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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2号建议办理情况


  
案    由:关于加强农村撤点并校后寄宿制小学学生生管工作的建议

    领衔代表:廖小华(市妇联)

    办理情况答复

             关于对市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第62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廖小华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撤点并校后寄宿制小学学生生管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农村出生人口下降,许多农村小学已不成规模,因此,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撤点并校成为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办学的一项重要改革,这项改革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整体办学效益。近年来,我们在布局调整工作中,要求撤点并校后要建设好寄宿制小学,并加强管理,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生管理的紧急通知》(明教未[2001]163号),从重视安全、防火防盗、饮食卫生、加强宿舍管理、课余时间的监控及请销假制度等方面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

    然而,由于农村教育投入不足和专职生管教师编制难以落实等原因,一些农村寄宿制小学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你们所指出的问题。对此,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参照你们提出的七项具体建议,要求各地必须加大对寄宿生的管理力度,要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从经费投入、设施保障、师资配备等方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各级政府必须继续安排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专项经费,特别要重视撤点并校后寄宿制小学的建设与管理,加大经费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2、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对全市撤点并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加以改进。各地对原来确实不具备撤并条件但己完成撤并工作的学校,要特别给予关注,及时采取特殊倾斜政策加以扶持,促其尽快完善,全面做好寄宿制小学的建设。

    3、加强依法治教,各级政府要以实际行动严格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教育法律法规。一方面,我们要呼吁各级财政应立即取消向学校统筹经费的错误做法,已经统筹的应以返还。乡镇凡有占用学区自有资金的也应归还。以便于教育部门能够从返(归)还的资金中调剂出一定的比例,用于解决撤点并校工作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撤点并校工作。

    4、要取得人事部门的支持,积极配合撤点并校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核定农村寄宿制小学的专职生管老师编制,以保证有足够的师资对寄宿制小学进行规范化管理。

    5、教育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各行政村要支持学校建好、管好、用好学生的社会实践基地。学校要加强基地的经营管理,提高其经济效益,并从中划出部分经费用于特困生的生活补助。

    6、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实行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要加强寄宿制小学的安全工作,除了确保寄宿生的在校安全外,还希望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能够协调帮助解决学生往返家校的交通车辆问题,确保学生每周一(末)往返家校途中的安全。

    7、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寄宿制小学检查管理制度,从学校设施建设、生活条件(包括住宿、饮食、卫生等)、文化娱乐、教育质量及安全工作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

    8、认真贯彻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今后,在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小学要在方便就近入学、不影响普及水平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下,依照量力而行的原则,继续进行适当的撤点并校,建设好寄宿制小学。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

    总之,要从有利于方便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出发,积极、稳妥、有效地强化寄宿生管理,使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得到健康的发展。

     您的建议,为我们提供了参考,特在此表示感谢!

单位领导:杨国风

                                                    三明市教育局

                                                二OO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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