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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
2006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明是福建重要的农业产区,2004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138.86亿元,比上年增长5.5%,第一产业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3%。已建成8个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和9个省级商品粮基地县,占全省30个商品粮基地县的30%,也是我省主要的林业生产基地。烟叶、林竹、食用菌、果茶、畜禽是我市培育多年的农业产业化的五大主导产业。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市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事关党和政府科学决策,事关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战略性措施,对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现状,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普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第二次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我市要对135个乡(镇)、1731个行政村、50.18万个农户、201.25万乡村人口、247.25万亩耕地进行系统调查,有2万多人参与这项工作,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把农业普查作为加强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早准备,早部署,确保我市农业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三明市
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
织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
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厅负责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的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四、落实经费,提供保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第二次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五、依法普查,确保质量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
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自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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