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0-1300-2022-00028
  • 备注/文号: 明政办〔2022〕7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15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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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的通知
明政办〔2022〕7号
来源:市政府办 时间:2022-02-18 17: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28号),打好农业农村环境污染攻坚战,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十四五”末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下达(详见附件1),请抓好落实。

一、对标对表,制定治理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围绕提升治理目标,以自然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和评估,逐村列出已建设施清单、问题清单、老旧工程提升改造清单,策划生成“十四五”提升治理项目,合理分解细化年度治理任务其中,对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重点村庄应优先予以安排,确保在“十四五”末完成重点村庄提升治理任务。各县(市、区)年度提升治理项目清单和核查评估村庄名单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核查评估,严格工作考核

村庄提升治理核查评估等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有关规定要求,每年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工作,重点核查农村生活污水接户完成比例、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设施稳定运维、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一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图一册一表”等档案台账,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复核,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提升治理年度任务。

三、健全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把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当作“一把手”工程抓牢抓实,要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详见附件2)。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补偿、流域整治等涉农、涉水资金,并要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政府性基金、银行融资等,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需求。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地要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统计、项目过程监管、验收考核评估、常态化明察暗访等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精准化、精细化管理。

 

 

 附件:1.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年度任务分解表

      2.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分工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年度任务分解

县(市、区)

需提升治理总行政村数量(个)

需提升治理总行政村数量(个)

“十四五”需完成提升治理的行政村数量()

各年度需完成提升治理的行政村数量()

“十四五”末治理率

治理类村庄数(个)

管控类村庄数()

其中:七类重点村庄数()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村庄数

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数

三元

66

3

31

32

46

46

5

7

9

12

13

69%

沙县

162

7

27

128

44

98

10

15

19

24

30

60%

永安

225

28

60

137

61

135

14

20

27

34

40

60%

尤溪

250

43

81

126

42

150

15

23

30

38

44

60%

大田

224

37

71

116

23

135

13

20

27

34

41

60%

宁化

210

29

49

132

159

159

16

23

32

40

48

75%

将乐

123

5

18

100

27

74

7

12

15

18

22

60%

清流

112

7

31

74

19

68

7

10

13

17

21

60%

明溪

86

1

6

79

15

52

5

8

11

14

14

60%

建宁

92

2

18

72

14

56

6

8

11

14

17

60%

泰宁

111

4

17

90

13

67

7

10

14

18

18

60%

全市合计

1661

166

409

1086

463

1040

105

156

208

263

308

62%

注:1.治理类村庄是指人口集聚程度高、对尾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村庄,主要通过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治理,确保达标排放。2.管控类村庄是指人口集聚程度低、对尾水排放要求较低的村庄,主要通过户厕改造三格化粪池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实现管控。3.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处理的总户数应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4.重点村庄指的是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需进一步稳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重要海湾沿岸、“两高”沿线的村庄,以及存在农村黑臭水体的村庄、旅游重点村庄和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具体名单可登陆“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查询(网址http://220.160.52.213:8093/front/login.html)。5.各县(市、区)需提升治理总行政村数、七类重点村庄数、各年度村庄任务数根据村庄实际演变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2

 

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分工表

部门

相关任务分工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促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

市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各县、市(区)的机构

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工作并开展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通报约谈

市住建局

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与市城关局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市城管局

与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市卫健委

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市自然资源局

指导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工作,提供土地指标保障,完善用地配套政策

市财政局

牵头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土地出让收益、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汀江流域省级生态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

市发改委、水利局、国资委、税务局等

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和税收支持政策,同时积极支持地方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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