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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2007年度
三明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规划,目前,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现场登记、复查核实阶段已经结束,正转入国家、省、市质量验收和事后质量抽查、普查表的抄录编码、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大量的人员手工抄录编码、人工审核,需要配备数据处理设备,组织人员进行录入数据。该阶段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普查最终成果的好坏。根据市农普办对各县(市、区)的检查,目前部分地方以为农业普查工作已经结束,2007年度的普查经费尚未落实到位,无法保障正常工作需要。为此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业普查经费落实工作,切实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预算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6]1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落实情况的通报》(明政办[2006]44号)精神,按照预算总额的40%落实2007年度农业普查经费并按时拨付。同时,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圆满完成。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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