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三明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定期
               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了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督促和推动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农普办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农业普查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项目

报告内容为农业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重大事项等。

二、报告时间及周期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实行,325日报送第一次,每半月报告一次。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要以简明扼要的报告形式分别在每月10日和25日向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秘书组报送近期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重大信息可不受此报告日期限制,即时向市农业普查办公室报告。

三、报送方式

以电子邮件和纸介质形式同时报送。可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随后将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负责人签字后的报告材料邮寄到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秘书组。

四、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农业普查办公室需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搜集、整理情况,按时上报。请各县(市、区)在3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 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市农普办公室秘书组。

 本制度将作为今后普查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望各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 何招香

联系电话:0598-8287776  13338240728

传  真:0598-824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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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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