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23-00197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3〕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0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明政办〔2023〕8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3-03-07 08:3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调论证,市司法局要统筹推进,做好全过程指导督促,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2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4

(一)提请审议项目

1.《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该《规定》系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须于20234月形成法规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起草,于20233月下旬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4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

工作安排:该《条例》系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须于20236月形成法规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城管局负责组织起草,于20234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6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参与调研项目

1.《三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工作安排:上述2件法规项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分别5月、11月开展调研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和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委室对上述项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立法前期调研工作。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共4

(一)预备项目

《三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继续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并于202310月形成《办法》起草稿。

调研项目

1.《三明市既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工作安排:牵头责任单位组织对该项目立法的可行性、科学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并于20238月形成立法调研论证报告。

2.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对该项目立法的可行性、科学性、拟设定的重要制度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并于202310月形成立法调研论证报告。

(三)立法后评估项目

《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工作安排:责任单位组织对该《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并于202311月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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