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0300-2016-00107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6〕116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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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16〕116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10-24 15: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

  专 项 规 划

  (含地质、基础测绘)

  2016年10月

  目    录

  前言…………………………………………………………………6

  一、现状和形势……………………………………………………7

  (一)“十二五”现状 ……………………………………………7

  (二)“十二五”主要成效 ………………………………………8

  (三)“十三五”面临的形势……………………………………10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2

  (三)主要目标 …………………………………………………13

  三、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5

  (一)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15

  (二)控制耕地数量减少 ………………………………………16

  (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16

  (四)提高耕地质量 ……………………………………………17

  四、统筹保障发展用地 …………………………………………17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17

  (二)统筹区域发展用地 ………………………………………18

  (三)统筹城乡发展用地 ………………………………………19

  (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19

  五、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20

  (一)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20

  (三)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 …………………………………21

  (四)完善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22

  (五)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22

  六、增强地质工作服务水平 ……………………………………23

  (一)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3

  (二)拓展广义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23

  (三)健全地灾综合防治体系 …………………………………24

  七、提升基础测绘保障能力 ……………………………………25

  (一)提升测绘基准体系 ………………………………………25

  (二)丰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 …………………………………25

  (三)提升地理信息服务能力 …………………………………26

  (四)构建信息化测绘体系 ……………………………………27

  八、协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 ………………………28

  (一)保护生态用地 ……………………………………………28

  (二)推进工矿用地生态恢复治理 ……………………………28

  (三)构建人地和谐的国土生态安全格局 ……………………29

  (四)创建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 ………………………29

  九、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29

  (一)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9

  (二)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30

  (三)完善矿业权市场改革 ……………………………………30

  (四)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1

  (五)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31

  十、实施国土资源领域重大工程 ………………………………31

  (一)国土资源调查工程 ………………………………………31

  (二)国土资源保障工程 ………………………………………32

  (三)国土综合整治工程 ………………………………………32

  (四)国土资源综合监测工程 …………………………………33

  (五)国土资源信息化工程 ……………………………………33

  十一、保障措施 …………………………………………………34

  (一)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34

  (二)完善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 ……………………………34

  (三)强化规划实施 ……………………………………………34

  (四)加大资金支持 ……………………………………………35

  (五)加强执法监察 ……………………………………………35

  (六)扩大公众参与 ……………………………………………36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落实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攻坚期,是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关键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三明市“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统筹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国土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依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三明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等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地质和基础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未来五年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一、现状和形势

  (一)“十二五”现状

  根据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三明市土地总面积229.65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15.1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68%;建设用地面积8.0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未利用地面积6.4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9.50万公顷;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23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11万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76万公顷。

专栏1  三明市土地利用现状(2015年)

单位:万公顷、%

地  类

面  积

(万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

农用地

耕地

19.50

8.49%

园地

6.92

3.01%

林地

183.07

79.72%

牧草地

0.01

0.00%

其他农用地

5.63

2.45%

小  计

215.13

93.68%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5.34

2.33%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2.23

0.97%

农村居民点用地

3.11

1.35%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76

1.20%

小  计

8.09

3.52%

未利用地

6.43

2.80%

合  计

229.65

100%

  累计获取11.6万平方千米航天遥感影像资源,完成1:1000数字线划图(DLG)测制59平方千米、完成1:500数字线划图(DLG)测制151平方千米,数字高程模型(DEM)测制1025平方千米。建成“天地图·三明”,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农业地质调查1:25万实现全市覆盖。完成全市12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实施7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完成地灾搬迁5266户,降险处理120处小型地灾隐患,青山挂白治理9处,地质环境治理3处。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无烟煤4.76亿吨、铁矿石5950.8万吨、稀土15万吨、石灰石9.91亿吨、高岭土266.9万吨、萤石569.13万吨、石墨128.15万吨。

  (二)“十二五”主要成效

  1.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15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保持在19.50万公顷和16.84万公顷,实现了耕地保有量18.67万公顷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6.3万公顷的目标;建成3.62万公顷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完成3.23万公顷的建设目标。2011-2015年建设占用耕地2166.2公顷,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5911.7公顷,连续多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2.国土资源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实行“三确保两优化一统筹”用地政策,2011-2015年全市共审批新增建设用地8814.62公顷,实现用地应保尽保。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加快推进地质找矿,如期实现“358”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阶段目标,全市煤、铁、铜、金、银、稀土、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发现中型矿产地3处,新增一批资源储量:煤炭0.4亿吨、铁矿0.3亿吨、铜10万吨、金3吨、银200吨、稀土6万吨、叶蜡石5万吨、萤石2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1亿吨。

  3.国土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推进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积极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全市单位GDP消耗的建设用地持续下降,土地利用集约度得到不断提高。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审批探矿权、采矿权,推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落实矿业权退出机制;严格稀土、钨、萤石等保护性矿种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开展重要矿产“三率”综合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4.国土资源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土地监管体系,完善“12336”违法举报电话,总结提升执法经验,推广应用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监察。强化卫片执法,开展违法用地项目清查,加大查办违法案件力度,持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抓好案件预防,推进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全面运行福建省土地出让系统,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力度。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三清两退一公开”,强化矿政综合监管。

  5.地质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础地质调查研究获得新进展,全市区域性、基础性地质调查研究程度显著提高;农业地质快速推进,广义地质工作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启动城市地质调查前期工作,为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打下牢固基础。

      6.测绘地理信息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建成基于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基准站(10个,覆盖全市域)的高精度三维测绘基准,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得到推广使用。建成覆盖全市的GPS.C级控制网(新增加C级点199个),完成全市域小于或等于5厘米精度的似大地水准面精化,联测二等水准网1381.9公里、三等水准网3295.3公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获取能力大幅提高、更新进程明显加快。快速推进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天地图﹒三明”上线运行,数字县域有序开展,地理国情普查工作全面开展。

  (三)“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市加快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协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的关键时期。随着资源环境对经济增长约束的不断强化,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显现,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提出新的挑战:

      1.供需矛盾日益突显。推进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必须以稳定、持续的土地、矿产保障为前提,以权威、准确、统一的地理信息为支撑。然而我市地处丘陵山区,山地多,平地少,建设用地发展空间与农业生产生活空间重叠度高,适宜开发建设的土地空间狭小,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加剧。矿产资源总量小,分布不均,重要矿种资源短缺,部分矿山特别是国有大中型矿山面临资源枯竭,紧缺矿种对外依存度高。

  2.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加大。全市人均耕地仅为0.07公顷,低于全国人均0.09公顷的平均水平,每年灾毁、农业结构调整等还将造成耕地减少,且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生态保护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充耕地难度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形势严峻。

  3.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单位土地产出率较低,闲置和粗放用地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粗放利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大、中型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但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的整体水平不高,共伴生有益组分回收少,资源利用水平较低。

  4.国土生态保护任务加重。国土生态总体状况良好,但也存在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优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中低产田多,高产田少。地质环境受人类工程活动干扰,新的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不断产生,且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有所退化,受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5.基础保障工作有待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结构性短缺,测绘基准体系现代化水平不高,公共服务体系尚待完善。基础地质调查研究程度依然偏低,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向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等新领域拓展不够,重要矿种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待继续加强,地质资料信息化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突出“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服务民生”三大重点,统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拓展地质工作服务功能,构建“保障更有力、保护更有效、服务更到位、用地更集约、人地更和谐”的新格局,为三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红线底线。强化红线意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树立底线思维,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

   2.坚持服务发展。围绕发展大局,实施“三确保两优化一统筹”用地政策,强化国土资源要素保障,提升基础测绘和地质服务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坚持节约集约。严控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优化开发布局,强化用地标准,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和循环经济,促进国土资源合理高效利用。

  4.坚持改革创新。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基础测绘体系创新。

  (三)主要目标

      1.耕地保护更加严格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持在15.65万公顷以上,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不低于0.33万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2.资源保障更加有力。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74万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0.65万公顷以内;提交大型矿产地1处,中型矿产地2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开展我市地热、浅层地温能、页岩气、干热岩等非常规能源的资源潜力评价。

  3.资源利用更加集约到2020年,单位GDP建设用地力争降低20%以上;矿产资源规范化、集约化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4.测绘体系更加完善。促进“数字三明”地理空间框架推广应用,全面建成结构完整、功能完备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网络化应用和共享,全面提升基础测绘的公共服务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

  5.地质服务更加有效。到2020年,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0.23万平方千米,完成大田-尤溪、泰宁-宁化1:5万矿产远景调查;力争完成全市耕地1:5万农业地质调查全覆盖,完成全市耕地10%的1:1万农业地质调查;完成1:5万中心城市水工环地质调查0.3682万平方千米;完成全市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30处,搬迁受威胁群众1500户。

专栏2  三明市“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标

指标

规划目标

备注

土地

耕地保有量

18.67万公顷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5.65万公顷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8.74万公顷

约束性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0.65万公顷

预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

0.33万公顷

预期性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

8.1万公顷

预期性

地质

基础地质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0.23万平方千米

预期性

1∶5万矿产远景调查

大田-尤溪、泰宁-宁化

预期性

农业地质

1:5万农业地质调查

力争完成全市耕地全覆盖

预期性

1:1万农业地质调查

全市耕地达10%

预期性

城市地质

1:5万中心城市水工

环境地质调查

0.3682万平方千米

预期性

地质灾害

调查与防治

1:5万补充详细调查

12个县(市、区)

预期性

重大地质灾害

隐患点治理

30处

预期性

矿产地质

重要矿产勘查

煤8000万吨、铁矿石3500万吨、铜60万吨、金9吨、银300吨、三氧化钨3万吨、稀土15万吨、石灰石1.2亿吨、高岭土60万吨、萤石70万吨、叶蜡石2万吨、石墨矿1000吨、地热重点勘查区2个

预期性 

测绘

北斗地基增强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基准站数量

15个(新增5个,改造10个)

预期性

多源多分辨率(包括优于2.5米和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覆盖面积

12.5万平方千米

预期性

基础航空摄影(包括0.1米和优于0.5米分辨率)面积

2万平方千米

预期性

1∶2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

50平方千米

预期性

1∶1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

90平方千米

预期性

1∶5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

160平方千米

预期性

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及智慧时空信息云平台试点建设城市数量

8个

预期性

基于“天地图·三明”的应用服务

50个(含数字县域)

预期性

  三、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一)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特殊保护,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符合法定条件确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保15.65万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按照“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预期由发改、国土、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水利、烟草等部门组织的土地整理、新增粮食产能、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山垅田复垦等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不少于8.1万公顷。同时,有序推进宁化、建宁、将乐、清流、尤溪5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

  强化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典问责。

  (二)控制耕地数量减少

  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强化规划和计划对占用耕地的总量控制,建设用地审批不得突破占用耕地计划指标。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质量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20年,确保耕地保护面积稳定在18.67万公顷之上。

  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按照适应市场和保护耕地的双重需要,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禁止农业结构调整破坏耕作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加强耕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力争将灾毁减少的耕地数量控制在最小的规模。

  (三)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按照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情况、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等因素,核定下达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到2020年,通过农用地整理、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废弃土地复垦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补充耕地0.33万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大力开展土地整治,以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为重点,因地制宜实施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合理有序实施土地复垦工程。按照“政府领导、农民自愿、以奖促建、先建后奖”原则,鼓励农户联合自行组织开展土地整治。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建立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完善建立补充耕地指标流转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并实行异地有偿调剂。

  (四)提高耕地质量

  强化示范推进,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投资、抛荒山垅田复耕等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土地整理、农田水利修复、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建设、电网配套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农田防灾抗灾水平,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加强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与质量监测机制,提高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严格项目监管,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将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用于新增耕地或现有耕地的质量建设;大力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增加土壤有机质,不断培肥地力,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四、统筹保障发展用地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强化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使用土地。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特点,继续实施“三确保两优化一统筹”用地政策,围绕加快发展和稳增长,把握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对列入省市进一步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的、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做到优先保障、应保尽保;优先保障环境保护、防灾减灾、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用地;重点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三明生态工贸区等稳增长发展用地;支持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用地;优化区域发展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布局;统筹社会民生事业用地。

  (二)统筹区域发展用地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用途管制,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承载力较高的区域聚集,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优质林地,保护自然生态用地,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体系。

  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重点开发区域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大力发展优势主导产业,促进要素、产业和人口集聚;农产品主产区等限制开发区域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生态产业,打造生态低碳发展示范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加快推进人口、产业向其他区域有序转移,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泰宁县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和大田县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争取闽江源核心区域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加快实施“三城整合、多点联动、中心提升、特色支撑”的空间发展战略,以三明生态工贸区为核心,加快实施北连南扩,统筹生态工贸区九个重点产业园区的产业分工,加快生态新城建设,提升中心城市综合承载力和服务功能,推进三明市区与沙县、永安同城化进程,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格局。

  (三)统筹城乡发展用地

  推进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实施“大城关”战略,推进县域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围绕建设生态乡镇、产业乡镇、历史乡镇、文化乡镇、改革乡镇,加大4个省试点镇和16个市中心乡镇改革发展力度,科学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新形势,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合空心村的要求,积极探索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试点,继续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优化村庄用地布局,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到2020年,形成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减少的新格局。

  (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立足全市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较丰富的实际,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确保地质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科学适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因地制宜推广“台地工业、坡地城镇”,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期间,继续推进低丘缓坡地试点开发利用。

  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商服项目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实现土地的立体开发综合利用,突出抓好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绿道和停车场建设。

  五、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一)严控建设用地规模

  在科学分析“十三五”时期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要求相适应,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力度,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通过适当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三旧改造”等流量指标,促进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既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又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落实人口、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与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积极盘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闲置土地,推进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优化开发土地供应,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变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提高土地利用率。建立土地利用存量与增量挂钩制度,对当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在下达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予以相应扣减。

  坚持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严格监管的原则,结合“三旧”改造方案,规范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造福工程”实施,分类分阶段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危旧房改造。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力度,拓宽政策实施范围,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

  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准入门槛,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强度,通过“腾笼换鸟”、“退二进三”,强化开发区用地内涵挖潜,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引导集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小微企业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厂房,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三)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全面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区域经济发展、不同行业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用地目标,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执行差异化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核减用地面积。

  (四)完善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继续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鼓励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对原为划拨用地的,鼓励以有偿方式盘活利用。

  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先租后让的土地供应方式,在确定租赁期、建设周期、税收等相关条件后,以竞争方式出租土地;租赁期满,达到约定条件的,再予以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探索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推行工业用地租赁制。

  加快形成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土地市场价格机制,通过价格、税收杠杆约束粗放利用,激励节约集约用地。适度提高各类用地的基准地价,实施出让宗地价格公开查询制度,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适时调整土地使用税收范围与土地等级,使其符合当地客观实际。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力度,促进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土地。

  (五)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勘查开采科学化、规模化、集约化,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科学开发、综合利用、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评价和开发利用技术标准,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建设。

   六、增强地质工作服务水平

  (一)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1.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力度。着力加强区域地质调查与矿产地质(远景)调查,开展三明市、夏阳、胡坊、岩前、莘口5个图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面积0.23万平方千米;在大田-尤溪、泰宁-宁化等铜金矿成矿有利地区开展1∶5万矿产地质调查。 

      2.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持续推进我市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努力实现 “358”阶段性目标任务,以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和省级重点勘查区为目标区域,推进重要矿种矿产勘查工作,争取形成一批中-大型规模的勘查开发基地,提高我市重点矿种后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支持和保障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3.加强非常规能源调查评价。完成全市2个重点勘查区的地下热水资源调查,开展干热岩资源潜力评价并优选靶区,重点开展永安小陶、明溪胡坊2个靶区的干热岩调查评价,开展大田地区和尤溪地区页岩气调查评价, 为中长期非常规新兴能源的开发利用打下基础。

  (二)拓展广义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1.大力开展农业地质调查。以集中连片耕地为重点,2016-2020年每年开展1∶5和1:1万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至2020年力争实现1:5万比例尺调查全市耕地覆盖和1:1万比例尺调查耕地覆盖率10%。

  2.扎实推进城市地质调查。完成三明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总体范围0.3682万平方千米,重点调查区范围0.06万平方千米,包括三明市区、沙县城区、永安城区;开展1∶5万水、工、环综合地质调查,建立三维可视化城市地质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为政府科学决策、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提供地质支撑。

  3.开展其他专项地质调查与评价。开展地质遗迹资源调查与评价,完成我市主要地区1:5万地质遗迹调查,建立地质遗迹资源数据库;在大田、尤溪、永安3个县(市)的矿业开发集中区开展矿山环境地质调查评价。

  (三)健全地灾综合防治体系

  1.完成地质灾害补充详细调查。开展全市12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补充调查,查明主要地质灾害种类、时空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提取受威胁对象详细信息,提出风险管理对策与防治措施,实现对重大地质灾害的有效控制。

  2.健全地质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形成群专结合、配置优化的监测网络及省市县联动、精细到乡镇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地质灾害人员转移指挥精准、有序、高效。

  3.大力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重建。对偏远山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结合造福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实施搬迁重建。对城乡建设规划区内的重大地质灾害点,统筹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等需求,实施工程治理。规划期间,力争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1500户,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30处。

  4.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动态更新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信息,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和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加强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实现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全面覆盖。

  七、提升基础测绘保障能力

  (一)提升测绘基准体系

  1.完善覆盖全市的C级GPS控制网。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的C级GPS控制网, 为满足社会各界对地理信息稳定、快速、动态位置的服务要求,促进导航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的推广应用,实现我市空间地理信息基准的现代化。

  2.加强测量标志维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测量标志普查,完善测绘基准的地面基础设施。对市域内建设的A、C级GPS点260个,D级GPS点925个(其中矿业权核查布设636点)及国家等级测量标志全面进行普查,加强维护和托管。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大地测量资料,使控制测量资料成果发挥更大的效益。

  (二)丰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

  1.加强基础影像资源建设。统筹安排全市卫星影像和航空遥感影像的获取,根据政府管理和重大工程建设的需要,提高各种类型、多种分辨率遥感影像的覆盖范围,缩短覆盖周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的需求。扩大中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每年获取一轮全市范围分辨率优于2.5米的卫星影像及重点区域2000平方千米分辨率优于1米的卫星影像,实现优于0.5米分辨率航空影像全市覆盖,按需进行市县规划区范围0.1米分辨率航空影像获取。

  2.推进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完善。进一步丰富市县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城市、乡(镇)区域1∶1000至1∶5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覆盖率达到100%。不断更新完善市级地理信息数据库,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公共框架数据库的联动更新。

  (三)提升地理信息服务能力

   1.增强测绘公益性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天地图·三明”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建设统一的地理空间一张图,实现市级节点到时空信息云平台架构的升级,为社会提供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进一步加快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强建设成果的应用推广,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与协同服务。按照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在数据内容、平台运行、应用服务等方面提升和发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三明市争取列入省级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2.加强测绘应急保障服务。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强化数据快速获取、处理、服务能力。做好灾害易发、重点防护等区域的应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储备,测制重点工程、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护目标、城市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场所的大比例尺影像、矢量基础图件及三维模型。

  3.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发布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目录,优先推动影像数据集向社会和公众开放。推动“地理信息+”发展,拓展和深化地理信息技术和位置服务产品在电子商务、商业智能、电子政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应用,统筹形成由测绘基准服务、标准数据服务、应用开发服务、资料档案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地理信息综合服务格局。鼓励和支持开展基于地理信息资源的创新和增值应用服务,推进地理信息创新创业,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四)构建信息化测绘体系

  1.推进技术体系改造。围绕新型基础测绘体系生产特点,加快生产工艺流程升级改造,拓展地理信息实时获取与快速处理方式,推进测绘生产模式的变革。开展装备设施、人力资源、资料数据等生产要素资源库和应用系统建设,建成网络化、流程化、智能化的测绘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测绘生产全过程业务流程信息化。完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检验等体系,逐步建立生产、管理、服务协同有效的运行机制。

   2.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测绘技术装备升级换代,优化数据处理及地理信息系统相关软件,形成支持数据并行处理、空间云计算、海量存储、集群服务的能力,构建自动化、智能化、实时化的数据获取、处理和服务体系。加强测绘成果与档案管理信息化,配备历史档案资料扫描设备及档案智能化管理设备,建成智能化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数据异地备份与网络安全保密机制,实现数据的集中安全管理。

  八、协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

  (一)保护生态用地

  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严格河流、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严格限制逾越生态空间红线进行非农建设。推进以小流域、坡耕地、崩岗为重点的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实施“四绿”工程和流域生态修复、天然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提高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确保森林覆盖率保持73.87%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一重山一面坡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100%。开展土地、矿产、地质环境和地下水等国土资源要素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实施限制性措施。

  (二)推进工矿用地生态恢复治理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和矿山生态环境管护,新建的煤与小型金属矿山原则上采取地下开采,禁止在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进行矿山开采。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历史遗留损毁的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参照执行旧村复垦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三)构建人地和谐的国土生态安全格局

  深入实施生态市战略,加快推进南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将经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世界遗产、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纳入保护红线,与基本农田一起,作为土地利用重点管制区域,实行用途管制,实施特殊保护,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人地和谐的国土资源生态安全格局。

  (四)创建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

  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将大面积连片的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城市绿心、绿带和生态用地,最大限度保护城市中大面积连片的园地、山林、水面、湿地等具有生态功能的非建设用地;大力发展城郊农业,逐步创建闽西北山区“盆谷”型、闽东南丘陵台地农林复合型等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建立完善并全面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九、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一)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安置方式,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产权保护机制、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和补偿机制,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用益物权的实现方式和途径。审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转让、出租、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建设,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设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逐步构建土地、房屋、林地等统一登记信息,形成互联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框架。

  (三)完善矿业权市场改革

  完善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政策,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新立矿业权,严格控制矿业权扩大勘查开采范围,建立地质找矿新机制,推行探矿权收储改革。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矿山复绿和土地复垦。推行矿政“探、储、采、治、查”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从矿业权出让、设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到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费缴交以及打非治违等矿政业务全流程的网上办理及在线监管。

  (四)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加快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国土资源审批事项,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规范管理,加强权力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对拟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效率,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能力。

  (五)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登记体系建设,形成和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全力做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准确掌握各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和各类土地利用变化。

   十、实施国土资源领域重大工程

  (一)国土资源调查工程

  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程,增强综合调查和动态监测能力,全面提高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水平,为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决策能力提供基础支撑。

专栏3  国土资源调查工程

1.第三次全国土地利用调查。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各类土地的利用和权属状况,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成果互联共享,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2.综合地质调查评价工程。开展综合地质调查评价工程,重点部署开展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广义地质调查项目。基础地质调查项目重点加强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和地质科学研究等工作;广义地质调查项目重点加强农业地质(包括1∶5万农业地质调查、1∶1万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城市地质环境调查、全市地质灾害补充详细调查和专项地质调查与评价(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等。

  (二)国土资源保障工程

  依托地质矿产保障工程,开展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有效增加资源供给能力。

专栏4  国土资源保障工程

地质矿产保障工程。重点部署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非常规能源调查评价项目。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重点部署加强宁化-将乐地区钨矿、泰宁地区金矿、永安-大田地区石墨矿、稀土矿、煤及水泥用灰岩矿、将乐地区萤石矿的勘查工作。非常规能源调查评价项目重点加强地热、浅层地温能、干热岩、页岩气等非常规能源调查评价工作。

  (三)国土综合整治工程

  加大国土综合整治力度,推动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修复,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升国土服务和支撑功能,构筑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专栏5  国土综合整治工程

1.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整合财政、发改、国土、农业、水利、农综、烟草等涉农的资金与力量,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求,以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为重点,以原有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万亩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为平台,规划至2020年建设8.1万公顷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2.村庄整治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造福工程,针对偏僻自然村、受灾区、地灾威胁区,实施村庄整治工程,规模0.1万公顷,新增耕地0.08万公顷。

3.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程。规划至2020年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0.13万公顷,新增耕地0.11万公顷。

4.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资源枯竭、面积较大的重点矿区,因地制宜,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5.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采集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详细信息,建设省市县联动、精细到乡镇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持续推进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力争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1500户,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30处。

  (四)国土资源综合监测工程

  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定期监测国土资源动态,及时掌握变化态势,为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提供决策依据。

专栏6  国土资源综合监测工程

地理国情动态监测工程。以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库为基础,以数据挖掘和统计分析为手段,形成反映地理国情信息空间布局、空间影响、空间相互作用的分析报告。紧扣“边监测、边应用”的原则,围绕国土空间格局动态、生态环境遥感、城市空间发展变化、灾害性地理国情信息等方面,开展主体功能区、城镇建设格局等专题监测,构建地理国情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准确权威的地理国情监测产品和成果。

  (五)国土资源信息化工程

  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工程,及时全面掌握国土资源产权登记与市场信息,提高国土资源信息在国民经济相关行业和社会的共享服务水平,增强国土资源监管能力,提升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水平。

专栏7  国土资源信息化工程

1.“互联网+国土管理提升”。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将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与国土资源管理深度融合,以建立国土资源大数据包为基础,以整合提升辅助决策、电子政务、远程监管、快速反应四大平台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构建基础扎实、决策科学、监管有力、服务优化的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国土资源数据分析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绩效管理能力、远程监管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2.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大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推进工作力度,完成剩余8个县(市)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健全数字县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丰富数据内容,优化服务能力。扩展应用领域,积极支持与地理信息相关业务系统的开发与接入,推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十一、保障措施

  (一)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加强法制国土建设,积极配合上级修订《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管理办法》、《福建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完善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规划、基础测绘等相关领域实施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涉密成果的安全保护管理。

     (二)完善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

  加快构建资源保护、节约集约利用、生态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国土资源保护共同责任,完善将资源保护、资源消耗、节约利用、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重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地质、基础测绘规划实施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发改、国土、住建、城乡规划、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社会共管体系,增强全社会国土资源保护的共同责任意识。

  (三)强化规划实施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推进计划分类精细化管理,逐步形成差别化管理机制,提高规划计划调控能力。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多规合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健全空间规划体系,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强化土地规划前置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制度,健全规划审查机制,强化土地利用各个环节的规划审查工作,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切实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动态变化和规划执行情况,建立符合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体系,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需修改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加强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强化规划的年度评估。

  (四)加大资金支持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地质和基础测绘工作的投入机制,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健全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深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创建,健全市场配置资源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耕地保护、集约节约、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执法监察

  进一步发挥执法监察巡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监督检查手段和方式的作用,全面推广使用移动执法监察系统,完善移动执法管理措施。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体制,整合土地执法、矿产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测绘等技术支撑作用,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与技术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扩大公众参与

  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公众参与,切实增强规划编制、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经批准的规划,依法公告,并将规划有关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提高全民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认识。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增强法治国土观念,提高群众遵守法律、规划、政策,依法依规、高效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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