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300-2017-00763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17〕15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1-28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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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明政办〔2017〕153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7-12-18 11: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8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72020年)

 

201610月,我市被文化部、财政部命名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三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文化部关于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实际,不断巩固和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水平,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大力推动三明文化繁荣发展兴盛。

二、总体目标

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作为重点,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服务全民为核心,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积极构建具有三明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完善,效能得到提高,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达到165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博物馆参观总人次达到210万人次以上。全市60%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一级馆标准,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完善,机制健全,活动正常开展;推进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非遗展示馆和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技术文化体验中心建设等。

三、重点任务 

    (一)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 

1.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和阵地建设。全市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公共文化设施更加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更加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2.强化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分年度统筹建设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统筹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其他公共服务。

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认真落实《关于推行“六联六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意见》(明委办发〔201423号),进一步丰富工作内容、工作项目、工作载体,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发挥的突出问题,形成多管齐下、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文化设施共建共享,支持以社区共建、结对共建、军地共建、村企共建、民间共建等形式,发挥文化设施集约利用效应。

    (二)加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建设。 

1.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数字文化馆(艺术馆)、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建设,以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工程为依托,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完善三明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涵盖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及其他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并将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全部整合到网站进行统一发布,搭建覆盖全市公益性文化单位的“一站式”管理信息平台。依托省图书馆数字资源,在全市乡镇(街道)文化站实施“数字图书”全覆盖建设工程。建立“三明图书服务信息港”,整合教育、科研等系统数字图书资源,结成文献单位服务联盟。加快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市区车站、广场、学校、银行服务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文化一点通”配置步伐,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可选择、便利化的基本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2.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全市公共文化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公共文化场所wifi全覆盖,推进公共文化“一站式”、“订单式”服务。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库,整合全市可利用调节的文艺演出节目资源、讲座资源、展览展示资源、辅导人才资源等多种公益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清单,编制《公共文化服务菜单》,推行“公共文化服务包”订制服务。逐步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设ARVR数字体验馆,创建一批具有交互体验特点的数字实体空间。

3.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落实《福建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闽文社〔201751号),持续深入推进各级图书馆“分块式”总分馆建设,扩大分馆覆盖面。加快推进市艺术馆与县(市、区)文化馆建立结对帮扶关系,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力争到2020年,全市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建立起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有效对接的总分馆制。

    (三)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常态化、规范化。

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继续实施政府购买“三百”(百场演出、百场讲座、百场展览)工程、“半台戏”公共文化服务配送,完善购买程序,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完善工艺美术作品收藏管理办法,丰富馆藏藏品,调动本土工艺美术家们创作积极性。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2.大力推进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滋养文艺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有计划推出一批有三明元素的、有地方特色的红色、客家、朱子等题材的文学、音乐、舞蹈等文艺精品。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福建省文艺赛事,对接福建省艺术节和福建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活动,每年精选12台新创舞台艺术精品申报福建省舞台艺术精品剧目评审。建立文化名家工作室,与基层文艺院团建立帮扶合作关系,提升基层文艺院团整体水平。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民政部门要支持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要培育有鲜明门类特点、行业个性和民族民俗特性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四)提高群众文化活动品质。 

1.持续发挥好文化活动品牌的作用。继续办好三明市音乐舞蹈节、群众广场文化节、文艺出新人大赛、百姓大舞台·想秀你就来、百姓健康舞、故事大王比赛等活动。积极开展国际博物馆日、全民读书月、世界阅读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节庆活动。推进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等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艺术普及、阅读欣赏、体育健身、科普法治等培训。组织开展“周周有戏演”、“民俗文化展演”、“非遗展演展示”、“城里下乡,农村进城”、“村村串联”等惠民文化活动。鼓励农家文化中心户、文化大院和文化祠堂建设。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活动,支持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演出队开展经营性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生活服务类涉农节目、栏目制作和文化作品创作。

2.提升“半台戏”公共文化服务配送品牌。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 “半台戏”公共文化服务配送制度规范,深入推进横向拓展和纵向延伸,丰富配送项目内容,加大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全面升级。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市、县、乡三级分级采购配送文艺演出、非遗展示、公益讲座、主题展览、培训辅导等服务项目,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服务体系,保障“老、少、边、穷”乡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由粗放式向精准式转变。

3.因地制宜提供多样化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留守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4.持续深化流动文化服务活动。广泛开展以“城市下乡服务、乡村进城展演”为主的流动文化服务活动。建立市、县流动文化服务协调机制,深入开展“三下乡”等集中示范活动,组织开展“百场演出、百场展览、百场讲座”进基层活动,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完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等文化事业单位流动服务制度,推动三明诗群、摄影群、书画集群、戏曲群等艺术门类群开展“送欢乐到基层”、“采风创作到基层”、“艺术培训到基层”、“文艺志愿服务到基层”的文艺“四到基层”活动。建立文化展演展示平台,组织乡村文艺社团和文化能人参与广场文化、文艺汇演、文化节庆等专场演出,以及“百姓大舞台·想秀你就来”海选活动,把乡村优秀文艺节目纳入政府采购演艺资源库。

5.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完善《三明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明创办〔201413号),加强文化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文化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广泛吸纳文化工作者、业务文艺骨干以及热心公益文化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文化志愿者比例,壮大志愿者队伍。组织文化志愿者惠民巡演、“春雨工程”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和“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文化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等,培育和打造一批文化志愿服务品牌。 

(五)保护传承文化遗产。

1.实施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统筹农村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和保护。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我们的节日”进校园活动,加快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利用博物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

2.建设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打响客家祖地品牌,抓住我市纳入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契机,推进三明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传习中心和生产性保护项目,建好三明市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一批县级特色展示馆。

3.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挖掘整理优秀传统剧目,推进数字化保存和传播,开展戏曲进校园、进乡村。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加强地方戏曲保护研究,深入开展地方戏曲普查,实施三明濒危剧种、曲种抢救工程和名艺人“薪传计划”,积极挖掘恢复优秀传统剧目,保护传承泰宁梅林戏、永安大腔戏、沙县肩膀戏、尤溪小腔戏、将乐南词等特色戏曲。

4.打造“一县一品”文化品牌。共同挖掘保护客家文化、朱子文化、红色文化、土堡文化等文化资源,大力实施“一县一品”工程,合力培育公共文化活动品牌项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多元化、优质化转变。以实施闽学(朱子)文化品牌建设为抓手,设立三明市闽学(朱子)文化生态保护区,参与国家级朱子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确保尤溪、明溪、将乐等地纳入《福建朱子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规划核心范围。

(六)推动公共文化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1.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在坚持公共文化场馆公益性的基础上,鼓励文化场馆创新公共文化个性化服务,推出面向公众的“创意工作室”等,吸引非遗传承人和其他文化艺术创作者入驻。大力发展以文化遗产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体验访古、研学修行和村落休闲旅游线路,开发具有三明文化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2.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充分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加强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与研发,不断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七)加强公共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切实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运行管理和资源整合,科学规划布局,丰富场馆内涵,不断提高利用率和共享度。进一步明确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到2020年,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完成改革,建立理事会。引入市场化管理手段,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创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机制、办法和实现途径。建立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高雅艺术演出补贴等措施和做法,不断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和群众参与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推动落实、部门联动共创、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成立示范区后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后续建设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建设项目和建成后运营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

(三)规范考核监督。规范运行已建立的考核评估体系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之中。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村(社区)监督考核力度,实行市级部门抽查考核、县级政府年度考核的办法,切实规范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和运行。 

(四)强化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加强市、县两级文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对实行免费开放及实行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配足工作人员。各县(市、区)要配齐配强基层文化工作力量,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按不少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配备,规模较大的镇(街道)可适当增加。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加强各级文化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重视和做好国家层面和省级以上媒体的宣传工作,为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同其他省(市、区)创建城市的交流,结合三明特色文化,开展以大舞台、大讲堂、大展台为主要形式的工作交流和区域文化联动,不断提升我市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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