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监督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各级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举报劳动违法案件
    劳动者凡遇到下列劳动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均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3.拖欠职工工资的;
    4.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
    5.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6.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7.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职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8.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9.订立无效合同、生死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10.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11.扣留劳动者身份证或强行收取风险抵押金的;
    12.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13.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4.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l5.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
    各级劳动部门应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劳动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后应认真研究,对属于职工与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建议当事人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对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案件,可转请下级劳动部门查处,必要时应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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