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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3号建议办理情况

 

案    由:关于切实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领衔代表:廖小华

办理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

办理情况答复 

关于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廖小华、武丹、林金亮、刘宁、张石金、陈长溪、孙代景、张秀华、吴金珠、张新国、伍武林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此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我委承办。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该建议针对我市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从多方面分析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并对反家庭暴力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我们将依职能切实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1、积极参与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提高家庭各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本委负有法律宣传教育的职责,将根据自己的职能,利用执法检查,接待信访活动,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水平,增强全社会的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家庭各成员的团结和睦。同时,加大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四五”普法规划的督促检查力度,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和水平,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本委已确定今年9月份提请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人民政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

2、充分发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的作用,探讨和实施“预防家庭暴力”的对策。根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纪要精神,由市人大法制委牵头成立三明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其主要任务是:定期通报维权工作情况,对我市出现的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共同商讨、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问题,以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实施。今年的2月份,我委牵头召开了第二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互通报了维权工作情况,专题探讨反家庭暴力问题,对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意义、目的及落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初步达成共识。下一步还将组织检查维权和反家庭暴力的落实情况,听取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

3、加强对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活动的督促检查。一是督促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积极劝阻、调解、查处家庭暴力事件,维护受害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二是督促民政部门在严格落实婚姻登记的各项制度的同时,加大对反家庭暴力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婚姻家庭成员的责任感和家庭意识。三是督促司法行政部门和审判机关积极受理和调处家庭纠纷,解决婚姻家庭矛盾,减少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四是督促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共青团青少年维权岗、妇联妇女法律援助站、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发挥积极作用,提供法律服务,协调和解决受害家庭成员的困难和问题。

4、加大对本委接待的有关家庭暴力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力求使家庭暴力案件得以妥善解决。本委将结合工作职能,及时处理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件,加强协调跟踪督办,依法维护家庭各成员的合法权益。 

单位领导:余荔苹

2003年4月7日

 

承办单位: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李美娜

电话:8224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