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0200-2022-00218
  • 备注/文号: 明政办规〔2022〕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9-3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规〔2022〕9号
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办 时间:2022-10-07 17: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三明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2022年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的重要贺信精神,加快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路径,通过示范引领、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在创新上下功夫,激发涌现一批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聚焦主业、精耕细作、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

  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新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数超过8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超过1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超过20家,达到全省中游以上水平,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培育体系

  1.健全培育机制。围绕做大做强钢铁与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加快石墨(烯)、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发展,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原则,市、县(市、区)统一建立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对照国家、省、市优质中小企业评价指标,遴选企业入库,做到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应入尽入”。定期对入库企业名单进行调整更新。入库企业对照认定条件,分重点推荐、重点提升、重点关注三类,分别实施培育措施,形成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监测、指导和跟踪服务,实行动态化管理。整合统筹全市政策、资源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培育,引领全市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实现“专业化”优势更显著,“精细化”管理更高效,“特色化”产品更突出,“创新型”模式更独特。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再奖励5万元和2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相应予以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促进融发展。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围绕产业链培育一批产业定位聚焦、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集群。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制造,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良好产业生态。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通过参与或自建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向本地产业链上下游梯度培育企业开放供应链,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生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招引优质企业。抢抓沪明对口合作契机,聚焦闽东南、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密切与全市各类招商专班联系,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落地一批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对成功从三明市行政区域以外引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户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单个项目由受益地财政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聚集5家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市政府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给予全力扶持。鼓励各县(市、区)出台专项政策配套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创新驱动

  1.支持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聚焦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制药等重点产业,深耕细分市场,融入行业龙头企业创新链,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持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任务。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分别给予牵头单位1000万元、1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奖励。对在“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市决赛上获奖项目,市级财政按照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申报各级重点研发计划,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运用,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市场销售单价60%、30%省级专项资金奖励,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成果知识产权保护,通过覆盖市县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将全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数字技术全链条、全要素赋能制造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推动生产制造环节“深度用云”。加快工业大数据应用,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对新获评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通信管理办,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B类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用地需求及时纳入供地计划,在能耗双控中保障合理用能需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时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符合产业政策的均予纳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的对接和支持范围。对其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省级专项资金补助,单家企业最高500万元;对其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再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省级专项资金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发展环境

  1.推动智能化精准服务。建立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工作机制,推动涉企数据互通共享,为企业提供政策智能推送、管理培训与咨询、融资对接等定制化、智能化精准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组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盟,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类服务机构参与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提供体系认证、商标注册、信息化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管理提升、技术转移、节能减排、人才培训、投资融资等一揽子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及各涉企业服务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优质中小企业需求,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投放。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组织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优质中小企业投资对接及项目路演。对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省级专项资金奖励,最高100万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等享受市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待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50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100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银保监分局,市投资集团,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畅通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优化投诉事项受理、处理流程,健全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每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严防新增拖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违规问题,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列入“2+3+N”人才政策体系重点支持范围,组织优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对优质中小企业实现培训服务全覆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绿色通道评审职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职员工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在职优秀员工评选市级劳模等荣誉称号;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秀在职人才申报“八闽英才”等人才项目。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大政策协调、指导督促力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协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市、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健全服务体系。为优质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安排厅级、处级、科级干部开展挂包服务。深入开展“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各涉企服务部门用好政企直通车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召开“面对面”沟通协调会,强化困难诉求协调办理,高效率、高质量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及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考核力度,按惠企政策对接机制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建立年中督促、年度考核机制,及时通报考核情况,根据考核结果表彰先进。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全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案例,树立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浓厚氛围,营造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生态。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融媒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方案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奖补资金除省、市已明确资金渠道的,其他均由受益地政府兑现。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负责。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