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3000-2022-00234
  • 备注/文号: 明政文〔2022〕10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0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授予陈杰等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明政文〔2022〕102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2-11-15 16:3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决定授予陈杰等6位同志“三明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金3万元。

  希望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以模范为榜样,传承中华民族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全社会参与、关心、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三明、法治三明,为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2022年度三明市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三明市见义勇为模范名单

  陈  杰   福建省尤溪第一中学文公分校学生

  (颁发奖励金叁万元)

  陈家洲   清流县沙芜乡人民政府干部

  (颁发奖励金叁万元)

  郑华荣   国网大田县供电公司退休职工          

  (颁发奖励金叁万元)

  廖合昌   将乐县林业局万安林业站业务员

  (颁发奖励金叁万元)

  吴德炎   国网尤溪供电公司管前供电所职工

  (颁发奖励金叁万元)

  黄炳东   将乐县黄潭镇黄潭村村民

  (颁发奖励金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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