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21-00013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1〕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04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明政办〔2021〕1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1-01-17 15: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1-2025》已经20201218市政府第61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

立法规划确定后,市司法局要及时根据立法项目的轻重缓急、立法条件的成熟程度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立法项目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立法项目进度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立法各阶段工作任务。市政府将根据立法规划的实施情况,适时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确保立法质量

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在立法调研、起草过程中,要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立足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明特色,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立法切实可行管用;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征询意见会、基层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制度设计中涉及的重要问题,要深入组织论证。

三、加强沟通协调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规划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及时跟进立法项目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序时进度和要求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必要时提前介入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的联系沟通,发现立法中需要政府层面组织协调解决的管理体制机制等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立法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参与立法项目相关工作,对立法项目中存在的争议事项要及时沟通,充分论证,协调解决。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4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

2021-2025年)

 

1、三明市乡村建筑风貌管理条例

2、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3、三明市政企数据融合流转安全管理办法

4、三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5、三明市既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6、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7、三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8、三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

9、三明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管理办法

10、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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