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1-1000-2018-00119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8〕1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非柴燃料补贴政策的通知
明政办〔2018〕19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18-03-21 09:37

三元区、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大田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鼓励水土流失区贫困人口使用非柴能源,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燃料补贴政策,实现水土流失治理与脱贫攻坚有机统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实行非柴燃料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与时间

  (一)补贴对象。根据2015年最新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对水土流失率13%以上的三元区城东乡,明溪县雪峰镇,清流县灵地镇、田源乡、余朋乡,宁化县城郊乡、翠江镇、方田乡、淮土镇、石壁镇、中沙乡,大田县广平镇、建设镇、均溪镇、前坪乡、吴山乡,泰宁县朱口镇,建宁县里心镇、溪口镇,永安市曹远镇、大湖镇、燕东街道、燕西街道等23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燃料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每个贫困人口每年补贴200元,市、县两级各补50%。

  (三)补贴时间。从2018年至2020年。

  二、资金渠道

  补贴资金采取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安排争取一部分,市、县两级财政从各级水土保持补偿费中优先安排。

  三、工作程序

  (一)统计人数。每年1月,由各村村委会将本村上一年严格遵守封山育林制度和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作,没有上山砍柴、打枝割草、乱砍乱伐、未发生火烧山和破坏植被行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汇总后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核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各行政村便于村民查对的地点张榜公示7天以上。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核对。

  (三)发放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上报县(市、区)水利局(水保办)、财政局、农业局。由县(市、区)水利局(水保办)牵头复核。复核审查后由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统一下拨乡镇政府(街道办),由乡镇政府(街道办)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统计、检查公示、资金发放、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组织实施工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非柴燃料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水利(水保)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政策咨询、查证举报等事项,确保非柴燃补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管理。实行非柴燃料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非柴燃料补贴资金。乡镇(街道)要设立非柴燃料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效能、审计、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水保)等部门要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

  (四)严格绩效考核。各有关县(市、区)要将非柴燃补政策实施情况列入乡镇水土保持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细化考评办法,建立奖罚机制,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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