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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邦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3年,我市两级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权利,作出了不懈努力。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全面抓好各项审判工作 一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772件,审结18508件,审结率为93.61%。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一审、二审及再审案件1072件,执行案件138件,还对监狱报请的1642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进行了核准和裁定。实现案件全年无法定超审限、无超期羁押的执法好现象。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进一步突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能。 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较好的完成了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任务。依法审结了省高院指定管辖的宁德市被告人李建峰等颠覆国家政权案、严厉惩处了梅列区练阳光、刘国荣等恶性团伙犯罪等一批大要案。2001年4月至2003年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828件7356人,审结4596件7003人。在发生法律效力的4045件6125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939人,为实现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二是继续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结了由公安部督办的被告人高木新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审结了省高院指定管辖的伊法达(香港)集团公司、伊法达(福建)集团公司董事长萧寒行贿案、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王应铨受贿案。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经济犯罪案件54件6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59.86万元。其中审结贪污犯罪案件30件36人、受贿犯罪案件15件15人,行贿犯罪案件1件1人,挪用公款犯罪案件8件8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51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2人。 在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按照服务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要求,认真审理好民商事、行政案件。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8511件,审结8090件,审结标的额13亿元;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03件,审结302件。 一是妥善审理好土地征用补偿款、拆迁纠纷案件。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91件,审结81件。这类纠纷涉及当事人多,矛盾尖锐易激化。通过案件审理,全市法院把群体性行为转化为理性的代表诉讼行为,工作做深做细,获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尤溪法院在服务街面电站建设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纠纷深入库区开展调研和法律咨询活动。街面库区发生群体性事件后,该院又及时成立库区巡回法庭,及时调处因库区移民搬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化解矛盾,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是慎重审理好破产、改制等企业涉讼案件。全市法院充分考虑当前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及我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把执行法律与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在审理好案件的同时,主动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协助做好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维护安定。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此类纠纷案件62件,审结46件。如中院在审理原告福建三农集团诉被告福建雪津有限公司、被告莆田天妃生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中,该案涉及的合同条款争议大、法律问题多,对企业改制带来很大影响,我们认真分析事实和证据,依法公平合理作出判决,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妥善解决了这起涉及企业改制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三是全力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流转法律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一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保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妥善审理了福建三农集团、三明重机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州造纸有限公司、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永安启胜矿产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涉讼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仅为28天。如在审理原告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与被告北京海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标的额达5000多万元的借款合同案件中,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0天就调解结案,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执行工作中,全市法院以确保执行程序公开、公正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推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执行行为。一是成立执行局,建立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协调机制。为确保执行权的公正廉洁行使,制定了执行案件评估、拍卖制度,执行异议和听证审查制度;推行了再执行债权凭证、中止执行案件审查报批等制度。全市法院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5660件,执结率达88.5%,居全省法院前列。二是开展清理历年中止执行案件活动,对有条件恢复执行的案件予以执行。全市法院共清理历年中止积案1319件,有效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执行工作不就案办案,务求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把执行和解作为办案的追求目标,对当事人多做工作。如中院在执行省高院指定管辖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与三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执行标的达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针对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在执行近1400万元后,精心研究,多次协商,使申请执行人同意申领再执行债权凭证,终结了该案的执行,双方均表示满意。 在全面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年来,全市法院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严打”整治斗争和重大、典型案件的审判情况,以案释法,撰写的法制类宣传、新闻稿件被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采用就有539条;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罪犯255人;不断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挽救和帮教考察工作,中院制作了《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调查表》和《帮教档案》,编写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例选析》和《为了明天的事业》等书刊,免费发送到辖区有关单位和中小学校。中院及三元、梅列、永安等法院的少年庭先后获得全国、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二、紧紧抓住司法为民这个核心,着力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和为人民服务质量 司法为民是一项长期而现实的任务。一年来,全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进一步转变司法观念,真正把司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全市法院加强了立案工作,在三明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立案咨询专线电话,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设立了休息室、阅卷室。推行了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立案前当事人都会先拿到一份《诉讼风险提醒书》或《民商事案件诉讼风险告知书》,以培植当事人理性诉讼。加大了对拖欠民工报酬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力度,对外来民工在内的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150件,执结标的额160余万元。积极开展了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对297件案件的当事人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139.5万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特殊的诉讼保障,以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正义。 (二)切实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全市法院从倡导司法礼仪入手,设立专职导诉员,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营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实行院长预约接访和到基层巡回接访制度,共接待群众和当事人来访130次527人。开展涉军案件的审判工作。梅列、泰宁、永安等法院专门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妥善处理涉及军人军属的各类纠纷,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为官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作为实践司法为民的落脚点。中院围绕市委提出的“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做大做强民营企业”的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强市富民发展三明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组织开展了对辖区20余家企业的调研活动,为市区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如中院在受理三明海关申请强制执行拖欠关税4000多万元的11个非诉案件中。被申请执行的欠税企业大多数系原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困难企业。如果强制执行势必影响其正常经营和生存。基于这种情况,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和海关的协调,在适当执行后,依法全部终结执行。 三、围绕职业化目标,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 全市法院以提高素质,加强教育管理为重点,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一)深入抓好公正文明执法活动及司法大检查活动,严肃审判纪律,端正审判作风。一年来,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了公正文明执法及“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市法院对审判作风、审判纪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对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同时,积极探索加强审判管理的有效方式,成立了审判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加强审判管理的若干规定》,强化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协调和统一管理。 (二)扎实开展审判实务竞赛活动,培养业务能手,走精英法官之路。为全面提高我市两级法院干警的业务素质,我们开展了为期近半年的审判实务竞赛活动,先后对基层法院分管审判业务庭的副院长、审判岗位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592人进行了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法律文书、庭审驾驭能力、书记员的庭审记录、卷宗装订和司法警察的技能、体能等多个项目的考试、考核和评比。通过竞赛活动,全市法院广大法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观念和公正司法理念明显增强,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明显提高,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范韶勇等一批业务能手。 (三)坚持不懈抓学习,大力创建学习型法院。一是提高法官的学历层次,大力抓好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要求凡年龄在45岁以下干警应在2005年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上干警必须参加全省法院系统的专项培训,取得续职资格。目前,全市法院有480人参加法律本科学习,可望于今年毕业;不具备本科学历的92名45岁以上干警参加了全省法院专项培训,经考试已全部取得续职资格;另外,2001年参加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89名干警已全部毕业,其中,有30名学员还参加了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二是继续抓好在职业务培训,先后举办了执行、破产、民商事、刑事等审判实务培训6期357人次。 四、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务求建立公开、公正、高效的现代司法运行机制
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是人民法院工作取得发展、前进的动力。一年来,全市法院把各项办案制度和机制创新摆在重要位置。 (一)进行机构改革,理顺机构职能,优化人员配置。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全市法院全面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其中,中院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在5月初结束,通过机构改革,一方面调整和理顺了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完成了精减编制员额10%的任务。另一方面通过选拔、竞岗等方式,任用了一批学历高、业务精的年轻干部,干警精神状态呈现蓬勃向上的新气象。 (二)继续深化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化审理改革,提高审判效率。普通程序简便审是减少诉讼成本,实现法律经济效益价值追求的重要方向。全市法院继续加大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力度,提高审判效率。一年来,全市法院有1139件刑事案件采用了普通程序简便化审理或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占全年所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70.5%。其中,梅列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化审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占67.5%,平均审限26天,与上年同比减少18天。 (三)推广速裁审判方式,积极探索诉讼调解的新机制,减轻讼累。一年来,全市法院进一步推行速裁审判方式改革,率先在省内创建民商事案件的庭前速裁制度,对简易民商事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易民商事案件进行速裁,初步建立了“立案、调解、裁判、排期”四位一体立案格局,实现了快审、快结、高调解率、高服判率的可喜局面。其中,沙县法院仅立案庭的审判人员就审结了全院70%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尤溪法院西滨法庭民事案件调解率高达72.4%,连续三年无上诉、无上访。全市法院通过简便、快捷而又公正的审判方式,将涉诉群众从纠纷中解脱出来,从而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 五、加大物质基础建设力度,努力改善执法条件,为法院工作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一年来,全市法院在人民法庭全部达标、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取得可喜成效的基础上,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国债项目建设,全市有9个法院的审判综合大楼建设列入国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达6万多平方米,计划投资7000多万元。目前,将乐、清流法院审判大楼已建成投入使用,明溪法院审判大楼装修即将完工;梅列法院办公楼改建、扩建工程基本完成;沙县法院审判综合大楼主体工程已封顶;中院审判综合大楼正在建设之中;泰宁、建宁、大田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均进入施工阶段。此外,宁化法院审判法庭综合楼建设也已经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六、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保证法院审判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一年来,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报告法院工作和重大事项,认真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各项议案、建议,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直接来信。中院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办理市人大交办、转办的群众来信106件。这些信访件平均反馈时间为29天,最快的在12天内反馈。在办理好建议和议案的同时,全市法院继续为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赠订《人民法院报》。为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审制度,制定了《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审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本辖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专门邀请旁听,并设置专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席和休息室,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先后组织邀请了全国和省、市、县各级人大代表和当地政协委员共800多人次参加了庭审旁听,切实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的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法院整体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法院对与时俱进认识不足,发展相对滞后;二是审判工作任务整体完成情况虽然较好,但极个别案件办案质量不高,引起了当事人不满,执行难的压力仍然较大;三是法官队伍素质在一些方面与新形势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极个别干警违法违纪的行为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四是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物质建设、技术装备与司法现代化的要求尚有差距。全市法院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恳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方面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继续帮助法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各位代表,2004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全市法院要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从服务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司法为民。全市法院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法院工作的首位,不断提升司法的品质,把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体现在判案的公正上,体现在办案的高效上,体现在服务的到位上,司法便民、护民,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二、突出服务经济。全市法院要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个私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提供平等的司法服务,保障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劳动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促进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要在处理社会经济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机制的职能作用,提高调解结案率,促进纠纷矛盾的妥善解决。 三、狠抓队伍建设。全市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法官法》,完善以素质为中心的人才吸收、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要以建设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法官队伍为目标,大力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和“审判实务竞赛”活动,着力增强法官队伍的执法能力,确保人民赋予法官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排忧解难,伸张正义。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希望,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为民、务实、清廉,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我市法院的各项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