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300-2016-00126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6〕13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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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16〕135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11-17 17: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4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201611


  

 

  ...........................................5

第一章 民生为本人才优先  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6

第一节 发展基础................................. 6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14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6

第四节 主要目标................................ 18

第二章 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实现更加充分就业 22

第一节 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22

第二节 努力扩大就业渠道........................ 23

第三节 精准发力推动就业创业.................... 24

第四节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24

第五节 构建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的调控机制........ 25

第三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26

第一节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6

第二节 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26

第三节 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7

第四节 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27

第五节 扩大和完善失业保险...................... 28

第六节 推进工伤和生育保险...................... 28

第七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29

第四章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30

第一节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30

第二节 强化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 31

第三节 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32

第四节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 32

第五节 构建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 33

第六节 发挥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 34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35

第一节 加快完善公务员制度...................... 35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36

第三节 积极稳妥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37

第四节 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 37

第六章 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38

第一节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38

第二节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38

第三节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39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0

第一节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40

第二节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41

第三节 推进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建设................ 41

第四节 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42

第五节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42

第八章 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44

第一节 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4

第二节 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 45

第三节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46

                            第四节 加强系统队伍建设.........................46

第九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48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48

第二节 健全制度建设............................ 48

第三节 强化资金管理............................ 49

第四节 优化科研支撑............................ 49

第五节 加强法治保障............................ 50

附件 ...........................................51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认真贯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谋划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规划。

本规划重点阐述“十三五”规划期内政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民参保、人才强市、深化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工作的总体思路、战略意图、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是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和安排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是未来五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民生为本人才优先  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主线,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创业,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推动“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节 发展基础

 

一、就业工作成效明显

“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各项就业机制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成效明显。健全完善创业工作机制,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市、县两级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将创业服务延伸到乡村、社区,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创业服务体系。全市创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创业实体逐年增多,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发展的成效显著。

在全省率先以用工互助会形式开展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园区调剂、村企合作、行业联席、用工互助等四种调剂模式,积极搭建供需见面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举办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各类人才充分就业。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十二五”时期,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97万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8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1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4.57万人,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10.35%111.13%110.26%109.2%;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36%,控制在十二五目标4%以内。20127月我市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创业先进城市。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我市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断提高。截至2015年,我市连续12年调增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12.05万名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到每月2240.69元。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十二五时期,全市2848家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机关社保试点,参保人数达6.12万人,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人均达到3293元。

2011年实现全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十二五期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9.77万人,参保率98.62%,完成十二五规划预期性目标(参保率80%)的12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全国率先开展,养老、医疗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到2015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0.92万人。

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制定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十二五”期间,全市已发放失业保险金2.23亿元,受惠31.59万人次,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4668.21万元。

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已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其中养老保险还覆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调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特别是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提高了近3倍。

加大力度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完成首批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得到保障。“十二五”时期,我市已全面超额完成参保覆盖规划目标任务,城镇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8.82万人、40.3万人、30.56万人、34.63万人、28.82万人,分别完成十二五参保覆盖规划目标任务的101.84%100%132%120.45%140.58%

三、人才队伍实力显著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市人才工作按“重才、育才、聚才、用才”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以环境凝聚人才、以机制激励人才、以事业造就人才,认真组织实施《三明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先后出台了《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等6个政策性文件和《三明市关于选派千名干部服务千家企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截至2015年底,全市各类人才总量37.06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5.38万人(含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5.74万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9.64万人),占人才总量的41.7%,其中,高级职称1.06万人,中级职称4.54万人,初级职称9.78万人。高技能人才3.51万人,占技能型劳动者总量的10%,其中高级工3.41万人,技师0.85万人,高级技师0.15万人。拥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1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1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选47人,省优秀专家4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9人,市优秀人才44人,市管拔尖人才60人。设立院士工作站16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个,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8人。建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3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

四、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十二五”期间,我市积极推进公职人员管理机制改革,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制定《三明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项制度。五年来全市共考录公务员2421名。加强公务员四类培训,十二五期间共培训公务员2.4万人次。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举办市级高级研修班157期,参训1.36万人,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参训12.39万人。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强化组织人事部门在人员调配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十二五”时期,共研究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898人,办理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大学生村官、选调生报到1915人。完善安置办法,抓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48名,其中计划安置135名(含团职干部39名)、自主择业13名。

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制定《关于三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作为全省首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市,顺利完成全市列入试点的509所公办学校教师30224人的岗位设置和评聘工作。十二五时期,完成各系列职称评审,8453人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扎实推进工资制度改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制度,推进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五、劳动关系日臻和谐稳定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截至“十二五”末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用人单位基本数据库,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将各县(市、区)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全部纳入县级三方机制。

依法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十二五”期间全市共主动监察用人单位(自查)1.37万户次,追发劳动者工资43118.36万元,涉及劳动者3.89万人,其中农民工工资40803.77万元,涉及农民工3.72万人,责令补签订劳动合同2.06万份,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236.15万元,督促社会保险登记111户,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咨询)1.48万件,立案查处4018件,结案率100%

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完善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化解劳动纠纷的基层调解网络,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全部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市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立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393件,涉及劳动者人数6891人,仲裁结案率年平均91.5%

六、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制定下发《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对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标准化建设。2015年底,全市104个乡镇完成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占比73.24%。全市现有省级充分就业社区150个,占全市社区总数86.7%。现有国家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2个、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17个。

基于“互联网+”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成型,初步建成了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人社公共服务网站、自助终端服务、手机APP终端等多方面的公共服务渠道,打造零距离服务模式。目前手机APP“三明民生平台和人社公共服务网站已正式上线,首批84台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的部署工作已经展开。在社保领域,通过数据整合技术,将就业、企业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数据集中到统一的交换库中,实现了全市参保人员同人同城同库,初步实现了政务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目前已实现人社基本信息库和市公安人口库的实时数据共享,还预留了与民政、地税、工商等部门对接的接口,争取让数据共享覆盖更多部门,节省公共服务资源。

社保卡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理顺市、县两级社保卡管理机构编制,强力推进县级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建设“十二五”时期,我市已制作社会保障卡267万张,占省上下达目标任务数216万的126.4%,基本覆盖我市常住人口。在拓展社保卡应用方面,我市社保卡不仅全面代替医疗保险卡、医院就诊卡、新农合证和异地就医卡,实现医疗就诊购药刷卡实时结算,还在养老保险费缴交,养老金、失业金、部分涉农补贴、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以及部分公共事业费代扣代缴、单位工资代发等领域逐步开展了应用。

 

1         “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

规划目标

“十二五”

实现情况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2万人

13.97万人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1.95万人

2.15万人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6.2万人

6.89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

控制4%以内

2.36%

五年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

22.5万人

24.57万人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38.12万人

38.82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91万人

119.77万人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83万人

261.22万人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3万人

30.56万人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29.5万人

34.63万人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27万人

28.82万人

高级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列

17%

10%

社会保障卡

216万张

267万张

 

备注: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十二五”规划目标数仅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②2012年三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2014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在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背景下,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开启加快发展新征程的重要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适应新常态、应对新挑战、落实新要求的新的发展阶段。但“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存在加快结构调整与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动力不足、保持整体竞争力与要素成本上升、区域优先发展与均衡发展等矛盾。“十三五”时期,挑战前所未有,机遇也前所未有,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强化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加快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把“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列为“十三五”时期的重要目标,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都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就业创业提出新的要求。经济进入新常态,就业总体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适龄劳动人口占比持续下降,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新增就业人员尤其是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创新能力不足,择业观念亟待转变。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造成部分人员失业,急需创新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同时劳动者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人岗适配问题凸显。企业熟练工短缺与职业院校招生难、办学难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会保险待遇刚性支出和享受群体加大等因素影响,扩面征缴空间收缩。企业要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呼声日益强烈,选择性参保问题、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三、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对人才人事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目前我市人才总量不足、高端人才匮乏、结构不尽合理。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业创新团队引进不足,集聚功能还比较薄弱。人才服务工作有待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有待进一步破除,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

四、维护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新的要求。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强。部分企业还存在用工不规范、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劳动关系纠纷调处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有待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建设不够健全,仲裁和执法人员紧缺,案多人少问题突出。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三五”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为先的工作主线,促进就业创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狠抓落实,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1.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要打破思维定势,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举措,稳慎推进工作,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要与时俱进,更新发展理念,激发内生动力,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求新求变求突破。用改革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消除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注重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财政、企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对我市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和重大挑战,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咬定目标、准确定位、主动作为,着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着力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大局中更加有为、更加有位。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妥善处理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使广大劳动者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坚持依法行政,转变职能。落实依法治市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推动工作。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和公共事项服务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服务为上,实现成果共享。进一步夯实基础,充实基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健全服务网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高效、多样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努力实现发展成果由广大人民群众共享。

4.坚持统筹协调,强化基层。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统筹全市城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筹各类群体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必须强化基层作用,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四节 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紧密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实现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公共服务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使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走上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未来五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精准发力推动就业创业,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劳动者素质明显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改善,失业风险有效控制。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对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十三五”时期,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万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法定人群全覆盖。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4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0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0.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2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万人。

——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起全体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十三五”期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8.31万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7∶30∶63。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4.89万人。

——持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公务员考录、考核、奖励和交流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安置模式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更加完善,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不断加强。

——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6%以上。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机构功能健全、调解方式有效、仲裁公正权威、队伍坚强有力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系。

——不断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以“民生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为核心,加快建立统一完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加速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全市乡镇(街道)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围绕我省金保工程二期,建成统一完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2“十三五”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十二五”

实现情况

“十三五”

规划目标

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3.97万人

10万人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2.36%

4%以内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5.8%

90.5%

预期性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38.82万人

43万人

约束性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19.77万人

100万人

预期性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261.22万人

262.5万人

约束性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0.56万人

32万人

约束性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34.63万人

36万人

约束性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28.82万人

30万人

约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10.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15.38万人

18.31万人

3.56%增长

11.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6.9:29.5:63.6

7:30:63

预期性

12.高技能人才总量

3.51万人

4.89万人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3.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5%

96%

预期性

14.劳动人事仲裁争议结案率

91.5%

95%

预期性

 

 

第二章 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实现更加充分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  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坚持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同步、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同步、就业规模扩大和就业质量提升同步,严格落实促进就业责任,努力实现充分就业与高质量就业的目标。通过局际就业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协调市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科技等部门,共同做好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各项工作。二是把经济发展与促进充分就业摆上重要位置。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投资政策等宏观政策方面,立足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就业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扩大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预测、项目实施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运行与就业服务、项目验收与促进就业效果评估同步进行。三是把素质就业与促进经济转型放在同等位置。利用产业转型对素质就业形成的倒逼效应,立足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形成素质就业促进经济转型的工作机制。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培训体系,在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产业工人和领军人才,为推进产业转型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四是加大就业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实行更加明确有效的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首要职责,落实就业为民生之本的工作任务。

 

第二节 努力扩大就业渠道

 

一是发展经济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通过扩大经济规模来扩大就业容量,在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新的科技进步发展战略中努力扩大就业。二是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就业。注重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含量和利用人力资源的产业和生产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服务贸易、金融服务业、生产服务业、居民生活服务业等门类广泛的各类服务业,支持技术先进、附加值较高、就业容量大的制造业加工业发展,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三是大力鼓励灵活就业。通过宣传教育,新闻舆论典型带动,积极引导劳动者打破传统观念,树立“只要凭劳动取得合法收入就是光荣”的就业观。鼓励在小微企业就业和临时性就业,参与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在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第三节   精准发力推动就业创业

 

一是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落实新时期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大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援助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就业专项活动。通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为用工企业及求职人员搭桥牵线,做好招工用工服务工作。全面推广淡旺季企业用工调剂机制,搭建用工调剂示范平台,解决企业短时用工紧缺问题。三是充分利用“双创”政策带动就业。以推进全国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为契机,增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力,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四是夯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基础。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推广“企业用工调剂计划”,推行淡旺季调剂、校企对接调剂、村企亦工亦农调剂、关停兼并重组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用工调剂平台。

 

第四节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一是做好服务农民工工作。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加强就业信息引导,搭建劳务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职业培训,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二是完善就业困难群体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低保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三是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融入全市就业工作大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企业一线就业,实施“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在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安排不少于10%专门岗位,用于招聘在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并鼓励乡镇事业单位采取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招聘。

 

第五节 构建稳定的就业和预防失业的调控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全程信息化。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建立物价上涨与失业保险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推行失业人员再就业精准帮扶,创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及时落实实施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失业稳岗的政策措施,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第三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坚持公平和适度普惠的原则,以统筹城乡、整合制度、完善功能、强化服务为重点,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推动全民参加医疗保险应保尽保,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基本社会保障。

 

第一节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农业转移劳动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继续解决体制转轨历史遗留问题,发展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

 

第二节 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继续提高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建立起退休人员养老金与职工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十三五”期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规范生育保险保障项目和待遇标准,逐步实现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第三节 加快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

 

继续完善城乡居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实现制度全覆盖。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整合,巩固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进一步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推进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全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发挥医疗保险控费作用。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探索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建立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全面开展医疗费用智能化审核监控,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试点,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节 扩大和完善失业保险

 

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将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人员全面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完善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资,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支撑能力在18个月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第六节 扩大工伤和生育保险

 

 构建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加快改革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的工伤保障体系。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新兴网络服务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完善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季节性用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创新工伤预防制度,充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工伤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保障待遇。加快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推进我市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工作,实现人员全覆盖。建立健全生育保险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第七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力度,抓好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更加主动、深入地参与基金监督,形成用人单位、参保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社保基金非现场监督,扎实推进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加大社保基金现场监督力度,督促落实整改,健全完善制度,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基金安全。


 

第四章 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实施意见》及《三明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围绕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生态工贸区“111”人才集聚工程等重大部署,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节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加强产业、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指导目录,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和招聘政策,调整人才引进的申报条件,吸引在省外院校读书的本地学生回明就业,组织企事业单位赴省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方式,继续开通“绿色通道”,推动中高级人才和大学生就业等相关补贴政策的出台,重点加大对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环保、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专业人才以及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强对留学人员、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

加强柔性引才工作,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重点推进机科院海西分院、清华大学新能源汽车研究所、国家花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6国字号研发机构建设,整合提升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构建开发、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推进创新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验区、三明高新区、永安省级农业科技园建设,增强自主创新示范和辐射带动能力。

 

第二节    强化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

 

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坚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与用好本土人才并重,通过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支持一批领军人才、激励一批优秀人才,打造海西三明生态工贸人才聚集区。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构建创新利益共同体,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形式,共同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深化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校地合作,培养和引进一批创新团队和专门人才。推进三明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等创新办学模式,支持中职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健全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政策体系,解决好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社会福利等问题。

 

第三节    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加强各类群体的职业培训。将应届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企业新招工人做为职业培训的重点人群,全面提升普惠制职业培训能力。组织开展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和农村劳动者转移培训。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的力度,形成技能劳动者的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

 

第四节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

 

发挥市场在教育培训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形成技工院校为龙头、各级公共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为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服务。巩固重点扶贫县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技工教育资源整合,推动三明市高级技工学校在三明生态新城职业教育园区项目建设和三明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建设;在三明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发展高培基地建设,以适应我市汽车及机械装备、冶金及压延、林产加工、纺织等传统产业高新化,生物医药及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的要求。

 

第五节    构建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

 

按照“培训市场多元化、城乡培训一体化、技能培训终身化”的原则,完善以我市二所高级技校为龙头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形成以企业需求为核心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高级技校的“双师型”队伍建设,推进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加快培育技术技能领头人。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机制。指导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在继续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国家职业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专家认定与企业认可相结合,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认定办法,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建设。


 

第六节    发挥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

 

引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职业培训和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的衔接机制,推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的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完善技能人才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调动广大职工爱岗敬业、钻研技术和自觉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营造讲学习、比技术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有利环境。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加快完善公务员制度

 

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公务员法和配套法规贯彻实施。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配套建立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探索公务员聘任制度,完善公务员选用机制和公务员遴选办法,完善考录公务员的制度和办法。全面开展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适时在市级机关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突出素质和能力培养,继续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做好省上组织的公务员赴国(境)外培训人选推荐工作。抓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公共课培训工作。

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开展市政府工作部门业务绩效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奖励表彰工作管理,贯彻落实奖励表彰制度,认真审核推荐以国家、省、市名义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贯彻执行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政策,做好惩戒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的备案工作。组建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公正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完善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各相关制度,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到2020年,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推进人事分类管理,积极探索完善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着力推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覆盖。

落实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执行计划申报核准制度,严格执行核准的计划和招聘条件。改革创新紧缺急需人才招聘办法,完善非紧缺急需专业分类分业统一面试办法。进一步落实高校、公立医院在引进和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上的自主权;完善分行业集中面试办法,支持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行测试实际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单独面试。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搭建平台,扩展职称评审专业系列,加强评审组织建设,继续规范评审工作,不断提高职称评审质量。

 

第三节 积极稳妥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积极稳妥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推进“阳光安置”,拓宽渠道完善措施,保质保量完成省上下达的安置任务。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就业创业推介服务,确保管理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军转干部培训水平,创新培训的方式、内容,大力推行网络培训,突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军转干部适应地方工作的能力。深入开展好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关爱行动”,努力化解各种矛盾,消除各种隐患,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第四节 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的要求,统筹规划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服务系统,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

 

第六章 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快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第一节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与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

 

第二节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适时稳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工资内外收入专项检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第三节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贯彻落实法官、检察官及人民警察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积极做好艰苦边远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调研工作。落实职务职级并行工资制度,加大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力度,逐步提高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收入水平。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巩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效,加强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落实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第一节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提高小微企业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合同和集体协商制度,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约率、报审率和履行质量,确保全市劳动合同签约率达到96%以上,集体合同的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

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健全劳务派遣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集体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协商能力。

 

第二节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协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继续推动三方机制向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延伸。完善并做实三方机制职能,建立健全协调劳工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妥善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

 

第三节 推进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建设

 

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适时修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定额定员等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推进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体面就业。


 

第四节 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加快建立部门联动的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人社、司法、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及主管部门在预防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全面建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进一步规范仲裁办案程序,细化庭审规范和工作流程,开展办案绩效评估和案件评查活动,着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因地制宜推进仲裁庭标准化建设,形成以城市带动区县、辐射乡镇(街道)的仲裁工作新格局。加强对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仲裁员的综合素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增加和健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第五节 强化劳动人事保障监察执法

 

深化“三无欠薪”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动态监控,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在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其他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市、县(市、区)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落实并完善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属地政府负责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努力实现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第八章 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以基层为重点,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一节 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立集智能化、信息化、便民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招聘求职无纸化对接,实现求职招聘模式常态化与信息化。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大力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档案资源作用,更好地服务各类流动人员。加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就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重点支持县、乡镇(街道)两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配备相关设备,完善信息网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提高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第二节 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

 

加大对基层平台建设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机构名称、办公场所、服务大厅、信息化建设、工作职责、服务流程、窗口设置、人员配备、场地面积、设施设备、标志标牌、LED显示屏等方面标准化建设。至2016年,力争全市142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100%达到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要求。

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流程标准化,以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职责,简化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流程,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实施台账管理规范化、服务流程便捷化、服务职能标准化建设。以国务院提出“三证合一”向“五证合一”过渡为契机,合并社保五险登记表证,并统一地税办理,简化登记流程。

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队伍建设,优先考虑将基层服务平台聘用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加强对他们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社会保障卡的基本政策、理论、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办服务流程等内容的标准化培训,提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专业化水平。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节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信息化建设规划体系,健全和完善数据库管理、网络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尽快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安全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格局。加快三明市民生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步伐,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惠民利民的总体目标,实现民生信息服务平台业务经办、业务数据、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四个信息“一体化”。建成覆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的系统支撑,业务经办延伸到乡镇、社区,实现业务经办信息化全覆盖和一站式公共服务模式。构建统一的人员基础数据库和企业法人库,实现业务口信息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联动。建设包括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手机移动终端等多方面的公共服务渠道,实现“零距离”服务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达到公共服务便利化的目标。探索社保信息共享,依托三明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业务系统,积极推进地税、财政、审计与社保、医保、劳动就业中心等部门数据共享联网,实现征管数据及时传递、信息资料共享。

 

第四节 加强系统队伍建设

 

围绕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以创建三明市“人民满意公务员队伍”为动力,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严把人员“入口关”,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分级分类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系统干部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第九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推进和强化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街道各部门(科、所、站)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主动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形势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阶段性的专项调研工作。培养一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专家,鼓励各行业协会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指导协调作用,邀请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监督员,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节 健全制度建设

 

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目标职责、工作机制、干部行为和机关管理,建立职责清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机关管理制度体系。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加大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力度,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节 加强资金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社会保障形势变化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规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保障资金的绩效管理。

 

第四节 优化科研支撑

 

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资源,建立理论研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科研创新。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库、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和专家决策支持系统。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映能力。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

 

第五节 加强法治保障

 

贯彻全面依法治市,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责清单,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综合执法,完善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

 


附件

三明市“十三五”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建设项目表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牵头落实单位

建设年限

(一)产业工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技能人才培养

平台建设项目

依托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建设完善1-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3个省级产业技工培养基地。依托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力争新建10个以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预计该项目未来五年可培养1万名技能人才。

市人社局

20162020

(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 

1.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对接省上新开发的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做好与税务征缴系统的信息共享平台。

市人社局、

市劳动就业

中心

20162020

2.人力资源 公共服务   大厅建设

利用三明就业创业服务网及微信、手机APP、就业地图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和招聘求职信息,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应用水平

市人社局、

市劳动就业  中心

20162020

(三)金保工程建设项目

1.金保工程

二期

对接省上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的要求,建设“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业务数据共享等信息平台。建设乡镇(社区)基层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社局

20162020

2.金保工程 三期

建设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村级经办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二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指挥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大数据信息平台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社局

20162020

(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设施建设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场所设施建设

1.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设立和装修一个立案受理庭;2.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至少装修一个专门的、符合标准的仲裁庭;3.配齐配全相应的安全监控、录音录像、证据演示等设施。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社局

20162020

2.基层调解 组织设施建设

1.各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都要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理窗口;2.配备一个专门(多功能)的调解室。

各县(市、区)人社局

20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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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