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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6号建议办理情况 案
由:关于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议(第096号) 领衔代表:连晋三(大田前坪乡) 办理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办理情况答复: 你们在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的建议(第096号)”收悉,市人大研究室根据主任会议要求,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调查,而后,主任会议研究了我们提出的办理意见,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主任会议认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认真审议和决定本行政区内的重大事项。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代表对本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进行视察和检查,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应有所区别,重点是抓好代表工作,要主动积极地反映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乡镇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依法保证乡镇人大工作的经费 主任会议认为,要依照《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应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建议今后每年召开乡镇人大会议时,都应在乡镇财政预算中单列代表活动经费的项目,以保证代表活动的正常进行,具体数目由各地财力自定。关于给予农民代表固定补贴的建议,从目前各地的实际看,不便实施。 3、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重视乡镇人大干部待遇 主任会议认为,提高乡镇人大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乡镇人大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各级人大都应高度重视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特别今年是乡镇人大换届的起始年,更应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培训,此项工作由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实施。培训可采用举办学习班或以会代训等形式,有计划地进行,以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整体水平。对目前乡镇人大干部的待遇不能与同级党政领导一视同仁的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市委会议纪要的精神,做到在政治上、经济上同等对待,努力提高乡镇人大的地位,激励乡镇人大干部的工作干劲。 主任:江寻鹭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
二OO三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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