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300-2016-00131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6〕14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1-07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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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明政办〔2016〕141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11-25 08: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7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201611


 

    

 

前 言·······························5

第一章 规划背景························· 6

一、耕地现状····························6

二、“十二五”期间农田建设主要成效·················8

三、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9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9

第二章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11

一、指导思想····························11

二、总体目标····························11

三、基本原则····························11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14

一、建设标准····························14

二、建设内容····························15

第四章 区域布局与建设任务···················· 17

一、区域布局与建设重点·······················17

二、示范县与示范区建设·······················17

三、建设任务安排··························17

第五章 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20

一、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20

二、明确验收要求,做好建档入库···················20

三、明确管护责任,强化资产管护···················21

第六章 资金筹措和效益分析·····················23

一、资金筹措····························23

二、效益分析····························24

第七章 保障措施··························26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26

二、加强规划指导,做好统筹衔接···················27

三、建立奖惩机制,完善监管平台···················28

四、强化技术力量,加大宣传力度···················2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统筹安排和科学指导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福建省新增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20102020年)》、《三明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三明市2016202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计划》等有关规定,编制《三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市农田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各县(市、区)各部门建设任务,明确资金筹措的原则和渠道,制定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以及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

《规划》是我市“十三五”期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建设项目为20162020年竣工验收并备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耕地现状

(一)耕地数量、质量状况

三明市位于福建省中西北部,是福建省重要粮食主产区,人均耕地面积少,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根据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成果,2015年末,全市耕地面积292.49万亩,其中,水田面积274.7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3.95%,水浇地面积0.8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30%,旱地面积16.8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75%,全市人均耕地1.16亩(全市常住人口251万)。根据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年度更新成果,全市耕地(2014年全市耕地总面积为292.10万亩)平均利用等别为8.36等(等别分布如下表、图所示),其中,高等耕地(5-8利用等)面积为157.5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3.94%;中等耕地(9-12利用等)面积为134.4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04%;差等耕地(13-15利用等)面积为0.0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02%

 

利用等别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面积

(万亩)

4.65

24.74

59.70

68.46

67.64

45.75

16.05

5.04

0.07

292.10

比例

%

1.59

8.47

20.44

23.44

23.16

15.66

5.5

1.72

0.02

100

优等耕地:1-4利用等 高等耕地:5-8利用等 中等耕地:9-12利用等  差等耕地:13-15利用等

2015年,我市粮食播种面积为325.2万亩,总产量为117.3万吨,平均亩产361公斤;全市有效灌溉面积227.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8%;全市机耕地面积178.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1%

(二)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大部分灌区已形成完整的灌排渠系和水源工程,共实施8批次,目前正在实施第678批次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完成大田县文桃灌区、将乐池湖灌区、永安市安大灌区、泰宁县朱龙灌区、明溪渔塘溪灌区、尤溪县梅西灌区等6个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1个大型灌排泵站即永安市鸭姆潭泵站更新改造,累计新增、恢复灌溉面积51.5106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0.2431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972万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达到0.5755年来实施沙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尤溪流域防洪一期工程、尤溪流域防洪二期工程、金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闽江防洪三明段(一期)工程、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三明段)、清流和建宁防洪重点县等工程,建成堤防85.18公里,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完成护滩清淤长度243.6公里,堤防加固10.4公里,新建护岸73.3公里,新建堤防321.35公里,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保护农田47.665万亩。

二、“十二五”期间农田建设主要成效

我市十分重视农田基础建设,不断加大投入,通过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土壤改良培肥、农业农机装备配套等方式,不断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投入资金约13.5亿元,完成了54.3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超额完成5.89万亩(省政府下达任务48.43万亩),为我市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区田、水、渠、林、路得到综合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耕地抵抗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亩均粮食生产能力逐步提升。

(一)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通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新增耕地6.89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后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63个利用等,新增粮食产能2.65万吨。

(二)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和改善机耕面积41.79万亩,项目区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90%以上;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6.97万亩,新增和改善农田防洪防涝面积23.68万亩。

(三)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受益总人数为30.59万人,有效促进土地流转,降低农业劳动强度并释放了农业劳动力,部分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或参与田间工程建设增加了劳务收入。

三、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统筹有待加强。长期以来,我市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均是相关部门分别编制规划,分头组织实施,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影响了农田建设整体功能和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建后管护有待加强。农田建设中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耕地质量监测管理薄弱,建后管护责任、措施、资金落实还不到位。

(三)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全市中低产田面积仍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46.06%。这些中低产田基础设施薄弱,地力水平低,抗灾能力差,作物产量低而不稳。

(四)农田水利设施薄弱。我市还有部分灌区改造尚未完成,局部灌溉设施建设标准、衬砌率、配套率低,与现代农业发展对节水灌溉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且受自然灾害影响,部分灌溉设施受损严重,渠道坍塌渗漏、设施老化失修。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经营规模化,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土壤改良和农田整治,推广节水增效技术,可促进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平田整地、沟塘治理、配套路桥涵闸灌排设施、建设农田林网和护岸护坡,实现田、水、路、林、村、生态景观的统一规划、综合整治,改善农村面貌,可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生态屏障。

(三)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建设高标准农田,可为农业生产节约成本、增产增收创造条件,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可为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造条件,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可有效拉动机械、建材、建筑和运输等相关行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第二章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科学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规范建设标准,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培肥地力,实现田、土、水、路、林、电综合配套,稳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率和耕地产出率;着力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健全建管结合、用养并重的耕地质量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根据《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规划期内全市建设完成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土壤肥沃、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性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121.49万亩。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能力等条件,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上优先考虑国家新增粮食产能县、粮食主产区,同时兼顾其他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已规划的项目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设一片、建成一片。

(二)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农田生产主要障碍因素,有针对性地实施农田改造工程,把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地力培肥摆在优先位置,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三)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相统一。在建设和利用高标准农田过程中,从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耕地集约节约利用等多方面统筹考虑,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等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四)政府为主导、多渠道筹资。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级投资为主,市县投资为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为补充”,在稳定现有投资渠道和投资规模的同时,努力拓展新的资金渠道,为长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和制度保障。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项目区农民群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

(五)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建立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各方信息共享。落实县(市、区)政府责任,并以县级为基础,组织编制及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统筹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变、各司其职、统一标准、连片治理的原则,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综合考虑三明市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田、土、水、路等方面,重点解决我市农田生产主要障碍因素,建设高标准农田。

(一)田块平整集中。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控制在±3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控制在±5cm;洋面水田格田大小在30m×20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达到16cm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达到25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

(二)土壤健康肥沃。平均土壤有机质含量在20g/kg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达到当地养分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土壤pH值保持在5.56.5,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

(三)灌排设施配套。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0%以上,旱作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水稻区农田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旱作区农田排涝标准达到5年~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灌排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80%以上。

(四)田间道路畅通。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整治田块。根据现状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宽度和方向,适应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的需要。平整时,要保护耕作层土壤,同时深翻深松土地,打破障碍层,增加有效土层厚度。

(二)改良土壤。采用农艺、生物、工程等措施,对配套建设田间基础设施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深耕、挖深垫浅、完善灌排设施等逐步改良土壤不良构型、增加耕作层厚度,保证作物良好生长环境。通过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用于新开发耕地、中低产田、受污染耕地的耕作层再造或土壤改良。

(三)建设灌排设施。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排涝设计标准和灌溉水利用系数。

(四)整修田间道路。按照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田间道路建设要能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要求。

(五)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以生态脆弱农田保护为重点,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根据防护需要,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网,主要道路、沟渠两侧应适时、适地、适树设置农田防护林带,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水平。在水土流失易发地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

(六)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农田防护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同时,提高农田用电质量和用电安全水平。

(七)强化后续管护。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适时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基金,鼓励引入现代化农田物业管理机制。建立项目信息备案共享制度,完善项目监测监管系统,及时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动态变化等情况。


 

第四章 区域布局与建设任务

 

一、区域布局与建设重点

为合理组织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设,依据地形地貌和耕地质量障碍特点,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2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和4个二级工程类型区,并根据各类型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配套相应的工程措施,具体见附件1

二、示范县与示范区建设

(一)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建设。根据《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衔接土地整治规划和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开展7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工作,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以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为重点。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要在衔接上级规划的基础上,详细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示范县建设工作。

专栏一 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

清流县、宁化县、尤溪县、将乐县、建宁县、明溪县、沙县

(二)建立万亩连片高标准农田保护示范区。衔接土地整治规划,在建宁县、宁化县等有条件地区,按照集中连片、有示范作用且交通便利的要求,建设万亩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

三、建设任务安排

(一)建设任务指标分解

根据规划期内各地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统筹考虑耕地利用现状以及“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相对平衡、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确定各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专栏二  “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组织的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表

                                                                     单位:万亩

县(市、区)

发展改革

国土资源

农业

水利

农业综合开发

烟草

合计

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

土地整理项目

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

节水灌溉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烟水路建设与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

梅列区

0

0.06

0.05

0.6

0

0

0.71

三元区

0

0.81

0.05

1.2

0

0.1

2.16

永安市

0

2.6

0.3

2.3

6.39

0.8

12.39

大田县

0

1.97

0.3

1.9

2.95

0.5

7.62

泰宁县

0

1.2

0.3

0

4.45

0.8

6.75

 

2

1.13

0

1.1

4.1

0.5

8.83

尤溪县

2.5

1.71

0

0.1

5.8

1

11.11

宁化县

2.5

5.26

0

1.7

7.43

2.5

19.39

将乐县

2

2.15

0

2.1

6.48

1

13.73

清流县

2

1.75

0

0

6.1

1

10.85

明溪县

2

2.17

0

1

5.6

0.8

11.57

建宁县

2

4.28

0

3

6.1

1

16.38

 

15

25.09

1

15

55.4

10

121.49

(二)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项目

1.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实施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烟草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实施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项目包括: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的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水利部门组织实施的节水灌溉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烟草部门组织实施的烟水路建设与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调整或增加各自相关项目的建设内容,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建成后计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2.专项农田建设项目

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包括: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紫云英种植项目、秸秆还田项目、商品有机肥项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水利部门组织实施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其中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加投入,由专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开展提升耕地质量建设,建成后计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专栏三“十三五”期间各相关部门组织的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项目

单位

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项目

专项农田

建设项目

项目类型(名称)

发展改革

15万亩

/

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

国土资源

25.09万亩

/

土地整理项目

农业

1万亩

/

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

/

25万亩

紫云英种植项目

25万亩

秸秆还田项目

25万亩

商品有机肥项目

500万亩次

测土配方施肥项目

水利

15万亩

/

节水灌溉项目

/

60

灌区续建配套与

节水改造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

55.4万亩

/

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烟草

10万亩

/

烟水路建设与基本烟田

土地整理项目

 


 

第五章 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

 

一、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

(一)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建设效率。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建设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部门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共同完成目标的要求,采取“县级政府组织,分部门实施和验收,国土资源部门汇总信息”的管理方式。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强化群众监督,维护农民权益。高标准农田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都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强化项目立项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要实行项目信息公示制度,积极引导农民参与项目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明确验收要求,做好建档入库

(一)明确验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农田各类项目验收要求,并按照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开展验收。

(二)做好建档入库。县级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汇总上报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定期按照项目信息备案要求将验收合格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信息数据汇总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录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上图入库”管理,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探索建立田块标识划界、村级台账管理、乡级备案公示、社会监督共管的机制,全面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范围变化情况。

三、明确管护责任,强化资产管护

(一)合理调整权属。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前,要认真查清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建设过程中,要合理推进土地归并,解决耕地地块细碎化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进行地类变更和土地确权,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位置明确、权属清晰、地类准确、面积无误,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管护责任。各地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义务,确保长久发挥效益。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日常管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烟草等部门的基层服务组织要加强对管护主体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

(三)推进产权改革。探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所形成的农田设施(设备)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固定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农田设施(设备)有偿使用的,可将使用费用用于维护农田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无偿使用的,要积极争取落实农田设施(设备)运行管护经费;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溉渠系、喷滴灌设备、机耕路、生产桥和农田林网等,县乡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章 资金筹措和效益分析

 

一、资金筹措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整合多方面的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规划期内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

(二)切实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总量持续增加,比例逐步提高”的政策要求,加大财政资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盘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涉农结余转存资金,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投资。制定积极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调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和引导项目区的农民筹资筹劳,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大力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县级政府要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研究制定资金统筹整合具体方案,有效整合各类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到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规划》实施,建成121.49万亩高标准农田后,预计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利用等,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同时,农业机械化率将有所提高,水资源和肥料利用率得到提升,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二)社会效益

一是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物质基础。

二是为农业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条件,推动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三是通过节本增收,以及增加项目区农民投工投劳的机会,增加农民收入。

(三)生态效益

一是通过《规划》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发展和耕地、水资源紧张的矛盾,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农业的发展。

二是通过改善农田水利及农田防护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生态防护功能,减少农田水土流失,保护我市的耕地资源。

三是通过合理耕作、平衡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技术措施,进一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保水、保肥和通气能力。

四是通过不断完善农业节水机制,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适水种植等综合节水措施,有效提高项目区灌溉用水效率。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一)强化责任机制。实行“省级监督、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责任机制。市级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要及时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年度计划,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机构,对市下达的建设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协调并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和责任,确保项目及时落地、规范建设、按时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级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烟草专卖局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国土资源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土地整理项目,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汇总统计备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安排落实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财政部门负责理顺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加大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农业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并按计划实施紫云英种植、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水利部门负责安排落实节水灌溉项目,并按计划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烟草部门负责落实部门建设资金,开展烟水路建设与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并抓紧制定本部门支持规划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加强规划指导,做好统筹衔接

(一)完善规划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加强协调配合;要依据上级规划,提出本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门任务、部门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要按照统筹整合资金、衔接建设布局的要求,合理确定重点建设区域和重大项目,同时细化明确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制度, 201611月底前编制完成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做好规划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各县(市、区)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各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布局和项目安排,要充分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各相关部门的规划成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应数据共享,促进高标准农田各类项目有序、有效实施。

(三)制定年度计划,适时中期评估。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与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要求,相应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并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考核。《规划》与建设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市、县两级根据本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三、建立奖惩机制,完善监管平台

(一)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市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按照国家要求予以严格考核。各县(市、区)要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将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与下一年度任务安排、资金拨补相挂钩,实行动态管理,奖优罚劣。

(二)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市、县两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等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技术力量,加大宣传力度

(一)加强人员培训。市、县两级应加大对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宣传力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工程类型区和工程模式特征汇总表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表


附件1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模式特征汇总表

一级区

二级区

分布位置

土地利用限制因素

工程组合特征

一、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

1.丘陵台地工程类型区

广泛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内的台地、低丘陵、高丘陵和低山区。

该区区内水利、交通设施欠缺,水土流失严重,自然降水的利用率低,水源不足,存在浅、酸瘦、粘板、旱等问题。

工程重点是等高水平梯田建造、拦蓄水、交通道路、水土保持等工程。田块以梯田形式为主;灌溉可提引河流过境水或引山涧水、水库水或修建塘坝蓄引水;输水方式以明渠或管道;排水方式以自流方式;沿边界修建截水沟,梯田一般就地形等高线平整,修筑田坎;修建排洪沟以防山洪冲毁耕地;上坡地方段栽种水土保持林以防水土流失;对外交通为水泥路,田间道为泥结石路。生产路为土路。

2.丘间冲垅工程类型区

广泛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内台地、丘陵、山地间的谷地,一般为行政村或自然村所在区域。

该区区内水利、交通设施欠缺,地势高低起伏,高地缺水,低洼地存在酸瘦、涝、冷烂等问题。

工程重点是拦蓄水、轮灌沟、截洪排水、田间道路和田块平整等工程。底部田块以小规格格田、方田或梯田形式为主,上部田块以梯田形式为主;灌溉可提引山涧水或修建蓄水池;输水方式以为明渠或管道;排水方式以自流方式;沿边界修建截水沟,梯田一般就地形等高线平整,修筑田坎;底部排洪沟两岸要修筑护坡以防山洪冲毁耕地;谷顶和谷坡栽种水土保持林以防水土流失;对外交通为水泥路,田间道为泥结石路,生产路为土路。

二、河谷盆地工程类型区

1.河谷盆地工程类型区

广泛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沿河流的宽谷、盆地。一般为各县(市、区)乡(镇)所在区域。

该区区内农田基础设施存在标准低、不健全和老化失修等问题。

工程重点是路、坝、沟、渠等工程更新改造,以及田块进一步规整。田块以规格格田形式为主;灌溉可提引河流过境水或引山涧水;输水方式为明渠或管道;排水方式以自流方式;配套排渍工程设施,修建河堤以防洪涝灾害。对外交通为水泥路,田间道为泥结石路,生产路为土路。

2.沿溪沙地工程类型区

广泛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内盆地或谷地的溪边。

该区雨季时常遭受洪涝灾害,区内堤岸防护工程缺乏,存在浅、酸瘦、沙漏、旱等问题。

工程重点是堤岸防护工程、土壤客土改良、格田平整与路、渠相配套工程的组合。田块以小规格格田形式为主;灌溉可提引河流过境水或引山涧水;输水方式为明渠或管道;排水方式以自流方式;配套防护工程设施,修建河堤以防洪涝灾害。对外交通为水泥路,田间道为泥结石路,生产路为土路。

附件2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1

验收单位(2

验收日期(3

建设方式(4

建设地点(5

建设规模(6

建成高标准农田规模(公顷,保留4位小数(7

实际总投资(万元,保留两位小数)(8

高标准农田建设所属年度(9

备注(10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附后)

填表说明:

1县级相关部门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汇交报送除使用国土部门资金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外的其余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时,填报本表,并以Excell格式提供电子表格。

2.省级相关部门向省国土厅汇总报送项目信息时,按本表填报。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向省国土厅报送项目信息时,将使用国土部门资金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一并纳入,并在备注栏中备注 “使用国土部门资金”这部分项目。

3.项目名称,参考“XX县(市、区)XX乡(镇)XXXX项目”格式填报,其中“XXXX项目”应按《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的项目类型进行填报。

4.验收单位,应填报验收单位全称。

5.验收日期,按“XXXXXXXX日”格式填报报送项目201611-20201230日竣工验收的项目,与次期间立项实施的项目有时间差)。

6.建设方式,可酌情选填“其他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农民或其他使用者”。

7.建设地点,填报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名称。

8.建成高标准农田规模应小于或等于建设规模。

9.高标准农田建设所属年度,填报拟计入年度考核的年度,原则上按验收的年度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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