院

1.10

1.74

1.5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70

2.3

2.22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15

0.06

0.06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50

0.7

0.27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1.10

1.3

1.29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张)

0.55

0.8

0.7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5

2.3

2.01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14

2.9

2.5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90

0.86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

≥2

0.94

约束性

每千常住基层卫生人员数(人)

    3.5

3.2

2.89

指导性

医护比

1:1.25

1:1.26

1:1.27

指导性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0

1:0.60

1:0.60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500

——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张)

800

800

——

指导性

              注:1.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举办;

              2.医院床位包括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床位。

          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

依据《2020年福建省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和未来几年发展趋势,结合我市现有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方面实际情况,实行适度发展,适当增加床位。

附表2:三明市各县(市、区)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

 

2015

2020

 

5.34

6.1

梅列区

9.49

11.3

三元区

7.00

7.7

永安市

7.17

7.8

大田县

4.08

5.0

明溪县

4.78

4.8

清流县

4.13

4.3

宁化县

4.19

5.7

 

5.55

5.6

尤溪县

3.95

4.8

将乐县

5.09

5.2

泰宁县

5.47

5.8

建宁县

2.93

3.4

    (二)人员配备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3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9人,医护比达到1:1.2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0人,人才规模与我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附表3:三明市各县(市、区)2020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2015

2020

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护士

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护士

 

2.01

2.56

2.3

2.9

梅列区

4.47

6.49

5.1

7.4

三元区

2.16

2.50

2.5

2.9

永安市

2.75

3.61

3.1

4.1

大田县

1.50

1.93

1.7

2.2

明溪县

1.69

1.82

2.0

2.1

清流县

1.60

2.21

1.8

2.5

宁化县

1.52

1.88

1.7

2.1

 

1.97

2.14

2.2

2.4

尤溪县

1.55

1.83

1.7

2.1

将乐县

1.53

2.13

1.7

2.4

泰宁县

1.90

2.43

2.1

2.7

建宁县

1.26

1.70

1.4

1.9

1.医院。到2020年,市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同时,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床护比未达到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2人以上,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形成“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本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所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人员原则上每万人按11.5人配置,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人员按每万人0.3人配置。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三)设备配置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禁止举债装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所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按照配置规划要求,统筹规划,严格准入,加强监管。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推动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区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推进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四)信息资源配置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健康三明—三明市公众健康服务管理平台”,发挥“互联网+”作用,促进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的推广应用。开展“三明医改系统软件集成平台(三期)”建设,建设区域集成大平台,构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推动疾病相关诊断分组(DRGs)。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实时更新,实现国家、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6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按照省上统一规划,积极配合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建设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五)技术资源配置

加强三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一批具有核心实力的临床重点专科,打造专科品牌,减少市域内患者外转率;对县级医院依托省市县共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县级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内患者外转率。力争到2017年,每个医院都有12个临床重点专科达到或超过全省先进水平。

五、总体布局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见图示)。

    注:医院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可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可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县办医院、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可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

  (一)医院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坚持维护公益性,并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以及省市部署的其他对口支援等任务。

  县级办的医院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市办医院主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2)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县级医疗机构设置。每个县原则上设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1所,人口在20万以下的县,整合盘活现有医疗资源,提高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辐射能力较强、服务人口较多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市级医疗机构设置。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到2020年,市级设置3所市级综合性医院、1所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儿童医院、1所精神卫生中心(市台江医院)及1所妇幼保健院。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新增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附表4:三明市办医院规划布局(20162020年)

机构名称

床位数(张)

新增或减少开放床位(张)

规划床位规划建议

2020年规划床位数

(张)

编制床位

开放床位

市办医院合计

3525

3796

792

 

4588

市第一医院

1000

1358

75

建设外科综合楼新增床位

1433

市第二医院

900

1000

 

 

1000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500

545

255

医技病房综合楼完工,新增床位255张。

800

市台江医院

300

300

70

增加老年、儿童及心理康复床位

370

市第五医院

190

190

30

病房综合楼项目完工,新增床位30张。

220

市妇幼保健院

25

38

62

改造业务用房增加产儿床位65

100

市皮肤病医院

70

65

 

 

65

三明市泰宁疗养院

240

300

 

 

300

筹建市儿童医院

300

 

300

 

300

 

3)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控制床位的不合理增长。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力量投入不足的地区或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80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办妇幼保健机构均应设有床位。

4)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2.社会办医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办医既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特需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也可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7张左右的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划予以批准。

    (二)基层医疗机构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承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可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按业务规模、服务能力分为甲、乙、丙三类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甲类乡镇卫生院可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加强人员、业务用房与设备配备,拓展业务项目。

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辖区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

乡镇卫生院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城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适当提高设备装备水平,一般乡镇卫生院应拥有彩色超声仪、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X光机、DR和心电图机等必备设备,推进临床检查检验数字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到2020年,实现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5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超过5万的街道可增加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依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村卫生所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行政村设立,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所;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可增设1所,居住分散、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也可酌情增设;辖区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以城区居委会为单位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既可由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托管,也可由具备条件的个体医疗诊所和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3.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甲类卫生院,及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乡镇的卫生院,可以根据需要规划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适当增加床位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3张左右,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卫生应急、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下同)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

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所、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康复、急救、卫生应急、妇儿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设置1个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农村乡镇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执行机构负责,依托当地政府管理,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由原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和计生管理人员整合组成。

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计生服务资源,成立市办、县(市、区)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所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设置。市级皮肤病防治机构1所。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设置。市级精神病防治机构1所,以市级精神专科医院为主体,县级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市级、永安市各设置1所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尤溪县中医院、沙县、将乐县和建宁县医院设置精神病专科。

采供血机构。市级中心血站1所,下设三元、梅列、永安、尤溪、大田、宁化6个采血点和永安、清流、泰宁、尤溪、大田等5个供血点。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储血点,负责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急救机构。市级设置1所医疗急救中心(依托市第一医院),各县可设1所县级医疗急救中心或急诊科。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

六、主要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禁止举债建设。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对于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进一步优化结构和布局,结合实际,有计划将部分公立医院的床位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床位。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所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所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村卫生所,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医养结合工作,鼓励有条件公立医院延伸举办或托管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全面建立起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

(二)继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巩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及继续完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改革,切实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完善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院长考评体系,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院长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严格执行工资总额政策,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到2020年,基本形成具有特色的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和药品、医用耗材成本。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挤压药品流通领域水分,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的虚高价格,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同步将价格调整的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将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的医药护理系独立,组建三明医学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面向全市基层培养本土化临床医学(含中医)大专层次医学人才,切实解决我市基层卫生人才缺乏问题。逐步打造成辐射闽西北地区的三明医学院,主要为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医学技术型应用人才。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应在事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作为人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重点专科产科、儿科、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全科医学等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新技术应用、学科研究等。深入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 不断提高临床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同时,以卫生人才需求为导向,为基层医疗单位定向委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工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培养本土化全日制大专层次医学生。

(四)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设立预防保健科(或公共卫生科),其他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由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检查。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领域的特色优势和在健康服务业中的优势。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所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着力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建立分级诊疗、有序就医的新格局,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逐步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逐步实行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

(六)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发挥医保基金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作用,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全面推进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结合普通门诊统筹的开展实行按人头付费;推广精神病治疗实行按床日付费。到2020年,逐步建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

(七)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深化实施卫生信息化工程,建设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建设统一标准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信息的共享利用。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资源共享,建立市、区县两级联动的实验室检测网络。鼓励设立区域性实验室诊断、影像诊断中心。

(八)发展健康服务业

按照“整合现有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发挥中医药优势、打造健康业集群”的基本思路,大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办医和健康服务,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非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占比、床位占比、服务量占比有所提升。出台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秩序。推进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在行政村设立村卫生所。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通过“公办托管、购买服务”的方式来举办,既可由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托管,也可由具备条件的个体医疗诊所和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大力发展老年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切实解决好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医疗服务问题。同时,结合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活动,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提升公立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并充分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及医疗延伸性服务的发展升级。

(九)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并将社会力量办医纳入规划范围,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引导社会力量办医走专业化、高端化、差异化路子,向“专、精、优”方向发展,重点发展医疗资源稀缺领域以及康复、老年病、护理等特需医疗服务领域,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对社会力量办医在重点专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地位评定等给与公平政策。将社会力量办医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工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市卫计委要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等卫生资源细化到各地,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县级政府要依据《三明市区域卫生资源规划》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二)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建立财政投入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和建立运行新机制的财政补偿政策,重点加强对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学科研、人才建设、中医药事业、卫生信息化等方面投入力度。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予以重点保障,对资源短缺的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予以适当倾斜。各级规划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三)强化部门协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同时对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按照规划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并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法批准城乡医疗卫生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监督评价

要强化规划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分阶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列入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本规划期满后,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